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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置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城市资源”的关键问题与优化路径//梁伟

梁伟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2024-09-04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7期 


论文导读



     面对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困境,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稳定发展?本文在城市资源、资源生成的理论框架内析出地方政府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生存发展的职能“缺位”“错位”之处,并从经营性资源、非经营性资源和准经营性资源3个维度提出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对策。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的“城市资源”包括经营性资源、非经营性资源和准经营性资源。当前地方政府在配置该类资源时存在“错配”区域产业资源、制度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准经营性资源配置失灵等问题。对此提出优化路径:地方政府应承担起引领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责任,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接本地区新兴产业链,创新供给制度性公共产品,有效配置准经营性资源;通过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依据资源生成理论解释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影响作用,有助于界定和约束职业足球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基础认识和规制政府在足球事业发展中的角色和行为,是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新探索;为地方政府领导引导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突破困境,推动地方足球产业融合发展,做到主动作为和精准施策,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思路。


作者简介



   梁伟,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体育、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重大)1项、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重点)1项;独著或作为通信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019年获聘为广东省第一届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区联络办公室项目咨询专家,2021年获批为“十四五”时期体育决策咨询专家。

  本文引用格式

梁伟.地方政府配置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城市资源”的关键问题与优化路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47(7):11-19

地方政府配置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城市资源”的关键问题与优化路径

     面对中国职业足球过往的高速发展,关于地方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影响的研究较为缺乏。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缺位”而没有发挥作用,还是其作用被忽略了?当前,面对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困境,无论是学术领域、公众、传媒还是职业足球从业者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扶持。不同于理论假设和大众预期,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解散现象仍然不断出现,这同样是因为地方政府的“缺位”?“人民足球,政府有责”的提出、引导国有企业股权收购等说明地方政府没有忽视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困境。然而,大部分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俱乐部股改”)推进缓慢,需要从一个新的视角看待地方政府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关系,不仅要在宏观上讨论政府的责任,还要对地方政府在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中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分析,这是本文的关注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放在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位置上重点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职责体系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本文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指引,将“资源和资源配置”作为研究主线,探索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何种资源需要地方政府配置,地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如何优化,以更准确地审视地方政府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关系,从而更深入地理解中国职业足球改革发展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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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资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作用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足改方案》)提出要“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72条规定:“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由此,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企业的市场主体定位得到承认。那么,企业是什么?较能形成共识的企业的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资源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除此之外,相关研究还将企业定义为资源集合体,而企业发展程度取决于其所控资源的数量、异质性或是其对资源的配置能力。进一步而言,企业资源可以分为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内部资源,以及行业状况与市场环境等外部资源。聚集和配置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和资源配置”也由此成为企业发展的焦点命题。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一种企业,其同样是资源集合体,也需要通过优化配置内外部资源而发展。虽有研究对如何优化配置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内部资源给予探讨,但是在外部资源配置、内外资源联系层面的研究成果较少,有关资源配置方面的政府作用也仅是从强化政府责任、给予政策支持等宏观角度提出策略。理论研究的不足加之现实政策的弹性使得中国职业足球领域出现了地方政府资源配置不明确的现象。因此,如何配置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资源,以及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能、职责如何转变、优化,需要进一步认识。

     陈云贤提出“城市资源”理念,将城市发展所必需的产业资源、民生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定义为“城市资源”,并将其分为以与经济发展相对应资源为主的经营性资源、以与社会民生相对应资源为主的非经营性资源、以与城市建设相对应资源为主的准经营性资源。地方政府应在“城市资源”生成、开发和利用中发挥主体作用,从而为本地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创造条件。那么,“城市资源”能否成为探讨地方政府作用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命题的切入点?从域外经验看,足球文化氛围、场地设施、青少年参与度等对于一个地区的职业足球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德国巴伐利亚州的业余和职业足球队数量超过25000支,每个周末会进行13000场比赛,建设了64个足球人才基地和18个青年足球学院,并出台了仲裁、裁判等10项制度。此外,该州基础设施、产业链的数量和质量、教育文化等社会经济指标也居于德国前列,这些因素的汇聚是巴伐利亚州拥有4家德国足球甲级联赛俱乐部的重要基础。不同于德国地方足协和职业足球俱乐部较高的自治性、财务实力与影响力,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难以完全承担地区职业足球发展所需资源的建设。因此,开发和利用职业足球发展所需的硬件、软件设施,辅以制度供给和经济调节,形成促进职业足球发展的生产要素,进而使其成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的“城市资源”,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因此,要依法确定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行为超出职能范围,那就会管理不该管的,既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如果地方政府行为范围过窄,就会该管的不管,没有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由此,地方政府在不能“缺位”于供给职业足球俱乐部生存发展所需“城市资源”的基础上,还要依法防范“城市资源”运作过程中的低效和无序。对此,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经验提示,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较为通行。但是对于本地区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何种“城市资源”应由政府供给,何种资源又可以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进行配置?体育产业已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新焦点,同时《足改方案》等国家战略的相继出台使足球改革上升为政府工作命题。因此,在特定时期地方政府会将职业足球俱乐部竞争与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混合,从而将本该由市场机制配置的职业足球产业资源纳入公共资源范畴,并由政府进行运作,这种政府行为“越位”既不利于中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也不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综上所述,解决基于资源配置的地方政府作用和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问题,需要从“城市资源”入手,按其分类分析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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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城市资源”

2.1  经营性资源

     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资源为主的经营性资源主要指区域产业资源。将其概念置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领域,当前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相对应的区域产业资源主要集中于房地产业。但是,随着投资足球以获得地方优惠政策从而反哺投资人主业的路径不再适用,以及房地产业萎缩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相对应的区域产业资源亟待调整。

     第一,过度投资之后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为什么依然需要区域产业资源的支持?一方面,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没有构建出全方位、全过程的产业链,要求其自负盈亏并不现实。另一方面,职业足球特有的竞争模式提示,不能用与其他行业企业相同的标准衡量职业足球俱乐部,即财务盈利能力决定了其他行业企业的生存能力,但并没有在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发挥同样的作用。这是因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竞争地位不由盈利能力而由其消费能力(俱乐部产生资金的能力和将资金重新用于足球的能力)所决定。因此,当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商业赞助等无法脱离区域产业资源的支持。

     第二,除了房地产业外,职业足球俱乐部还需要何种产业资源的支持?对此,需要解释产业资源与职业足球的投资契合度。据统计,中超联赛球迷中18~29岁群体占34.6%、30~39岁群体占47.2%,男性占多数。将该数据与如下数据进行对应:2018年超过80%的旅游市场主力人群为40岁以下,25岁以下人群旅游消费增速达到48%;2019年29.53%的新媒体用户为26~30岁,31~40岁用户占43%;2021年,63.7%的消费金融人群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男性占80%;2021年中国科技消费品销售额突破2.2万亿元,18~35岁人群为消费主力。从中可以看出,球迷与科技消费、在线社交、消费金融、文化旅游类别群体具有重叠性。由此,高科技制造、互联网、文旅、金融等产业资源与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具备了契合度。

     第三,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如何有效对接区域产业资源?前期研究提出,俱乐部需要超越单纯的体育竞赛产品供应商定位,利用俱乐部球迷等用户资源转向平台经济业态;在吸引相关区域产业资源成为赞助商或股权投资者的基础上,将赞助商、股权投资者、球迷围绕俱乐部平台进行整合,促使潜在消费围绕俱乐部进行并产生黏性;为目标消费者营造消费情境,吸引其进入并激发其需求进而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能力,为赞助商和投资者带来商业价值。进一步俱乐部要体现其对计划布局新赛道的投资者的战略价值,发挥职业体育消费对于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

2.2  非经营性资源

     以与社会民生相对应资源为主的非经营性资源主要指区域公共产品。基于公共产品的物质形态,可将其分为物质性公共产品和制度性公共产品。根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物质性公共产品中同时具备效用不可分割、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可称为纯公共产品。将其概念置于职业足球领域,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密切关联的训练竞赛场地、后备人才等资源难以直接定位为纯公共产品。例如,俱乐部竞赛所需的体育场虽由政府投资建造,属于受益权能够流动的公有产品,但是俱乐部出资购买了一定时期的租赁权,由此其并不完全具备纯公共产品的3个特征,即使特征完备,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也会逐渐发生转化。制度性公共产品同样具备公共产品的3个特征。但是与物质性公共产品有所区别的是,制度性公共产品在兼具这3个特征的同时还不存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化的情况,所以制度性公共产品被认为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为促进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稳定发展,地方政府提供的制度性公共产品既有制定政策规划、牵头组织合作等,也包括价格、税收、法规等调控手段,还有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形成体育领域的社会消费性支出和财政投资性支出。社会消费性支出和财政投资性支出最能反映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辖区域资源进行调节的意愿和能力,能够直接影响资源和要素在所辖区域内的调配。因此,在分析影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非经营性资源时,应聚焦于制度性公共产品,而在进行细分研究时,除了政策供给、牵头组织合作、税收和价格等,还需要关注社会消费性支出和财政投资性支出。

2.3  准经营性资源

     与纯公共产品相对应,不可分割、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3个特征不完备或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化的可称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以此为依据,准经营性资源被归类于政府与企业的“交叉领域”,即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既可以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政府来完成,其主要方式是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企业生产也可以由政府和企业混合提供。从动态角度看,准经营性资源边界不确定,在一定条件下既可以向经营性资源转化,也可以向非经营性资源转化。对于准经营性资源有2个需要注意之处:①需依据本地区发展水平、政府财政、社会资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准经营性资源是依据可经营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还是按照非经营性资源由政府提供和管理;②通过市场主体运营准经营性资源的目的是增加社会收益的总量,而不仅是节约行政成本和财政资金。基于上述观点并对应当前实际,训练竞赛场地设施、后备人才队伍等资源是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密切关联的准经营性资源,对于地方政府如何配置这类资源并完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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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置职业足球俱乐部“城市资源”存在的关键问题

3.1  “错配”区域产业资源

     在俱乐部股改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俱乐部发展所需的区域产业资源存在行为“错配”。俱乐部股改既要通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多元投资组合,转变俱乐部股权集中以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于统一的管理模式,也要通过改革平衡俱乐部的营利性与公共属性,切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俱乐部股改另有考虑:未理解职业足球产业的本质特征以及俱乐部实际情况,而是希望迅速解决问题,解题方式是让所辖区域国有企业收购俱乐部股权并向俱乐部注资且承担债务。多地实践案例证明,推动缺乏从业经验、业态从未有交集的国有企业投资控股,法律和制度对国有资本投资行为存在约束,使得俱乐部股改工作推进艰难。将俱乐部股改命题纳入产业资源对接的分析框架看,产业资源对接旨在使参与方都能提高经济效益,产业资源丰富且高端的一方通过对接能够开拓新市场或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产业资源不足且低端的一方主要通过对接获取生存和转型的机会。然而,在缺少产业契合点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全盘收购俱乐部股权实质上是让绩效好的产业资源“被动承接”而非“主动对接”绩效差的产业资源,地方政府由此将救助责任和成本进行了转嫁。因此,主观撮合本地区国有企业参与俱乐部股改是地方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区域产业资源的行为“错配”。

     国外的职业足球产业链为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例如,2019—2020赛季,英超联赛曼联俱乐部、曼城俱乐部、利物浦俱乐部以及埃佛顿俱乐部为英格兰西北部地区创造了21亿英镑的经济贡献。此外,职业足球的青少年培训和竞赛活动同样对地方发展具有经济价值。例如,预计到2026年,围绕曼城俱乐部青训基地所形成的涵盖基建、消费、教育和医疗产业的完整产业链将为曼彻斯特东部地区创造8.43亿英镑的经济价值。在上述案例中,俱乐部作为产业链的核心企业承载着组织者与协调者的功能,俱乐部选择产业链节点,协调产业链中不同节点主体的行为,挖掘产业链潜力并实现集成优势。回到中国职业足球的现实情境,大多数俱乐部不能依靠竞赛表演及其衍生活动在本地区形成和拉动一整条产业链。即使少数俱乐部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如原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对广州市天河商圈的影响,也很难以核心企业的身份发挥区域消费产业链的资源组合与集成功能。因此,单独强调足球产业甚至将职业足球俱乐部列为地区消费产业链核心的思路是地方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区域产业资源的理念“错配”。如何基于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将职业足球俱乐部纳入本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制造、互联网、文旅、金融等新兴产业链,是地方政府重置俱乐部发展所需产业资源的关键。

3.2  制度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第一,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面临的制度环境已经由单一的政府制度逻辑演变为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重制度逻辑共同作用,由此地方产业和经济政策对俱乐部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有助于俱乐部发展的地方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存在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相关政策、规定中无法归于地方税收奖励或减免政策针对性扶持的企业等类别;球员技术资产是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中占比最高的一类,因此俱乐部在人才需求和组织创新等方面需要财税政策支持。然而,除少数地区(如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外,其他地区的地方财税政策并没有过多涉及该方面,对于减免职业足球俱乐部税收只有税率式和税额式2种方法。例如,梅州客家俱乐部2022年4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21.2万元,但是基本没有对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以及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扶持,由此大部分地区的俱乐部难以降低其外籍球员的使用成本。

     第二,在《足改方案》等国家战略影响下,地方层面的足球振兴规划陆续出台。但针对地方职业足球发展存在规划不够专业、务实等现象,主要体现在:部分地方政府虽然明确本地区足球发展的基本思路,但规划重点集中于社会足球设施建设、校园足球发展层面,职业足球的专项内容涉及较少甚至没有提及;有的地方足球规划明确提出要打造高水平职业足球俱乐部,但是对如何协调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等区域资源缺少规划设计,未能找到适合本地区的职业足球发展路径。

     第三,在属于政府购买性支出的社会消费性支出与财政投资性支出方面,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补贴补助、以奖代补等对俱乐部给予了较大支持,如广州市、深圳市的俱乐部就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资助和奖励。但是地方政府尚未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共财政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投入机制,例如:在多地出台的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措施、体育专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中,对于俱乐部、球员(含青少年足球人才)的支持措施不多、力度不足;体育消费券使用范围不包含职业足球竞赛及其衍生活动的观赛和参与;等等。综上,地方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的制度性公共产品供给相对不足。

3.3  准经营性资源配置失灵

     “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是对城市准经营性资源投资、运营和管理的通用模式,政府在这一模式运作过程中按市场规律办事、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是基本原则。自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原本完全由政府生产提供的人才资源、训练竞赛场地资源具有了“可经营”属性,但实际上这部分关键性资源无法完全市场化,从而成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准经营性资源。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在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初期为俱乐部发展提供了人力和场地资源,但随着时代变迁,对这类准经营性资源认识模糊、界定不清所带来的弊端逐渐凸显。例如,中国足协实体化改革完成后,各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所有事务均由中国足协及其地方足协管理,负责体育事业管理的政府部门只是作为指导单位而不能将其直接纳入行政管辖范围。由此,地方政府在后备人才培养层面主动性不足、力度不大、措施不多,并将大部分责任转移给俱乐部,这是导致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持续下滑的重要诱因之一。在训练竞赛场地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训练竞赛场地租金、竞赛安保费用和组织费用等仍然按照经营性资源的标准收取,这使得俱乐部运营成本较高。如前所述,准经营性资源在一定条件下既可以向经营性资源转化,也可以向非经营性资源转化。由此,重构地方足球生态是对“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服从与服务,地方政府需要重新思考对俱乐部发展所需准经营性资源的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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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置职业足球俱乐部“城市资源”的优化路径

 4.1  承担引领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责任

     英格兰、意大利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场地扩容或重建方面得到地方政府主动支持,荷兰PSV埃因霍温俱乐部利用地方商业用地政策,获得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韩国大邱FC俱乐部甚至由地方政府投资入股。由此,职业足球的竞技与产业竞争实质上是俱乐部与地方政府协同成为“双重主体”的竞争,而不仅是职业足球俱乐部单一主体的竞争。地方政府成为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集中代理,并通过生成、供给影响俱乐部生存发展的“城市资源”,助力本地区俱乐部与其他地区俱乐部展开竞争,为本地区俱乐部争取最大化的综合利益,进而实现足球事业和产业反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回到中国职业足球的现实情境,《足改方案》使足球上升为中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府工作命题,政府需要承担起作为足球改革发展推动者、领导者的责任,完成好振兴中国足球这一重要国家任务。由此,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引领责任就具备了内在必然性。然而,我国地方政府依法不能直接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此提出:地方政府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接本地区新兴产业链,“规划引导、扶持调节”可通过市场化手段、交由市场主体运作的经营性资源;地方政府通过精准且创新地供给制度性公共产品,使职业足球俱乐部获得区域政策优势等发展关键要素,做到“普遍服务、有效提升”;对于准经营性资源,地方政府应依据中国职业足球实际和市场规律,“扶上马、送一程”,进行有效配置,做到“参与市场竞争、遵循市场规则”。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新部署、新要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在职业足球改革发展中的关系,深化、细化、优化地方政府在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中的职能和职责体系。

4.2  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接本地区新兴产业链

     受到传统收入渠道饱和的影响,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始转变单纯的竞赛产品供应商定位,主动融入高科技制造业、互联网产业、金融消费等新兴产业链以寻求收入渠道的创新。例如:拜仁慕尼黑俱乐部与Skill.Lab合作,依靠其专业科技评估球员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足球特点表现参数,并开展科技赋能下的青少年培训活动;AC米兰俱乐部与在线支付平台Skrill合作,将其版权商品、竞赛服务等纳入移动支付产业链;沃尔弗汉普顿流浪者俱乐部与旅游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文旅产业的融合。

     诚然,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新兴产业链对接意愿强烈源于其自身较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对于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较低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对接地区新兴产业链需要地方政府的引导扶持。对此提出:产业对接具有秩序性,要求对接的双方产业处于产业链的相邻位置,地方政府在引导时需要依据各类产业链的特质,准确定位职业足球俱乐部处于该产业链的上游、中游还是下游环节,避免无序对接。例如:在与文旅产业链对接时,职业足球俱乐部处于建设制造文化内容、互动场景等中游环节,既可以对接上游环节的创意规划类企业,也可以对接下游的旅行社、营销网络等市场营销类企业;在与大数据等高科技产业对接时,职业足球俱乐部则处于数据应用和市场化的下游环节,主要对接处于中游环节的数据处理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类企业。

     在此方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等4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要通过培育元宇宙产业链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以“数实融合”体验消费为场景,以北京工人体育场区域顾客流量和北京国安球迷私域流量为锚点,以全域数据、混合云和多形态智能终端为要素,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进入了B2C混合现实互联网产业链,为《计划》提出的打造数字设计、混合现实等产业链条创造了特殊价值。

     此外,依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时期要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各省(市、区)均建立了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这类平台在政策分析、信息渠道、项目融资、股改与并购设计方面优势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可通过资本化路径,利用省级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地区新兴产业链的对接。例如,2022年8月,梅州市政府委托南方产权交易中心召开梅州客家足球俱乐部资源对接会,将俱乐部股改工作置于产权交易中心,尝试以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形式在产权市场公开为梅州客家足球俱乐部招募战略合作者。上述做法既体现出“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的政府责任,又遵循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还融入了梅州市“十四五”期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战略规划。

4.3  创新供给制度性公共产品

     对于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生存发展所需制度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地方政府应主要在如下方面发挥作用。

    (1)加大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将职业足球俱乐部视为本地区足球发展“龙头”,以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职业足球俱乐部为中心设计地方足球发展规划,将政府扶持、财政金融支持、俱乐部内部治理集中于“强龙头、扩影响、活氛围”,促使职业足球俱乐部对当地足球事业和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球员技术资产方面,简化外籍球员的签证办理和中国居住工作的相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球员纳入本区域的高层次人才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注册到税收优惠区域,如广州南沙自贸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议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将体育竞赛表演等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使西部地区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也可借鉴广西省平果市发展足球产业的经验,使足球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捐赠足球装备等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促使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协同发展。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区域性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协同发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以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中小学、社会足球培训机构以及竞赛组织为核心,联合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引足球发展各类主体的优势资源和资源需求的跨界、跨领域流动。具体措施可以向在我国逐步兴起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借鉴经验,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率先成立足球协同发展委员会,共同打造一个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在该平台中:职业足球俱乐部可以寻找有益于自身发展的科研成果或提出委托研发项目;中小学可以与社会足球培训机构和竞赛组织合作以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高等院校不仅可以寻求与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的机会,还可与中小学合作以实践其科研成果;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给予合作以优惠补贴,认证并监管主体资质等;金融机构则在合作中发掘评估项目、满足投融资需求。由此,地方政府可围绕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足球发展,协同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体现出“普遍服务、有效提升”的政府责任,助力职业足球俱乐部扎根本地。

4.4  有效配置准经营性资源

     关注经营性资源和非经营性资源的调配与政策配套,并且参与和推动准经营性资源调配和政策配套的政府才可被称为“强有为政府”。不同于经营性资源和非经营性资源,准经营性资源定义模糊和边界不确定的特征增加了地方政府精准施策的难度。同时,“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准经营性资源运作模式在当前俱乐部生存困难、职业足球市场风险严峻的现实背景下难以有效实现。但若将准经营性资源按照公益性事业运作,不仅政府行政成本加大,也失去了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意义,无法实现《足改方案》提出的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由此,地方政府如何对待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需准经营性资源实质上就是如何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政府的具体职能和职能范围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要求,市场在不同发展时期有不同的特征,不同时期的市场失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政府应根据市场变化视机采取措施。虽然可以从原则上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但遇到具体问题时要根据现实情况分析和解决。

     在当前中国职业足球发展困难时期,地方政府应按照《足球方案》要求有所担当和作为,在人才体系建设和场地资源运营这2个关键层面精准发力、有效施策:对于本地区俱乐部青训梯队维持建设给予更大力度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以奖代补;对于俱乐部使用的竞赛训练场地,遵循稳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的理念,减免训练竞赛场地租金、降低竞赛安保费用和竞赛组织费用。据估算,上述3项费用的优惠会为俱乐部减少数百万元的运营成本。足球人才体系建设和场地资源运营是一个需要长期培育的过程,因此在中国职业足球环境趋于稳定,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逐步完善之后,地方政府还需要“送一程”,将政府的购买服务、补贴补助、以奖代补铺开至社会足球层面。例如,以资金和政策扶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的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标杆作用的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以此将高水平足球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化、市场化范畴。对于训练竞赛场地,可借鉴北京工人体育场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的合作新理念,与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内的多个市场主体合作协同运营,通过创设体育场馆投资基金、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等,将场地打造为新型技术和商业平台。由此,为俱乐部创建新交易、发展新业务和释放新收入流提供基础,进而促使职业足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层面的持续受益,既体现出在准经营性资源层面“参与市场竞争、遵循市场规则”的政府责任,也为地方政府打造城市名片和新活力中心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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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职业联赛不稳定与地方政府引领、引导作用发挥不佳息息相关,影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生存发展。在当前职业联赛恢复正常秩序的背景下,职业足球俱乐部需要地方政府的扶持与激励。本文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以“资源和资源配置”为主线,将地方政府优化配置“城市资源”作为分析对象,揭示地方政府与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以期为地方政府支持本地区职业足球俱乐部突破困境、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7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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