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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了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规定》明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规定》规范了处分的权限与程序,确保处分工作规范、有序。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规定》还专章规定了复核、申诉的救济途径。
《规定》强调,给予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规定》明确,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相关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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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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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贯彻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应当及时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
二是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将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需与新政策保持衔接和平衡。
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调整,不宜再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等,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问:《处分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处分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要明确处分种类和受处分的后果。
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主要明确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明确处分的权限、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内容。
第五章“复核和申诉”,主要明确复核、申诉的程序和时限。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纪律要求等相关事宜。
问:《处分规定》如何体现突出政治标准、严明政治纪律?
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
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
问:《处分规定》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分?
答:《处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分规定》明确,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