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擅自离院后身亡,如何处理患者的外出请求
本院某病区,早上夜班与责任班床旁交接的时候发现 15 床的患者不见了,以为患者去吃早餐了。正好患者欠费,治疗没有执行,没有紧要事情催促,便没有护士去后续观察患者有没有返回。到夜班与晚班交接的时候发现 15 床上睡着一个人,都以为是 15 床的患者回来了,也没有去仔细辨认。
第二日夜班与责任班床旁交接的时候,又发现患者不在病房,想当然认为患者又去吃早餐了。晚夜班床旁交接时同样又把隔壁床的家属当患者。这样直到第三日夜班与责任班交接时发现躺在床上的是隔壁床的家属,经询问隔壁床才发现患者已经三日未在病房了,责任护士慌了神。
护士长立刻联系患者家属,发现患者并未回家,并且电话关机。医院领导和家属分别四处寻找,下午家属在患者住处的小河边发现了患者尸体,警方认定患者已经死亡三日且为自杀。后来患者家属起诉医院,医院给予了巨额赔偿。
无独有偶,在这案例发生的两年后,笔者有幸听了陈云芳高级律师的《护理科学有效沟通与风险防范》的授课,在课件中她也讲诉了一个相似的案例,并提供了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死者与被告(医院)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被告提供的住院告知书中写道「不擅自离开医院......。」从该条款的文意中反映出医院对病人在住院期间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死者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理应遵守相关住院规定,因本次事故是在其擅自离开医院的情况下造成的,故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医疗机构,理应在病人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及时的治疗及看护,并应在发现病人无正当理由下落不明时及时与家属联系,防止意外发生,然其在病人失踪三日的期间内未予及时发现,故亦存在一定的过失,为此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护理过程中,遇到患者未请假擅自外出的情况比比皆是。发现患者擅自外出,一定引起重视,不要想当然认为患者只是短暂外出或回家了。应该立即启动下面的「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1. 立即通知病室主管医生,病房护士长及医务办和护理部,夜间通知医院总值班。
2. 查找患者联系电话,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3. 尽可能查找患者去向,必要时通知保卫办协助寻找。
4. 患者返回后立即通知上级有关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若患者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点其财物,贵重物品,钱款等应登记并妥善保存,必要时移交家属。
6. 记录患者外出过程及处理经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临床过程中,应急程序中的第 1 条和第 2 条往往是对调的。
但这样真的就万事大吉了么?如果患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了意外,诉讼到法院,这份应急程序里的细节你没有做到同样可能面临赔偿。在法院凡事都要讲证据,陈云芳高级律师提到下面这些才可以成为证据。
证据:1. 当事人的陈述;2. 书证;3. 物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6. 证人证言;7. 鉴定意见;8. 勘验笔录。
也就是说在联系外出患者的过程中,如果能联系上患者,仅有通话记录是不行的,还要有通话录音,即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还需要清晰可辨,有对方的身份证明,比如开头「你是***或***的家属么?」。
如果在联系过程中,发现对方的手机处在关机的状态,或者老是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以发短消息给对方,即电子数据。短消息可以是这样的:**床***:您好,刚才查房时发现您未在病房内,请您接到本短消息后迅速赶回到本病区。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医院**科室****人。
安全无小事,做好细节规避风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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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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