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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期和免租期是否可以合并?

Casanova 地产与远方 2023-11-04

文/Casanova


昨天的文章《疑问 | 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期和免租期是否可以合并?》得到了大家的踊跃反馈(后台回复126,查看昨日文章)。作为一个开放式的提问,今天我们把昨日得到的一些反馈进行梳理,看看是否这个问题有解。


先看看投票结果,分歧其实非常明显啦。

还是想简化的朋友较多。然后我们分开讨论下两种选项。


一、合并成为“装修免租期”

已经有不少公司实践了合并这两个概念为统一的“装修免租期”。除了我们文中提到的太古,还有广州新鸿基,上海的漕河泾开发、亚龙广场等等。我们昨日文中提到的合同责任限定与税务筹划,其实对于项目和公司实体来说,确实只要自己能够规避、愿意简化,也未尝不可。


二、仍旧应该分开处理

引用行业大佬Remy Chan先生的评论:

兄台想得有点多,但科学发展何尝不始于微枝末节?老陈读书没有租赁多,姑且给兄台提个观点。

新办公楼有必要分开装修期和免租期,而且装修期一般写在租赁合同以外的特许使用协议(license agreement)里,事关新建物业填满需时,空关数月很正常,而不用白不用,干脆睁只眼闭只眼给租户装修和提前入驻用去。尤此外,个别主力租户需要赶在完工交付前进场装修(交叉工程很费劲),因房屋还没交付,没有合法租赁的根据,所以有签订特许使用协议的必要。

存量办公楼也有分开装修期和免租期的情况,尤其是基金持有物业,或者开发商未来准备整体售予基金的物业,因为把装修期拎出来单独签订特许使用协议,相当于提高了租赁合同的租金单价,对估值有提升作用,换句话说可以卖个更好的价钱。

地产江湖是个数字游戏,利润就在细节里。


其实我真的没有接触过单独签装修期的License Agreement的形式,这次也是让我长了知识。也了解到,其实市场上这么做的人家并不少,尤其是以投资机构为多。


若说这是个数字游戏吧,其实存在即合理。以免租期为例,既然本质上就是优惠,免租期的作用其实就是做高面价(Face Rent),是否真的是毫无意义的伪命题呢?小编以为,实际操作中,是真的有作用的。比如,续租时,租户预算的基准往往不是净价(Effective Rent)而是面价,或许这是一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机,未必在市场成熟后可以长久为之。但也确实在现阶段有益无害,可以帮助到实际租赁,降低租金谈判难度。


三、营改增

特别想提一提营改增的事情。昨日文章中我仅有一句提及,反响却不少,可见也是大家关心的热点。目前营改增的细则并没有出来,所以很多事情都是传闻或猜测,一些做法也是防患于未然,但也值得大家借鉴。

昨日文章发出后有朋友聊起,某港资大佬已经在新租约中完全取消免租期,全部统一为装修期(但给法仍旧与之前一样,租期内也会给予“装修期”)。这一做法的动机是,“为了避免营改增之后,免租期视为营业,将会以持有物业应有收入课税。”

如此而言,或许未来的租约结构也就真的将被迫简化。与此同时,是否市场仍会出现夸张的半年乃至一年之类的免租期也是一个疑问(如果会被课税的话势必会控制),市场是否会回复到面价净价差距收窄的时代?


究其根本而言,我们提出的这个问题: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期和免租期是否可以合并?其实并无标准答案。也相信撇开政策面的重大影响(如营改增),合并与不合并都会长久共存。但我觉得这样的提问,其实真的饶有意义。有粉丝说“并不是太古什么都对。”,这就很对。这样的提问本身无非也是一种抛砖引玉,希望我们在日常操作中,别把惯例当合理,格物致知,方是专业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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