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罚,这件事千万别做!
云和小伙伴注意!
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我县开展攻坚行动!
今年以来
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
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现将今年查处的部分案例
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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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柳某某在祥云路南侧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
当事人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陈某某在元和街道山脚村处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3年9月29日,白龙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受理社会举报,白龙山街道瓦窑村西坑边康庄路边有人在露天焚烧秸秆、香菇段等。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600平方米。
案例二
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林某某在白龙山街道瓦窑村西坑边农田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3平方米。
当事人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叶某某在云和县马槽头附近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7平方米。
当事人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李某某在云和县马槽头附近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焚烧面积约2.4平方米。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要不得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相互监督
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来源/云和县综合执法局
编辑/王琳 审核/徐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