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巴州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实行首诊制
1月1日起巴州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实行首诊制
1月4日,记者从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州有关文件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正式实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执行,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运行,至此拉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帷幕。
据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实行首诊制,转诊转院实行逐级转诊制。全州县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首诊医院,州二级及三级医院为转诊医院。参保居民可在任意一家首诊医院就诊看病,首诊县二级医院不能治疗的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州内转诊医院,转诊手续由县级二级医院直接办理,不再到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自治州州二级及三级医院为转诊医院,接收州域内县二级医院转来的城乡参保患者,同时具备州域外转诊转院资格,目前有7家医院分别是:巴州人民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三医院、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职工医院、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师焉耆医院、巴州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类疾病),其中具备跨省转诊转院的有两家:巴州人民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其余仅限疆内转诊。
鉴于城乡居民地域的特殊性,其中: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可作为库尔勒市参保城乡居民的首诊医院,仍为其他各县参保居民的转诊医院。第二师焉耆医院可作为焉耆县参保城乡居民的首诊医院,仍为其他各县参保居民的转诊医院。塔西南职工医院为塔西南参保人员的首诊医院及转诊医院。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医院办理的转院备案手续至转诊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直接进行即时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相应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20%。
由外伤致病或致畸形的情况,需转诊转院至州域外的,转诊医院仅开具《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表》,不进行银海系统登记,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出院后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回参保地社保局报销。
库尔勒晚报讯(记者赵环通讯员任姝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