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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决定重建 | 项目改造之痛
城市不免需要翻新改造,中心永未建成。上海市中心项目的翻新改造项目,从来都没有停止。比如近期闹的最沸沸扬扬的某两个商场,粗暴的驱逐了楼里的租户,在利益里面,很多东西都成为了蝼蚁。
继本周的逃生条款,小编从甲方的角度,讲讲怎么专(jiao)业(hua)的处理翻新改造的问题。
对应乙方的逃生条款(本质上是解除合同条款),专业的甲方也会在合同中设置重塑条款,“出租人决定重建”,小编摘一段给大家看看:
“倘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租人决定对本商场或其任何部份进行重建或拆毁而该部份涉及承租单元,则出租人有权给予承租人六个月的提前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无权就上述提前终止租赁期而获得租金减免、赔偿或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意思就是,如果甲方想改造啦,无论是整体改造,还是局部的改造,如果影响了你,不好意思哦,你就得走人了,甲方也不会赔你一分钱。据说淮海路的中环广场,就在本轮改造中,因为此专业的合同条款,及专业的法务处理,以及租户的一些违约行为,成功清退掉好些租户。当然,这是属于业主方的未雨绸缪,跟某些商场的做法,不可 横向对比。
对于乙方,谈判中同样也可以有类似前面一篇文章的类似处理方法。作为甲方的小编,就不赘述了。哼。
城市翻新,项目改造,对于城市,对于甲乙双方,对于消费者,其实都有好处,只是处理方法,基本上看出甲方的格局与道术。
以上,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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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心存远方
地产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