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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继续实行蒙古族、“三少民族”高考考生加分政策

2016-02-17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继续实行对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据了解,内蒙古将深入推进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继续实行区内高校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政策。允许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兼报区内外高等学校汉语授课专业。将国家下达内蒙古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支援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分省区招生计划等,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深造。


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汉语科目由“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蒙古语文科目逐步由“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中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逐步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多元的录取机制。

此外,内蒙古将完善区内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三少民族”预科班、高职院校对口招生等招生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新华网

本期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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