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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工普法 | 职工必看!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解读来了~

临海工会 2023-02-09

职工A

工会小编~我最近有很多问题想要请教你!最近正担心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如何顺利就业,如何增进自身的职业技能等很多问题呢。

别担心!小编已经把最近职工小伙伴们可能遇到的各项问题做了分类总结。从今天开始为大家一一解读,快来看看吧!

临小工


从今天开始,临工普法开讲啦!

特推出疫情期间相关政策专题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加班休假、工伤保险

……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建议小伙伴们收藏起来

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打开查询噢!

今天第一课是


No.1

春节延长假期间工资应怎么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划重点:

延长假期性质上属于休息日,并非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后不能安排补休,需要支付200%工资报酬。



No.2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浙江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划重点:

2月3日至9日期间,对于延迟复工的企业,员工的工资要发,而且不是按最低标准发,而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



No.3


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或观察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正常发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No.4


劳动者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家隔离,其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No.5


所在的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还能领到工资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No.6


企业受疫情影响能减少员工工作量

并降低员工工资待遇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职工小伙伴

这些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

都是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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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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