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内蒙古用3至5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从2016年起3年内,内蒙古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全力推动一些重大项目与现有生产的、在建的煤矿联合重组,重组不成的,签订长期供煤协议,稳定供需关系。届时我区区内自用煤将达到7.6亿吨,外运5.6亿吨,基本实现就地平衡。
与此同时,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资源整合,退出煤矿与相邻保留煤矿可实施资源整合的,将剩余资源划转给保留煤矿,由保留煤矿给予补偿或参股经营,两矿之间及周边有不宜单独设立矿权的资源,通过招拍挂方式优先整合给保留煤矿。此外,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煤矿,由盟市政府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报所在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探索实行煤炭企业内部产能“存去挂钩”。进一步落实兼并重组优惠政策,推进煤矿与电力、煤化工等煤炭转化项目联合重组,消化未配置和未转化的资源。实施火电企业参股煤炭企业发电量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期编辑:李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