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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差序格局: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民族志——以1978—2022年闽南桃源县的实践为例//凌雅燕,白晋湘

凌雅燕,白晋湘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2024-09-04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7期 


论文导读



      当前,社会各界对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认知往往囿于“门户之见”“门户之争”“窝里斗”等刻板印象,对于社会转型背景下传统武术组织互动中丰富多样的经验事实及内在逻辑鲜有关注。本文采用民族志的研究方法,以闽南桃源县(化名)为个案,详细考察其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演变。研究发现:该县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形态经历了“各自为战”→“横向联合”→“纵向分层”的渐次转型,在深层逻辑上暗含了“伦理性差序格局”→“市场性差序格局”→“权力性差序格局”的选择性重构。本文的研究结论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各界对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刻板认知,扩充了学界关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经验事实知识。从个案的经验现象抽象出来的一般性原理,也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外推性,对于在中国社会结构下经历社会转型的其他地域传统武术组织而言亦具备一定的解释力。同时,在基层传统武术组织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是各治理主体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理论探讨后,提出关于传统武术组织社会治理的建议:武术协会应平衡各方人物关系,以维系组织关系的和谐;体育行政部门应“放管结合”,避免因管理失序引发组织关系冲突;各治理主体通过礼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同推动传统武术组织和谐发展。



第一作者简介



     凌雅燕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人类学。近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3项,参编教材1部。



通信作者简介



     白晋湘,二级教授、研究员、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会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中国高贡献学者(2022、202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主编,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国家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长期从事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5项;出版《中国古代体育项目志·少数民族部分》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77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主持1项)、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5项。

  本文引用格式 

凌雅燕,白晋湘.重构差序格局: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民族志——以 1978—2022 年闽南桃源县的实践为例[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47(7):31-41    

重构差序格局: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民族志——以1978—2022年闽南桃源县的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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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1.1 经验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革。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开始兴起并蓬勃发展,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相继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推动和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华传统武术传承的重要载体,武术组织在传统武术传承中的重要性亦引起国家的重视,如2019年印发的《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印发的《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的《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均强调加强武术组织建设,健全武术组织治理。然而,在当前武术组织迅速发展和国家重视武术组织建设的背景下,传统武术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状况并不乐观。不少武术界人士及研究者认为,传统武术界“门户之见”太深,内部有打不完的仗,互不服气、明争暗斗、相互拆台的现象屡见不鲜。

     笔者在闽南桃源县(本文对所涉地名、组织名及人名均已进行化名处理)的田野调查中亦发现,历任武术组织主管单位的负责人皆表示,当地传统武术组织存在“不团结”“一盘散沙”“明争暗斗”的现象,时常影响政策的执行。民间武术组织的拳师也反映,当地传统武术组织确有“谁也不服谁”、都自认为“天下第一”的情况。然而,随着调研的深入,笔者发现在时下一些商业演出和武术协会组织的活动中,又时常可以看到各传统武术组织内外部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现象。还有老拳师反映,以前的传统武术组织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相处得都较为和谐,然而现在的各传统武术组织总是明争暗斗不断。社会各界认知与现实运作中的反差,以及民间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认知的前后差异引起了笔者的困惑,也构成了本文的经验问题:传统武术组织内外部究竟是“一盘散沙”“窝里斗”“对立”抑或是“团结”“友爱”“和谐”?其形成的逻辑是什么?传统武术组织内外部的关系随时间发展又发生了何种变化?其变化的逻辑是什么?梳理、分析这些现象又能为传统武术组织的治理提供何种启示?围绕这些问题,笔者对桃源县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实践进行了民族志文本的个案叙事,并力图在“关系”理论的视角下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1.2  理论问题的聚焦

     传统武术组织内外部究竟是“一盘散沙”“窝里斗”“对立”抑或是“团结”“友爱”“和谐”,这实质上涉及对中国本土社会关系的讨论。与此相关的探讨最早可追溯至中国人究竟是合群(包含“凝聚”“团结”“合作”等内涵)还是不合群(包含“不团结”“窝里斗”“内耗”等内涵)的近代国民性争论。这场争论大概最先由梁启超挑起,其在《新民说》中讨论了中国人“不群”的社会现象。其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陈独秀的《卑之无甚高论》、鲁迅的《沙》亦提及类似观点,点出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的现象。但上述观点自出现以来,不管是在学术界还是文化界、政治界均产生了反对观点,如钱穆认为中国人总是把“群”放在首位,梁漱溟认为中国人遵循处处以他人为重的“伦理本位”等。这些中国本土的关于国民性的论战大致形成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大对垒阵营,西方学者则普遍认为中国人是集体主义的,然而,若用非此即彼的观点来看待中国人,不免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亦无法有效解释传统武术组织互动实践中复杂的关系现象。1948年,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解释中国本土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为理解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现象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差序格局”中的“差”主要指社会成员以“己”为中心,与他人联系形成的社会关系像石子投入水中形成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序”主要体现在对“伦”的重视,强调关系中纵向的上下等级尊卑。在差序格局中,人们主要以儒家伦理为基本行动准则,对交往对象所选择的互动方式,如团结、友爱、和谐或疏离、排斥、冲突等,往往依其在以“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的位置而定。

     在社会人类学领域,不少研究者运用差序格局视角对人际互动中的社会关系现象进行探讨,如: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差序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越大,“中心成员”与其关系越亲密,也越需要运用各种策略加强“亲密圈子”的凝聚力;有学者认为,在拟亲缘差序关系的华人本土组织中,不同的权力中心易造成斗争激烈的“派系结构”;还有学者注意到,差序格局中“群己”“公私”的相对性既可能带来圈内互助、互惠、团结,也可能带来人与人之间、圈与圈之间的边界划分和关系冲突。在体育学领域,亦有部分研究者关注到人际互动中的差序现象,如:有研究者认为,民间体育参与中人际关系的“差序场”有助于有机团结的形成;有研究者注意到,差序格局中对待“圈内人”和“圈外人”截然不同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可见,前人在相关研究中既关注到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凝聚”“团结”的“合”的一面,也关注到“冲突”“斗争”的“分”的一面,这为理解传统武术组织互动中“合”与“分”的现象提供了一定启发。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大部分研究者在差序格局的相关研究中较为注重对横向亲疏关系的“差”的探讨,纵向上下关系的“序”容易被忽略,这使得已有研究无法有效解释武术协会的纵向管理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影响。此外,无论是“分”还是“合”的观点,往往来源于某一时间截面的静态分析,鲜有研究者关注到关系格局的形态和内涵会随着时空场域转变而发生动态变化。截面性静态分析背后隐藏的假设是,当代社会关系是一种稳态,并不受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但从经验世界中发现,当代传统武术组织关系在社会结构变迁中已发生较大改变。由此,基于静态分析所形成的理论和观点容易陷入片面、静止的“刻板印象”,难以形成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纵深理解。因此,进一步就理论层面而言,如果以差序格局为切入点,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为:传统武术组织中以横向亲疏关系为主轴的“差格局”及纵向上下尊卑的“序格局”如何随社会结构变化而变化?其变化逻辑是什么?以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为载体的讨论又能为当前中国情境下的关系研究带来哪些启示?本文将上述问题置于桃源县传统武术组织关系实践的历时性过程中进行回答,并力图从个案研究中提炼普遍性的理论观点,获得对中国本土社会关系特征研究的某些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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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选取的田野作业点为福建省闽南地区的桃源县,该县的亲属结构为典型的宗族社会,自古以来习武之风颇盛,以御寇抗倭、武勇善战而闻名。主要习练拳种为鹤拳,清朝以来诸多拳师在当地教馆或外出以武谋生。现登记在册的武术组织有25家,私家授拳数家,形成了面向家族、社会、校园等较为全面的传承网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几次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其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传统武术组织中人与人、组织与组织关系的重大变化。该县传统武术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由国家、市场、社会等方面变革带来的关系演变与社会转型期中国其他地区传统武术组织的经历大致相似,具备中国社会文化模式下发生事件的一些共同核心要素,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选取该县1978—2022年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经历作为民族志文本的叙事截面,通过对这个时间段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考察,或许可从侧面反映出当前传统武术的生存境况和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传统武术组织发展的典型缩影。

     笔者分别于2020年8月和12月2次前往田野点进行1周左右的预调查工作,通过预调查初步了解田野点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田野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式田野调查时间为2021年1月—2022年1月,在田野点大约进行为期1年的田野工作后,随着写作进程的推进又进行数次回访,补充相应材料。本文最初的问题意识主要来源于初入田野时面对武术界复杂关系的“文化震惊”,随着正式调研的深入,笔者在丰富的经验现象中逐步提炼出“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研究主题,并明确了调查范围。在调研过程中,得益于1名在桃源县所在市体育局工作的同学的引荐,以及3名在当地习武多年的同学“牵线搭桥”,笔者得以从官方与民间2条途径进入田野,并长期驻守于其中一家武馆,既跟着学武,也从事调研。在长期与被报道人相处的过程中,笔者既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为武馆的发展出谋划策,也跟随被报道人一起训练、演出、吃饭、喝茶等。如此,彼此逐渐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被报道人也从一开始的心存戒备到后来的知无不言。通过对民间拳师、传统武术组织负责人、政府工作人员等的深度访谈,以及对其生活世界的参与观察,获得了诸多关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零碎故事。为尽量还原较为真实的“人物”与“事件”,笔者还通过对同一对象多次访谈、就同一事件与不同对象访谈、将具体事件与史料文献进行对照等方式,对受访者所陈述的内容进行核验。基于长时间的田野调查及多种方式的资料甄别,整理出访谈笔记约76万字,田野反思札记约7万字。围绕“传统武术组织关系”这一议题,将80多万字的零散材料以时间为线索进行梳理,以期勾勒出该县传统武术组织关系40多年的变迁历程,并尝试进行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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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桃源县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实践谱系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历时漫长的转型期,这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演变具有重要影响,笔者试图结合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转型的重要节点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重要事件进行阶段划分,分别探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1年)、市场化时期(1992—2012年)及社会治理新时期(2013年至今)的关系演变。

3.1  各自为战:改革开放初期“聚内排外”下的“和谐”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复兴,传统武术的发展也迎来了“春天”。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国武术界进行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武术挖掘整理活动,传统武术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不少民间习武者大受鼓舞,投入传统武术的恢复重建。20世纪80年代初,电影《少林寺》的播出更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习武热潮,为传统武术组织的复兴奠定了群众基础。与此同时,闽南地区地方械斗的频发亦催生了民间习武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桃源县传统武术的各个派系以宗族和地域为依托开启了复兴之路,传统武术组织相继恢复或成立,呈现“一个山头一只鹧鸪”的景象。

     该县最早恢复重建的为中央国术馆桃源县分馆,该馆成立于1928年,1935年后因政局原因停办。1985年,时任福建省武术挖掘整理组成员的SYH联合上一任馆长的弟子,借助福建省武术挖掘整理组及爱国华侨的力量将该馆恢复重建,并更名为桃溪武术馆。其后,其他各传统武术组织相继效仿成立,大致形成了以桃溪武术馆为“据点”的P氏派系、以银羽武术馆为“据点”的Z氏派系、以桃林武术馆为“据点”的S氏派系等三大派系,其他零星门户组织则散落于各个乡镇。

     在此时期,传统武术组织的内部成员主要致力于师门振兴,总体上较为团结。较典型的如桃溪武术馆的恢复重建。

     “那个武馆是民国时候我师爷推动成立的,他在那里当过馆长。1985年我在福建省武术挖掘整理小组工作,刚好有这个机会,我就想一定要把它恢复起来,那是我师爷的阵地啊,我发动省里的挖整组成员,把他们带过来支持工作,当时也没有钱,那我就发动我的师兄弟、学生拿几百块出来,大家捐钱修复武馆,把武馆恢复起来。”(受访者:SYH,男,民间拳师)

     “当时恢复这个武馆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我爷爷的徒弟,跟我爸都是师兄弟。当时这些人很合心,像一股绳一样,我爸只要有什么活动,跟他们说一下,他们马上就到,我们以前出去舞狮子啊、武术表演啊,一下子出去都是三四十个人。”(受访者:PQQ,男,桃溪武术馆馆长)

     该阶段的传统武术组织主要以亲属及拟亲属的私人关系组织关系网络,其中,网络上的每根“绳子”都以一种道德要素维系着。在生活中,这种道德要素体现在信奉“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注重门规戒律、强调对君亲师的义务等方面。传统武术界更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父是宝,师父不赶,徒弟不走。没师父了,师兄弟就得扶持”的说法。改革开放初期,传统武术组织在恢复重建时这种维系私人关系的道德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延续师门“世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现出极强的社会凝聚力。为了“对上有个交代,对下有个传承”(受访者:SYH,男,民间拳师),血缘上至亲的亲属弟子及拟亲属的入门弟子成为师门复兴的中坚力量,团结众人、克服万难,呈现出涂尔干(Durkheim)所言的“机械团结”现象。

     在组织外部,该时期的传统武术组织在分布上“各占山头”,虽相互排斥但明面上的“江湖纷争”并不多见。“文革”后,这些社会底层的民间拳师的经济生活往往较为窘迫,出于生存理性的考虑,大部分拳师将谋生放在首位,选择在自己的乡里或邻近地市开馆授徒谋生,主要致力于耕耘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非对外互动。

     “‘文革’过后呢,大家没有经济(收入)啊,老拳师他不要吃饭不要养家糊口啊?以农为主,兼顾教拳行医,才能生活。那我在这个乡村教十几二十个人,他在那个乡村教十几二十个人,基本上交流很少,各自为战,‘一个山头一只鹧鸪’啊。虽然大家你看不上我,我看不上你,但是他们都知道谁的武艺比较好,谁比较差一点,他自己都会承认。事实上老一辈还算是比较和谐的,大家都要生活,山上下来二三十公里呢,谁没事大老远跑人家家里踢馆啊?”(受访者:SYH,男,民间拳师)

     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基层社会基本上仍是乡土性的,该县拳师大部分为费孝通所言的“土头土脑”的乡下人。这些拳师大都在乡里以农为生,兼顾授武行医。因为农作物无法移动,以农为生的人也像是半身插进了土里,极少流动。桃源县因地处山区,交通和通信不发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传统武术组织之间交流的可能性。传统武术组织散落在各个乡里,因区域间交流较少,生活上相互隔离,人和人的关系在空间上基本是孤立和隔膜的,由此也形成了一个个相互独立的圈子。由于“内向凝聚、外向排斥”的宗法文化影响,传统武术组织的派系之间产生了“门户之见”,以技术为区隔存在天然的排斥性,但因“各占山头”授徒谋生,因生源或名利产生冲突的概率被极大降低。

     由此,在传统道德伦理及生存理性的考量下,该时期的传统武术组织主要致力于内部经营,在内部大致形成了以某个武艺高强的师父为核心,亲属弟子—入门弟子—普通学员层层外推的亲疏关系格局(图1)。其中,普通学员可通过努力成为入门弟子(以虚线表示流通性),而由于宗族社会对血缘正统性的维护,亲属弟子基本上拥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以实线表示封闭性)。传统武术组织之间虽相互排斥,但基本上各自独立、往来不多(图2),总体上以和谐为主旋律。在此阶段,各个派系的传统武术组织以独特的武艺为特征,在血缘和拟血缘关系网络中,依伦理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社会互动,呈现出“内向凝聚、外向疏远”的关系特点。

3.2  横向联合:市场化时期“暗流”下的“团结协作”

     随着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及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发布,市场经济的浪潮开始席卷全国各地。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下,以往传统武术组织之间相互孤立的状态被打破,开始走向不同形式的联合。

     首先,传统门派组织分裂后进行重组。在传统社会,以血缘和拟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武术门派组织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从外部进入圈子或从圈子退出加入其他圈子都不是易事。在拟亲属的师徒制中,进入师门前先要对人品、天赋、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还要进行严格的拜师仪式方可成为“门中人”。“轨门叛教”“欺师灭祖”等常被视为有违武术伦理的行为,为同行所排挤。然而,在市场化时期,这种门派之间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开始被打破。

     “我们这有一个很大的乱象,可能你练拳,他也练拳,那今天我成立一个武馆,这些人都过来了,过两天他要成立一个武馆,这些人又跑到他那边去了。有的人说什么‘只要有钱就可以啊’,然后他们五六个师父合在一起,我教几个学生,你教几个学生,头三年还很好,搞得轰轰烈烈,后来这个利益上就出现分歧,互相不服就慢慢分开了。PCM跟PCA本来是一家武馆的,他们是叔侄关系,侄子成立武馆的时候,把叔叔武馆的那些人马挖走了,后来两家就这样互相掐了,好像敌人一样,所以说我个人感觉这个武德很重要。”(受访者:SJY,男,精武武术馆馆长)

     随着以往局限于乡土场域的传统武术组织被市场经济裹挟进入城市,传统武术组织的成员逐步脱离乡土社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开始依据实利组建新的关系网。传统武术组织在重组的过程中出现了同一门派和不同门派的成员皆可纳入关系网的异质性群体“有机团结”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劳动分工的需求,而对传统的“门户之见”及伦理观念也形成了一定冲击。分裂后重新组织的共同体成员易因违背祖训和伦常被传统武术界指责为“背师忘祖”。在分裂过程中若关系处理不当,原本互通有无的“一家人”易互生敌意,导致“水火不容”。不同派系成员因利益而聚集,缺乏以往血缘群体的归属感及师徒制的规约,门户认同感极大降低,一旦利益无法平衡或关系无法协调,组织成员也易分道扬镳。

     其次,在不同派系的传统武术组织之间也出现了相互合作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随着民间社会法制意识的加强,闽南地区地方械斗逐渐减少,社会秩序走向安定,在江湖中以“杀人技”著称的技击性传统武术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以“演法”著称的套路表演走向时代前台。以往习练武艺主要以宗族和乡里为依托,入门弟子长期跟随师父勤学苦练,人员较为固定且凝聚力强。在职业分化且人口流动性极强的市场化时期,脱离宗族和乡里的桎梏,要形成一支人员固定且技术成熟的表演队伍,对于传统武术组织而言无疑是一个挑战。

     “年轻人都出门上班了,现在学(武)的基本上都是小孩,小孩又要上学,人家上学请假过来,一次两次还可以,经常也不行啊。”(受访者:ZJS,男,育英武术馆馆长)为适应旅游和各种活动演出的需要出现2种现象:一种如“我们几个关系比较好,他基本上有表演会叫我,我也学他们派系的套路一起表演”(受访者:PQQ,男,桃溪武术馆馆长);另一种如“我们关系不好,他是我师弟,后面他自己开了个武馆,他怕我们抢他学生,需要旅游表演也是叫其他外面的人过来,打电话叫我的话我也去表演”(受访者:LYM,女,银羽武术馆副馆长)。

     可见,为适应演出的需要,不同门派的传统武术组织不仅可以相互合作,甚至可以达成长期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若存在利益冲突,即使同一门派或血缘、地缘上更为亲近的关系也可能走向疏离,出现“舍近求远”的现象。然而,人性的复杂性使得传统武术组织在社会互动中又表现出其“圆滑”的一面,即使双方因利益存在矛盾,当利益目标暂时一致时,传统武术组织之间也会选择暂且搁置矛盾,从而在人际互动中更多地表现为“面和心不和”。

     总体而言,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以往的门派之别有所淡化,传统武术组织开始依据实利整合社会关系。在因利益而联合的大潮流下也隐含了因利益而分化的暗流。在关系形态上,传统武术组织内部形成了以某个负责人为核心,合作伙伴—入门弟子—普通学员的由近到远的关系格局(图3)。其中,由于非血缘关系的圈子的封闭性较弱,传统武术组织的成员可通过利益、情感等互动进入圈层,也可因各种因素离开圈层(以虚线表示流通性)。在不同规模的传统武术组织之间则形成以利益为纽带、以工具性为互动原则的横向联合模式(图4)。

3.3 纵向分层:社会治理新时期圈层的发展与危机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重要理念,向社会力量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则成为新时期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在当地武术协会的管理过程中掀起了新一轮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整合与分化。

     早期桃源县武术协会主要由政府推动成立(2010年),并将所有登记在册的传统武术组织纳入协会管理。成立初期,由于协会的管理人员主要由政府行政人员担任,传统武术组织大多处于“听从政府安排”的相对平等的位置,协会的管理对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影响并不突出。2013年后,随着国家对于社会组织的治理日益完善,尤其是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6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印发后,在国家“政社分离”“简政放权”的理念指导下,该县政府行政人员开始逐步放权并撤离武术协会。随着民间身份的武术组织负责人进入协会管理层,以武术协会会长为领导者的组织间分层关系格局逐渐形成。

     在华人本土组织中,领导者通常会根据部属的关键属性如“亲”(血缘或拟血缘关系)、“忠”(忠诚)、“才”(才能)等,予以归类并区别对待。在政府的放权之下,武术协会会长拥有了协会骨干成员的提名权,开始依据部属的“亲”“忠”“才”等属性编织自己的关系网络,一些传统武术组织的负责人被纳入“自己人”范畴,被任命为武术协会的核心骨干并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而其他传统武术组织的负责人则被视为“外人”,服从于协会管理。由于协会治理过程中“一碗水”总是难以“端平”,领导者在凝聚部分武术组织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了协会内部的分化。

     ①边缘圈成员的观点,如:“武协弄得跟自己家的一样,都是那几个人的,不是大家的,有什么好处都是他们的。要做一个协会,你至少要公平一点。上次为了评那个市级非遗传承人,我都跟他们大吵一架,这些有业绩的他都不报上去,那些搞关系户的上了。”(受访者:SJQ,男,金峰武术馆馆长)②核心圈成员的观点,如:“我在协会做了很多工作,像那个全国武术之乡、省级非遗的申报,还有政府需要撑场面的活动,我们馆都非常积极配合。他们说有什么好处啊,都是我们这个馆,因为我在这边管,所以我们馆捷足先登。”(受访者:ZXR,男,武术协会秘书长)③协会负责人的观点,如:“这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素质可以,有的人真的是你跟他讲道理,他听不懂,有的人文化水平相对高一点,也比较服从管理。协会里有的在努力工作、有的在应付了事、有的根本不作为,本来就‘僧多粥少’啊,做得好的支持一下,这样才对嘛。”(受访者:CH,男,武术协会会长)

     综合各方观点看,基本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协会领导者的角度而言,其虽然从政府手上承接了部分职能,如非遗传承人的评选、大型赛事的筹办、活动演出的安排等,拥有一定的资源分配权,但也有自身的“难处”。由于资源和时间的有限性,需要培养一些得力助手来帮助其完成工作,在行动策略上让部分“自己人”来担任重要位置成为较佳选择。然而,在基层实践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仅依靠正式的命令可能还不够,还需要一些情感性的“私”的连带和额外的资源投入。因此,协会领导者对于那些积极工作的“自己人”一般倾向于“偏私”对待,给予这些组织更多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优待,以激励这些组织更加努力地从事工作。这些受到“偏私”对待的核心圈成员出于感恩心理也愿意更加尽心尽力地配合领导的各项工作,或表现出超越角色规定的主动性行为,以回报领导的这种“偏私”性照顾。

     对于核心圈成员而言,为了能够顺利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和履行管理职能,在凝聚内圈成员的同时也需要与外圈成员建立较强的链接与互动关系,并通过自己的枢纽位置展现出内圈成员的助人行为。此时,以核心圈成员自身为中心,其在民间社会的亲属、朋友或利益合作伙伴便成为其对外扩散关系的首选。由核心圈成员扩散出来的友好关系群体构成了核心圈层与边缘圈层之间的中间圈层,其虽与领导者的联结较弱,但可通过与核心圈层的友好互动,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优待”,因此这2个圈层大多相处得较为和谐。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有时也会出现核心圈成员为了维护圈内人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圈外人利益的现象,对于协会管理层而言,“其实这个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也是考虑以后是一个班子,会经常合作,如果其中有一个异心,还是他说‘我不干了’,这样下去以后工作不好搞”(受访者:SJY,男,武术协会常务副会长)。此时,边缘圈层组织的利益往往成为被牺牲的首选。

     对于边缘圈成员而言,其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感受到社会资源被少部分人所占有,容易产生不公平感或相对被剥夺感。此时,团队中的“自己人”部属往往成为“外人”部属的重要比较对象,在强烈的落差感下边缘圈成员倾向于认为这些颇受“优待”的核心圈成员善于“搞关系”和“中饱私囊”,选择性地无视其付出;而核心圈成员则认为自身“劳苦功高”,那些边缘圈成员“不讲道理”,这使得双方矛盾不断累积。由此,在现实中传统武术组织间的冲突与矛盾往往来自于核心圈层与边缘圈层。

     总体而言,从权力与资源分配的角度看,此时武术协会内部形成了一个圆锥般的金字塔结构,以水平分化和垂直分化为主要特性。水平分化显示了以协会领导者为中心的亲疏远近关系格局(图5),垂直分化则显示了武术协会的上下层级结构(图6)。武术协会领导者在整合组织关系时,凝聚离“己”最近的核心圈层,而权力与资源在向下流动过程中往往呈现递减规律,这导致协会内部因资源分配“不公平”而分化,出现关系危机。

4

进一步讨论: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深层逻辑与个案拓展

     通过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长时段历时性考察发现,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传统武术组织以儒家纲常伦理为行动准则形成了一个个以某个“己”为中心的“聚内排外”的“拟似家人”圈子,这种社会关系的背后实则蕴含了早期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深刻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传统武术组织关系开始演变和重塑。在市场经济的裹挟之下,传统武术组织关系在互动中出现明显的实利化倾向。然而,传统儒家思想向来“重义轻利”,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儒家伦理为本位的传统差序格局的理论内涵显然难以完整解释市场化时期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演变,那么对于市场化浪潮下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演变该作何理解?笔者认为,基于不同主体的互动诱因,或许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关于人际关系的“社会交换”(social exchange)理论能提供启示。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是一种计算得失的理性行为,进入交换关系所获得的利益为社会互动提供了诱因。人们在社会互动中以互惠和公平为基本规范,注重双方礼尚往来的回报,若有违互惠规范,双方的关系可能终止或产生矛盾。受此启发,大致可以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武术组织的联合与分化行为,即传统武术组织成员在利益的诱因下与同一门派或不同门派的武术组织成员相互合作形成一种“交换关系”,双方通过技术、资金、场地、人脉等资源的相互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相应“报酬”。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往往取决于对方给予的“报酬”是否符合预期,双方通过交换获得的“报酬”越多,互惠关系可能越稳定,一旦“报酬”不符合预期则可能导致分裂或冲突。同时,不可以此否认差序格局的存在,以上认知恰恰为差序格局的理论拓展提供了可能。在市场化时期,随着利益交换关系的建立,利益成为投入人们社会关系同心圆中的一颗重要石子,传统武术组织的亲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由传统乡土社会伦理上的亲疏远近演变为利益上的亲疏远近。若将早期费孝通提出的注重儒家伦理的差序格局视为“伦理性差序格局”,这种由市场化带来的内涵拓展的差序格局则可被视为“市场性差序格局”。

     自2013年进入社会治理新时期以来,传统武术组织的内部关系基本趋于稳定,关系演变主要转向外部。若前2个时期影响传统武术组织内外部关系的因素主要涉及差序格局横向维度亲疏远近的“差”,由武术协会管理导致的关系演变则主要涉及外部纵向维度等级化的“序”。对于这种纵向社会关系,笔者认为,斯科特(Scott)的“庇护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概念或许能提供启示。

     从庇护主义的分析视角看,在权力不平等的群体中,社会地位较高的庇护者运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和资源为社会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作为回报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在管理实践中,武术协会的会长与骨干形成一种上下间的庇护关系。会长虽从政府获取部分事务决定权和资源分配权,在协会的管理结构中处于最高位置,但也需要依赖一些协会骨干协助完成相应的工作,以“施恩”的方式给予各项“庇护”常常成为重要的人情策略。武术协会的骨干成员在感受到会长给予的“恩惠”后,通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予以“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双方在不断互动中形成了“施恩—回报”的互惠关系网络。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较上位的骨干成员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同样也需要民间其他武术组织的支持与帮助,由此,由核心圈层与中间圈层建立的联系又构成了另一层面的庇护关系,继而也造成了武术协会内部成员的分化,使得边缘圈层容易游离于互惠网络之外,产生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

     如果说传统差序格局中的“序”主要指伦理上的等级差异,而今关系结构中的权位差异则构成了影响圈层差异和互动关系的重要因素,这种由权力因素带来的内涵拓展的差序格局可被称为“权力性差序格局”。通过这种拓展弥补前人在差序格局相关研究中过于关注“自己人—外人”横向维度而对“权力—人情”纵向维度缺乏关注的不足,形成一个立体化的差序格局模型。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武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3种关系格局,为了便于阐释,本文对其进行分割式讨论,但它们之间并非简单的互相替换的关系,而是在不同的历史节点相继“出场”,逐步叠加共存。换言之,“市场性差序格局”的出现并不代表“伦理性差序格局”的消失,只是主导的关系格局开始易位,同理“权力性差序格局”的出现亦如此。在“权力性差序格局”的不同圈层中可能既含有“伦理性差序格局”构成的圈子,亦含有“市场性差序格局”构成的圈子,权力要素主要从外部整合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

     基于对以上经验现象的深层逻辑阐释与理论拓展,笔者认为,上述传统武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关系演变并非只体现在本文所选取的个案中,而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传统武术组织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首先,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基层社会基本上仍是乡土性的,在以血缘及拟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武术组织中,伦理道德为重要的行为准则,伦理上的亲疏远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交往所采取的互动方式。因此,此时期传统武术组织在互动中呈现出内向凝聚、外向疏远的“伦理性差序格局”特点。其次,中国社会进入市场化时期后,曾经涵养传统武术的生存土壤发生重大变革,进行市场化适应成为传统武术组织普遍采取的生存策略。由此,经济理性开始左右传统武术组织的社会关系建构,传统武术组织的封闭圈子逐步被打开并走向联合,“市场性差序格局”开始出现。再者,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各级武术协会在国家行政部门逐步放权后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在武术协会的内部治理过程中,权力在资源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促使传统武术组织间的关系产生新的整合与分化,形成纵向的层级结构,出现“权力性差序格局”。由此可见,从桃源县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经验现象中抽象出的理论逻辑,其所蕴含的差序格局演变实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可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国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典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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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启示

     长久以来,研究者们对于传统武术发展的探讨过多地停留于应然层面,忽视了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武术发展实然层面的丰富经验事实。这导致人们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认知一直停留于“门户之见”“门户之争”“窝里斗”等片面印象,难以了解其全貌。本文从传统武术组织发展的实然层面出发,并与一般理论进行对话,试图在阐释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整体面貌及背后深层逻辑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治理的建议。

5.1 结论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武术组织变迁的民族志叙事,将其置于特定的文化脉络和时空场域中深描,揭示其关系演变背后的深层逻辑及理论内涵,获得如下结论:

    (1)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动态变化过程,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起点,桃源县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大致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各自为战”→市场化时期的“横向联合”→社会治理新时期的“纵向分层”的形态变化。深入解析这种形态变化背后蕴含的实践逻辑发现,不能简单地用“团结”或“窝里斗”概括。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包含了凝聚性和内耗性的双重可能,在实践中可能为一体两面,需要将其置于具体的时空场域中进行考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传统武术组织关系中,伦理规范为人们互动的重要准则,此时的传统武术组织在内聚的同时存在排外性,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形态,但总体上较为“和谐”。在市场化时期,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传统武术组织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都进行了重新整合,总体上呈现出因利而“合”的形态,但也隐含因利而“分”的暗流。进入社会治理新时期,在权力要素的嵌入下,传统武术组织之间出现分层,不同圈层凝聚各自成员,而社会矛盾往往出现于核心圈层与边缘圈层。

    (2)从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圈子看:传统武术组织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了以师父为核心,由宗族血缘和师徒制构成的同质性较强的相互独立的“拟似家人”圈子;市场化时期形成了以利益为纽带,不同派系成员及组织联合的异质性较强的合作圈子;当前则形成了以武术协会会长为核心,具有地位差异的金字塔型结构。每个传统武术组织或其内部成员都以“己”为中心,根据亲疏关系层层外推形成一个个各自的圈子,每个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小圈子有可能从属于某个以“己”为中心的大圈子,这些圈子相互对立、重叠、分层,从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传统武术组织社会关系网络。在这种关系网络中,人与人之间、圈与圈之间的互动方式常视彼此在各自圈中的位置而定,主要表现为“自己人”之间的团结与凝聚及对“外人”的疏远与冲突。在现代社会,这种“自己人”与“外人”角色因各种因素又时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并非固定不变。

    (3)从传统武术组织关系演变的历时性过程看,其背后的深层理论逻辑实则暗含了社会关系由“伦理性差序格局”→“市场性差序格局”→“权力性差序格局”的选择性重构与增量演进。早期费孝通提出的注重儒家伦理的差序格局诞生于传统乡土社会,对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县域传统武术组织关系具有一定的解释力。随着时代发展,将社会关系的分析拓展至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领域,差序格局则面临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本文结合传统武术组织的互动实践,对传统差序格局理论进行横向和纵向2个维度的拓展:在横向维度结合“社会交换”理论,引入市场性利益要素,拓展出“市场性差序格局”概念;在纵向维度结合“庇护关系”概念,引入“权力—人情”要素,拓展出“权力性差序格局”概念,从而丰富差序格局的内涵,提高其在当前社会的解释力。同时,从个案研究中提炼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也使研究结果对于当代中国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的经验现象具有更广泛的解释意义。

5.2 启示

     不同于以往社会各界对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片面、静止的认识,本文对相关理论进行拓展,提炼出更符合当代传统武术组织关系经验现象的理论解释。基于此,得到如下后续优化县域传统武术组织的社会治理的启示:

    (1)在传统武术组织的治理过程中,武术协会应平衡各方人物关系,以维系组织关系的和谐。首先,对于传统武术组织在乡土或市场场域中因私人恩怨、宗派主义、名利等因素引起的各种“江湖纷争”,武术协会管理者在治理过程中应扮演好“调和人”的角色,避免将微小的人际关系矛盾演化为群体性的社会冲突。其次,应将能力、品德、业绩等作为任命武术协会领导者和资源分配的重要考量标准,避免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影响协会的民主和公正。此外,由于难以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绝对公平性,武术协会领导者在“情理式公平”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使用“人情策略”或从其他方面弥补受“冷落”的传统武术组织,以免扩大传统武术组织间的不平等,从而造成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组织矛盾。

    (2)在传统武术组织的治理过程中,体育行政部门要注意“放管结合”,避免因管理失序引发组织关系冲突。首先,体育行政部门在对武术协会下放各种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对其管理过程中的人员、资金、活动等安排应进行适当监管,确保协会的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有序运行。其次,对于武术协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调解的矛盾,应自上而下积极进行调和,发挥其协调功能。此外,体育行政部门应辩证地认识到传统武术组织的关系所具有的凝聚性和内耗性双重特征,可通过合理的引导将一些内耗性“暗斗”转向合理、有序竞争,如开展公平、公开的武术竞赛活动,在资源分配和人员任命时依据标准化的实施方案,公开武术组织综合评定的各种指标等,或通过文化建设、媒体宣传、共同参加对外交流和竞赛活动等方式增强集体认同感和自豪感。

    (3)在传统武术组织的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可将礼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同推动传统武术组织和谐发展。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可在制度层面确保传统武术组织社会行为的最低限度准则,维持社会秩序最基本的稳定。对于传统武术组织在社会互动中出现冲突性事件的诱因及行为,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及武术协会可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发挥规则对传统武术组织行为的调节作用。礼治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教化使人们主动服膺于传统规范,对于当今社会,延续上千年的礼治仍有值得效法之处。各治理主体可发挥传统武术在发展中所形成的“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以和为贵”等伦理规范的教化和调节作用,将纠纷与冲突化解于基层社会。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7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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