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整 | BVI-BVI-HK,理都懂?
【题图为BVI美景,你们感受下】
【有没有很想转行做BVI律师啊】
【我也想】
使用两层BVI公司持有香港公司,是外资地产基金进行收购境内项目时,极其常见的交易架构。显见的理由包括:
- 合法避税
- 每个项目设立一套架构,项目间风险隔离
- 母公司风险隔离
- 处置快速隐蔽
理都懂,但是:
- 为什么第一层在香港?
- 为什么香港公司上要有BVI?
- 为什么是两层BVI?
如果你觉得,这是三个非常好的问题,那么恭喜你,你关注了正确的公众号!
为什么第一层在香港?
- 香港与内地早在2006年就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 对比其他主要经济实体,香港公司设立要求较少。例如新加坡要求公司董事至少有一名是新加坡居民
- 香港公司设立服务完善,需时短
- 熟悉香港法例的律师多
- 香港近
为什么香港公司上要有BVI?
- 如果没有BVI,退出时须出售香港公司,不甚隐蔽
- “先生你好,香港税务局,请跟我们喝杯咖啡”
- 交易香港公司过程中,有部分操作受限。例如使用香港公司持有的资产作抵押获取并购贷款,会被认为是Financial Assistance,或称Whitewash而受限(这个话题,我们改天另议)
- 不是一定要BVI,开曼、毛里求斯、百慕大也都火过一阵,最后发现还是BVI价格便宜量又足,我们一直用它
为什么是两层BVI?
- 如果只有一层BVI,且退出时出售该BVI,则卖方即为控股公司/基金,不甚隐蔽
- 通常大宗交易中,卖方须提供众多“陈述与担保”(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如直接由控股公司/基金提供,可能殃及其他项目,无法实现垂直风险隔离
以上。欢迎打脸,不要太重。欢迎提问,不要太难。
敬请关注“地产与远方”,与我们携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