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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新规,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税收、民用水电气等优惠!

点击此处关注→ 佛山政府网 2023-09-23

2月1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全省10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佛山将从房源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着力,增加该类住房的高质量供给。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去年11月,广东省发布的最新实施意见,佛山与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10个城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房源筹集途径多元化

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房源供给看,佛山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等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将可以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建成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除了改建之外,佛山还将以新建、存量纳管两个途径增加房源。


比如产业园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多举措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

认定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后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为保障居住品质,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规划在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轨道交通节点等需求旺盛的重点区域,完善交通设施和公共配套,促进职住平衡。项目投入使用后,由运营主体负责整体运营,提供优质的租赁管理服务。


至于该类住房的租金,意见稿提到,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


符合什么条件

可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稿表示,承租人一般为本区无房或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本区无房,是指本人在项目所在区没有房产;本地工作生活,是指本人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或生活半年及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征集中


征询意见时间:

2022年2月16日-3月1日


通信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游小彤

审校:关霭莹、陈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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