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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读:一篇转载文章引发的笔墨官司 | 论法

2015-06-10 私读 私读


文 / 私读



因着工作原因,要熟悉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和运作流程,同时也出于个人兴趣,今年1月底,我创办了“私读”微信公众号。创办初衷是阅读分享。利用业余时间,阅读、编辑、推荐,虽然辛苦,也颇多乐趣。承蒙诸多朋友抬爱,创办以来,订阅者在不断的增长,阅读量也不断上升。5月份,结合自己的专业兴趣,又开设了几个栏目,其中有“问法”一栏,为订阅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我自认有着一些法律基础,常见的法律问题还可以提供一些解答,我答复不了的,还可以咨询朋友。与其他阅读号相比,算是私读的一个特色,对订阅者而言,算是一个额外服务,以作感谢报答,也是一个互动交流的渠道。我同时声明,如果咨询者觉得答复有帮助,可以随心意打赏,不拒绝。完全尊重订阅者,不使其成为一个负担。特别需要郑重说明的是,因着自己的专业背景,在“私读”创办之初,就十分注意对作者版权的尊重。每推荐一篇文章,都要反复查看作者是否声明版权保留,也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好看的文章,我没有办法推荐,感到非常遗憾。大家可以查看一下,以往做的推荐中,每一篇至少有两个地方标明作者,并在文章中附上作者简介和原文链接。这在为数众多的公众号中,算是逼格很高的做法。当然,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可炫耀的事儿,因为这简直就是底线嘛,只是很多公众号,甚至一些营利的大号,连这点底线都做不到而已。何况,私读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64日,我看到网上有黄章晋老师、罗永浩老师在优酷《老友记》做的一期节目《黄章晋、罗永浩的私人阅读史》,《财经天下》周刊整理了文字稿。两位老师都是我特别尊重和欣赏的公众人物,而且这篇文字稿是对话体呈现,生动有趣,三观极正。我查看了《财经天下传媒》的公众号,并没有版权保留声明,同时,又查看了一些其他公众号,许多甚至连出处都没有标明,我觉得可以转载,于是就做了编辑,推送出去,截至8号下午删除之时,该文的阅读量是35次。

好了,终于说到了重点。就是这篇推送的文章引来了一场小小的笔墨官司。

8号下午,一位私读的订阅者,为尊重隐私,姑且称之为“叶律师”吧,就这篇文章的版权,向我发难。以下是对话的经过,隐去了涉及个人的一些信息。

叶:您是律师吗?

我:不是,前xx。(自行透露前职业,我是有多么幼稚。)

叶:那您现在从事什么职业?

我:有什么能够帮您的吗?个人信息不便透露。

叶:想知道您从事哪方面业务,不知能否解答我的问题。知识产权熟悉吗?

我:您可以把您的问题写出来,我不知道的可以找朋友帮您回答。

叶:收费吗?

我:免费咨询,但如果您觉得答复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凭心意打赏。(到此为止,我依然觉得自己是在帮助别人。)

叶:一个问题,不经作者同意可以转载他人的文章吗?署名了。

我:要分开看,如果作者声明版权保留的,任何人不能转载,如果没有版权限制的,非营利性可以转载。

此时,我已经猜出,来者并非善茬儿,这是要砸场子了。于是,我上了趟厕所,抽了棵烟,定了定神。等我回来一看,对方果然图穷匕首见,一个问题终于抛了出来:

叶:我已接受黄章晋先生的委托,特别向您声明:请删除您擅自转载的黄章晋先生与罗永浩先生的访谈录,并在该公众号向黄章晋先生致歉,另由于您的微信号兼有盈利活动,请您支付该文费用。

我:第一、黄章晋和罗永浩是我非常尊重的两位老师,如果他们不希望转载,我会删除并道歉。请您出示黄老师的授权委托书。第二、我的公众号是免费为订阅者服务,不存在营利问题。

接着,叶律师发送过来两张微信截屏(见下图)。并说,请删除并道歉。(不提支付费用的事儿了。)

我一看截屏乐坏了,“我去收拾他一下好不好”。真想不到“律师”平常是这样跟“委托人”说事儿的。

我:微信截屏不是正式法律文件。(后台仅保留20条回复,段找不到了,大意如此。

叶:我是黄老师委托的律师。看不出来有委托的意思,七年法律读哪儿去了,xxx(本人名字)?

我:请出示授权委托书。微信公众号有举报途径,黄老师聘请您这样的律师,就用“收拾”?您到底是黑道还是律师?

叶:收拾这种虚伪的行为。侵权了拒不删除,顾左右而言他。还以法律人名义接受咨询,确实该收拾收拾。

我:不是虚伪。第一,您需要出示委托授权书,来证明您确实是黄老师的律师。第二,您需要证明黄老师或者原载刊物有版权保留声明。第三,您完全可以通过微信举报来主张您的权利,犯不着跟我较劲儿。第四,你完全可以把您的截屏下面黄老师的回复拿出来。如果黄老师回复您的是让我删除,我立马删除,没有什么异议。这样说,总可以了吧?咱都是搞法律的,别用黑社会这一套,好吧?

叶:长个教训吧你。

我:轮不到你来教训。自己先把自己捋捋清楚,如果你真是律师,最好别搞得像黑社会似的。都是老中医,甭跟我开这偏方,没啥意思。看你头像还是个美女,没必要戾气这么重。回头跟黄老师问个好。

叶:留个地址收律师函吧。(原来律师发律师函,都是找对方要地址的,这专业素养,啧啧!

我:黄老师会出庭吗?(黄老师真要为这事儿出庭,还真是赚到了。)

叶:教官对侵权者想来很厌恶,当然也可能被你的脸皮惊叹。应诉试试?

我:哈哈哈。您真是做律师的吗?您现在只要出示手机截屏黄老师对您的回复,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如果他答应让您“收拾”,本人不会一句废话,立马删除。黄老师大象公会的所有文章均有版权声明,如果转载大象公会的,我一定会事前征得授权。(尽忙着回复了,截至到这儿,一直没有留意到第二张图片)

叶:自己看截图。黄老师已经回复过了。并且必须刊道歉。

(我回头认真看了第二张图片)

我:第一,微信不是正式的法律授权文书,黄老师并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第二、“收拾”和“教训”均不是法律概念,无法明确其内涵。第三、您是什么人,我并不清楚。第四、我已经跟黄老师私信了,我等他的回复。恕不回复。欢迎继续关注私读,继续挑刺儿。谢谢。

我不想纠缠,这期间我通过新浪微博跟黄章晋老师发了一条私信。出于对黄老师的尊重,私信不做截屏了。大意是告诉黄章晋老师,64号,“私读”转载了那篇文章,编辑之前查看了版权限制,没有发现版权声明,如果黄老师不同意转载,我立即删除并诚恳道歉,并说有一人通过后台声称是他的委托律师,想问一下是不是招摇撞骗。几分钟后,黄章晋老师回复私信说,不希望转载,那个人是他的朋友。我说,是这样就行,我立即删除,并向您诚恳道歉。黄章晋老师说,没有关系,感谢您的坦诚。我再次向黄章晋老师表示感谢,并将删除文章后的截屏发给他。

过了一会儿,叶律师估计是看到我已经删除了该文章,又留了一句话:

删了吧?不是黄老师委托,你这种人我是不会与之对话的。认怂就彻底点,再绷着也没面子,经营一个粉丝不过千的公号就不要四处挑衅了,毕竟您是xxx,影响xx形象。

就这一条极具侮辱性的话,彻底把我搞毛了。撕逼是吧,谁TM不会啊?于是做了以下回复:

1、呵呵呵。第一,我删除这篇文章,是因为黄老师的私信,而不是因为你。不要这么高看自己,好吗?第二、黄老师并没有说你是他的律师,希望您不要打着黄老师委托律师的旗号放肆,这样对黄老师的公众形象真的不好,黄老师的私信显示的是大作家的风范,而您的所言所行,暴露出了一个极端促狭而可怜的嘴脸。第三,我做公号并不是因为要经营什么,粉丝多与少也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希望把自己读到的好文章推荐给大家。第四,我本人并没有四处挑衅,安安静静的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很好,恰恰是您的言行是在怒气冲冲的挑衅。第五,如果您真的是律师,希望您做一个好律师。律师我也见的多了,像你这样的,不多。

2、另外,从黄老师跟您的微信中也可以看出,是您主动向黄老师说明,是不是要“收拾”,而不是黄老师主动委托,这一点非常明确,也不要把自己抬的那么高。同时也要感谢您,如果不是您这么一出,我也不会想到和黄老师主动对话,也难得黄老师回复私信。

3、我这种人,虽然籍籍无名,但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不必要为着蝇头小利,到处挑拨是非,以显示自己的存在感,我觉得挺好的。您大可不必觉得自己是一个律师,哈,一个律师,多么荣耀,多么自豪,来跟我们这种微末小子动真用气,未免失了您的身份!

4、感谢您的监督和挑刺,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监督和挑刺下去,帮助我的公号持续快速合法的坚持下去,使更多的人读到更好的文章。同时,也真诚希望您介绍其他同事,监督和挑刺儿。(抱拳)

截至6月9日早上,对方没有回应。6月9日中午,对方取消关注。叶律师您快回来呀,求求您,继续监督我吧,您就好比是麦田之于韩寒,方舟子之于罗永浩,王思聪之于范冰冰啊。我琢磨,叶律师肯定是又扛着黄老师的大旗儿找其他未经授权转载的公众号撕去了,要不然,这“受委托人”也简直太不负责任了,完全置委托人受侵害的权利于不顾,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嘛。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过程就是这么个过程,简单也不简单,复杂也不复杂,之所以写下来,仅仅是觉得:

一、这是“私读”创办史上的一次小小的波澜,值得纪念。

二、因着此事,跟黄章晋老师有一私信之缘。文风浩荡,三观端正的人,品性果然不会差。十分感慨。

三、为什么这个“律师”能在茫茫网海中,偏偏找到“私读”这么一个芝麻粒儿大的公号,真的是缘分,还是另有隐情?忽然想起来,前几天看到一个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没有署名,我质疑一下,对方在我后台上留言,说是自己写的,可以不署名,说是我这儿也有版权问题,一举报一个准儿。搞清楚了事实,我本来想去道个歉的,但因对方不是订阅用户,没法回复。结果,没想到,居然来这一套,还扛着黄老师的大旗,公报私仇,下作之极,难怪会说我四处“挑衅”呢。叶律师,您要真是黄老师正经授权委托的律师,扫遍天下各大公众号,替黄老师维权,咱没啥可说的。可是,您神经兮兮滴单摘了我的号,去挑拨黄老师,要收拾要教训,咬牙切齿,狂妄不可一世。黄老师出于朋友情面,能说啥?试问叶律师,您这样扛着黄老师的旗号公报私仇,且不说这是不是律师该做的,这简直连江湖道义也不讲了嘛,您怎么跟朋友交代?!扪心自问,您不觉得亏心吗?

四、无论如何,尊重版权是私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次事件也是个提醒。

最后,做一个郑重声明:

凡“私读”所选文章,均会在事先查看版权声明,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和出处。如因目力不及,不慎侵权,绝非出于故意,请原作者和原刊发媒体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如非本主儿,请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千万不要拿微信截屏糊弄事儿,大家都很忙,没时间跟您扯这个淡。



这一篇真的是原创,题图来自网络

欢迎转载

在此,真挚感谢小林真二

是他日常陪我吵架,提升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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