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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公告

临海工会 2023-02-09



第二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根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浙江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试行办法》精神,在按照临总工办【2018】6号文件要求进行第一批招聘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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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


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本次全市招录的具体名额为:临海市物流(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1人,尚未配备的镇(街道)总工会(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古城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杜桥镇、白水洋、沿江镇、永丰镇、河头镇、小芝镇、上盘镇总工会)可配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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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工性质

聘用的人员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二个月,首次签订二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总工会、镇(街道)总工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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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市总工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标准拨付补助。

2、其它待遇。聘用人员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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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二)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基础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5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0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上学历不限);

(五)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有工会或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司法、律师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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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工作安排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方案,按照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推荐(10月20日前)

由市物流(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各镇(街道)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推荐。

(二)报名、资格初审(10月21日—10月23日)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用人单位报名。

2、经用人单位党委(党工委)资格初审,报市总工会。

(三)资格复审、面试、考察(10月28日前)

1、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由市总工会党组和用人单位党委共同组织实施。

2、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体检(10月30日前)

体检由市总工会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五)公示、签订劳动合同(11月10日前)

1、公示期为七天,市总工会完成对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公示。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录用人员信息登记表》。

(六)培训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加上级总工会开展的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取得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

联系人:叶永丰

咨询电话:85300196。


附:临海市总工会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临海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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