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延边的有……
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
(010)66508638,66508618
电子邮箱:mztjjb@nea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612室
邮政编码:100800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30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表彰对象(吉林省部分)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西道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吉林省吉林市第七中学校
吉林省梅河口市民族文化馆
吉林省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复兴村党支部
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党支部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对外联络部
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吉林省部分)
王淑清(女) 吉林省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朱淑芳(女) 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西藏部主任
刘启芳(女) 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李海兰(女,朝鲜族) 吉林省汪清县第四幼儿园园长
陈永兴(蒙古族)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萨日朗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尚彦臣 吉林省集安市文物局博物馆高句丽历史考古研究员
金 宪(朝鲜族) 吉林省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党支部书记
韩 丽(女) 吉林省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原文标题: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来源:国家民委初审:田俊怡
复审:金星丹
终审:郭晓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