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来源:财政部     网站   

更多最新政策进入:

浦江会计浦江财会退税公众号,

点击右上角,再搜索

〖附件请移步文章末尾,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内容中引用的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诉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浦江财会退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