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2023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报名和统一考试将与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和统一考试同期进行。按规定,2020年被试点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将于2023年进入转段考核阶段,经考核合格、且达到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转入对口试点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现制定我校2023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下称转段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考核标准
1.2020年被我校对口试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学生。
2.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转段招生的考核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要求,及我校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执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年转段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5日至12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的48小时内,我校完成资料审核,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月16日17:00。
01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2023年2月5日至12日(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eagd.edu.cn/ptzsbks,进入“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在预报名选项中选择“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模块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和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我校审核:①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公章);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③体检表。
(2)审核资料。考生上传的资料由我校在网上进行审核,我校在考生提交审核后48小时之内完成审核,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的,需填写不通过原因),2月14日前须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
(3)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预报名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10日)。
2023年2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我校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我校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
报考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只能报考我校对口本科招生专业。
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元,2门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省报名系统缴交,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2门(共80元)自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具体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月16日17:00,缴费流程详见附件5,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要按照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招生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1.普通高校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普通专升本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生理学。
2.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3.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4.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专业能力考核(自命题)时间为2023年3月29-30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我校会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考核工作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实施,我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我校会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我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我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在系统上报考核结果时对应成绩标记分别为:0、1、2、3)。我校须于2023年4月7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我校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3.从广东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文化课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下同);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合格。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我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4,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扫描后上传至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二分段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六、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八、其他
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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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温棱焱
一 审 | 胡 贝二 审 | 叶惠如
终 审 | 万厚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