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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可优先按病种付费

2016-01-27 张学博 鄂尔多斯日报

1月26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日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各地要选择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优先开展按病种付费。同时,鼓励将一些在门诊可以开展且比住院开展更方便的手术病种纳入到按病种付费范围,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

据了解,《意见》明确,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病种付费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以往规范治疗费用情况,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类型、等级、功能定位等因素统一谈判商定,病种付费标准应根据价格指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疗费用支出水平、医学科技发展、合理的临床路径等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患者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药品、检查、治疗和医用材料等医疗费用;积极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机制建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对严格执行转诊程序的,其住院起付线可实行累积计算,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其在基层医疗机构收取的起付线累加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由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可免收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本期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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