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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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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特制订企业复工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1

适用对象


1.本复工申请审核方案适用对象为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


2.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3.企业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不需复工审核。


2

企业复工相关要求


1.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


2.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复工人员情况,特别是对重点地区,以及两周内有重点地区旅行史、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提前来锡的,有异常身体情况人员的用工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并按照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处置到位。由企业负责通知上述员工暂缓来锡,已来锡员工在观察期内不得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直至另行通知


3.企业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好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专班,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4.企业应该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足够的储备量,口罩按1只/4h·人标准储备3-7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5.企业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保证空气清洁。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组织开展一班2次的体温检测,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6.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7.要积极创造条件,自行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以备有需要时使用。同时,建立专门隔离观察点


8.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应做到的防疫防控措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9.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申请复工需递交的材料


1.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附件2);


3.企业防控体系方案及应对疫情预案措施,应包括:复工后的生产计划,企业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专班,有专人人员具体负责(原则上疫情防控企业间不得兼职),应急响应措施,日常检查、消杀等采取的防疫措施,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4.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函(附件3);


5.申请提前复工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无锡市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与防疫相关生产单位证明函、供货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需逐页签字


7.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已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4

复工审批权限


(一) 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

由各职能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区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卫健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无锡市政府审批


(二) 2020年2月9日24:00后复工

企业复工审批根据权限,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划分。

1.区本级工业企业由商务局、招商发展中心、星洲工业园、综保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现场审核,由区工信局负责复工审批。

2.太科园、各专业科技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区本级重点科技企业由科创中心、微纳园、软件园、生命科技园、基地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现场审核,由区科技局负责复工审批。

3.其他企业(包括一产、二产、三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空港经开区、各街道负责所在辖区内企业复工审批工作。


5

部门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专业园区应成立企业复工工作组,形成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发改委:负责协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科技局:牵头区科技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太科园、各专业科技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区本级重点科技企业复工审批工作,负责对科技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工信局:牵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区本级工业企业复工审批,负责对工业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民政卫健局: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指导企业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负责制定企业现场审核要点,并按照“四不两直”原则现场抽查企业防控情况。

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延迟开工的员工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商务局、招商发展中心、综保区管理局、星洲工业园:指导督促区本级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并负责复工企业材料初审、现场审核工作。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科创中心、微纳园、软件园、生命科技园、基地公司等专业园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并负责复工企业材料初审工作,协助科技局做好科技企业复工工作。负责开展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空港经开区、各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区本级工业企业除外)复工的指导、督促、审批、检查等工作。


6

企业复工审批办理流程


(一) 材料受理

企业根据复工审批权限,将复工材料报送至指定部门。材料报送采取不见面审批形式,企业应尽量通过电子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减少人员流动。


(二) 材料审核

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企业申请内容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核,对无问题企业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核表》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各审批部门。


(三) 复工审定

各复工审批部门,根据上级最新指示,在综合考量疫情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出具是否同意企业复工意见,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同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 提前复工申请

申请提前复工的,由各复工审批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属于在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到位的基础上,经区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无锡市政府审批。


(五) 企业复工

由各企业材料受理单位负责,向申请企业答复复工审批情况。企业在获得审批同意后,分阶段有序复工生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环境消杀等工作,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复工企业执行每日“零”报告制,每日向服务单位上报复工后相关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每日报告记录,并向区企业防控组报备。


(六) 日常监督

在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由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计划,做到企业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7

其他


1.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2.在疫情发生变化或上级要求变化时,本方案所涉内容相应调整。


👇点击“阅读原文”,用浏览器打开链接获取附件,👇:

附件1: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核表

附件2:企业复产员工花名册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复工审批流程


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编辑 | 高漪玮

来源 | 无锡高新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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