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8人被罚!这件事违法!
焚烧秸秆
不仅污染环境
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为警示提醒广大群众
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现将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1月5日,当事人张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龙母路西侧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点位1处,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云和县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1月5日,当事人王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瓦窑村西坑边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点位1处,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1月5日,当事人何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复兴路加油站对面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点位1处,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1月2日,当事人赖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白洋墩村洽溪南侧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云和县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王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白洋墩村祥云路南侧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云和县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王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道马槽头路边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涂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隔溪村往沙溪村方向路边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过火面积约2.2平方米。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3年10月22日,当事人陈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祥云路南侧农田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过火面积约2.2平方米。
云和县元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焚烧!不要焚烧!不要焚烧!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让我们自觉不烧荒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相互监督
齐心协力保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来源/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