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投诉成立!移动4908万大单被废!但项目已启动,咋办?

U学信通 U学在线
2024-11-06

昨日,佛冈县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东莞市佐昌网络开发有限公司就“佛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提起投诉,该项目中标人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为佛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49109712.00元,于5月1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


6月2日,项目发布了结果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49085200.00元的报价中标。


此外,项目还公布了供应商得分及排名:



6月13日,佛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7月26日,佛冈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财采决【 】 号)

 

一、项目编号:GDHY2022-ZC030


二、项目名称:

佛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东莞市佐昌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

佛冈县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2:

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佛冈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GDHY2022-ZC030)的采购文件,于2022年5月2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6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0页价格扣除,违反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规定。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技术部分、技术方案中1、属于财政列为负面清单的“横向对比打分”。
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分的第一项“根据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荣誉进行评分”及第二项“根据投标人取得的跟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评分”,是属于用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评分条件,及指定特定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实就是软件专利)。
投诉事项4.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4页商务评分表,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损害了我司权益。
投诉事项5.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5页网络线路升级优化能力(1.0分)进行评分,注:以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宽带网络建设发展情况的相关情况通报文件为评分依据,须提供通报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损害了我司权益。
投诉事项6.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5页根据投标人取得的医疗相关经营资质进行评分:“投标人取得的医疗相关经营资质,得2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损害了我司权益。
投诉事项7.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4页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0.0分):“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标示“▲”符号参数每个负偏离扣2分;非标示“▲”符号参数每个负偏离扣1分;本项最高20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投诉人请求:
1.取消该项目2022年6月2日发布的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重新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依法处理被举报人(1.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违反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第一点第二款。因此,本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不符合《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清财采购〔2022〕2号)附表第17项的规定。因此,本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因此,本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因此,本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清财采购〔2022〕2号)附表第16项。因此,本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因此,本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清财采购〔2022〕2号)附表第17项的规定。因此,本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4、不成立,投诉事项1、2、5、6、7成立,因此,认定该项目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冈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沟通联系/商务咨询:19120664028(微信同号)

声明:本文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



更多信息通信行业标讯
欢迎关注U学信通

U学小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U学在线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