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连接与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机制——基于民族传统体育价值论域的建构与解释//王智慧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8期
论文导读
契合于相同认知基础与意志体系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深层且天然的价值亲和,这在当前中国式现代化转型背景下使民族传统体育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条可行之路。本文试图结合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以及社会学有关“共同体”的讨论,沿着由“本质”到“连接”再到“团结”的逻辑逐渐递进,以厘清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的理论耦合机制。
第一,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是通过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表征族群记忆。追求表征“共同价值”的国族团结力量、呈现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民族传统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未来指向。第二,民族传统体育通过整合共同体的身份认同意识而成为个体、群体和国族之间文化与情感的联结机制。三者间的多重价值拟合在重叠共识与利益共享的操持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践指向,并为共同体的建构原则由“求同存异”向“聚同化异”转化提供原初动力和反馈机制。第三,民族传统体育借由符号化的信息传递和仪式化的文化传播建立起共同体的团结机制。群体的文化认同与个体行动上的具身参与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作为一种“事件-团结”机制,民族传统体育能触发并激活共同体成员的一致行动和情感认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从“想象团结”走向具象化的“真实团结”;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耦合机制的核心在于文化上的认同和政治意识上的自觉,并在整体上遵循从文化共同体到社会共同体,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递进。
本文的探索性讨论从体育领域出发,在共时性层面上为洞察当下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新视角,从历时性角度为中华传统文化与国家建设间的互哺实现了理论桥接,未来还需相应的经验研究加以检验与批判。
作者简介
王智慧,1979 年生,辽宁朝阳人,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北京(人文奥运)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体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北京体育大学科技专家、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以及《体育与科学》、《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教育学刊》、Journal of Asian Society for Health & Exercise等国内外学术杂志编委。
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并多次入选“全国高校教育学-学者论文指数排名TOP50”。出版个人专著十余部,以第一(或独立)作者身份在体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门类的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部分成果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G8•体育》、《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等权威机构收录转载。
本文引用格式
王智慧.认知、连接与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机制——基于民族传统体育价值论域的建构与解释[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 47(8):1-11
认知、连接与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机制——基于民族传统体育价值论域的建构与解释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由个体、群体、组织和社会等简化群体层级描述所构成的现实(或想象)有机连接和聚合机制在表征人类真实的生活模式的同时,也揭示了人类兼具个体和群体的社会生存属性。回顾人类文明可知,人类早已开展关于人的本性与群体关系的思考。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共同体和人群共同体的概念体系阐述了“人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的论断。经历中世纪,共同体作为一个专有群体分类概念在霍布斯、卢梭和马克思等先哲的思想体系中被提及。需明确的是,共同体(Gemeinschaft/community)作为重要论域和分析单位,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所完善,基于亲属、邻里以及友谊关系的群体分类,他提出“社会/共同体”的二元分析框架,赋予共同体以“排他性”与“亲密性”特征和强烈的“我们感”意识。此后,伴随社会变迁与国际政治格局的复杂化,基于文化、种族、民族和国家的群体身份认同建构日趋迫切,共同体不仅成为当代社会学的重要论域,也被其他领域广泛关注。有关共同体的探讨也开始从相对微观的互动关系层面向民族国家的宏大关系以及表征人类“共同价值”的命题转换,并形成了统摄二者的不同价值指向。
自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是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以来,共同体及相关内容已成为时代热词,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内涵、历史逻辑、指标体系、量表编制、铸牢路径等方面展开,整体呈现出2种解释路径:一种是理论化路径,即研究者扮演“先知”或“牧师”的角色进行理论探讨;另一种则秉承实证化路径,通过引入心理与行为等机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宏观或微观考察。尽管2种解释路径各有所长,均不可或缺,但需要正视的是,既有研究更多地置身于相对宏观的框架内,聚焦于“铸牢”与“共同体意识”的机制和路径解释,而对铸牢共同体意识所根植的微观社会情境的理论认知关注有限。
如何促进相关研究弥合宏观与微观的“鸿沟”?笔者认为,建立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理论耦合机制为之提供了思路。以个体、群体聚合并根植于民族文化语境(或民族共同体语境)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都是基于文化、情感、内心倾向等建立起来的,不仅在表征族群认同和区分民族文化表达方式的价值体系中,而且在基于“我们感”而实现“共同价值”的信仰和意志体系中相契合。由此,以民族传统体育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目前,此类研究数量仍然有限,主要围绕藏族等具体民族、苗疆等具体地域、武术等具体类型、全国民族运动会等具体活动中的民族传统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展开,也有学者从民族传统体育的功能等维度探讨民族传统体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的作用。从整体看,虽然以民族传统体育为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引起部分学者的关注,但从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出发,追根溯源地探讨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理论耦合机制的研究相对缺乏,而对此机制的厘清又恰是以民族传统体育为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有助于深刻理解二者间的交互关系,并能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在3个层面发生转向:论题的口号式表达向实质性转向;研究主体的陈述式叙述向“移情”“主位”角色转向;宏观的“共同”向兼具宏观民族国家和微观个体同质性的“我们感”转向。这无疑将进一步拓展共同体研究的理论边界,由此,笔者提出以下问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是什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命题中,如何建立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交互机制?民族传统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理是什么,如何实现?
本文以社会学等相关领域既有的“共同体”研究为基础,沿着由“本质”到“连接”再到“团结”的递进论证脉络思考与回应上述问题。①厘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决定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何种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命运”与“共同”的关系,其核心落脚点指向基于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共同价值”。②基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建立族际互动与文化连接的微观机制。以“连接”构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交互机制,并在更深层面解释个体、群体、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③结合民族传统体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思考基于“命运”和“共同价值”的凝聚与团结的路径。凝聚与团结既是实现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最终目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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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古”与基因赓续: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文明形态与理论认知逻辑
1.1 本质:通过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表征族群记忆
“概念”作为对现象和本质理解的开端,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单位,然而学界迄今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概念界定上莫衷一是。鉴于概念作为理解和分析的前提,以及“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科学约定,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共同属性的本质进行探讨便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置于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场域进行理解,如果从广义上将人类的发展演进过程视为文化,将其成果视为文明,那么历史演进的线性脉络以及文化间的关联便提供了探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本质的视角。从文化和文明演进的时序上看,文化的产生早于人们对体育的认知,体育概念显然无法统摄人类身体活动,同时,考虑到体育在发展中与文化的共时性交互,可从文化认知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体育的关联来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
(1)对文化的认知是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文化表征人类的活动与性质,随着摩尔根所谓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的历史演进,文化被赋予丰富的内涵与特征,通过不同的价值认知和人文地理环境而实现,并在不同时空区域内呈现出多元的内涵、用法和指向。“人文”与“文化”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有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经》)即通过观察天地运行的规律以认知时节变化,通过注重伦理道德使人们的行为合乎文明礼仪。随着社会变迁,当前的“文化”主要表征人的生存状态,本质是“人化”和“化人”,即人类演进创造了文化,文化又通过“化人”使人成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高级物种。文化作为人类的生存状态,既非脱离个体实践的集体行动,也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控制的微观系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中华民族的群体性生存结构特征,即特定人类群体生存状态的表征,是“人化”与“化人”交互作用下的复杂综合体。
(2)民族传统文化与体育的关联是理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本质的核心。从上述认知中得出的基本逻辑链条在于,“人化”的过程促使文化产生,而文化通过“化人”实现群体身份认同。作为表征人类生存状态的集信仰、艺术、习俗与知识等元素为一体的复杂综合体,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上位概念,而民族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基础。虽然在人类文明的漫长演进中“体育行为”并未得到清晰的界定,“体育”作为专有名词最早在19世纪中叶才出现,但作为人类(或民族)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体育实则早已存在。长期以来体育广泛存在于祭祀、游戏、军事以及生产需要中,在发展中同时受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影响。原初基于生产、生活、军事等多元需要而形成与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在人类的身体实践下得以呈现,并自形成之初便被广泛融入祭祀、庆功、外交、节日等仪式。具体到历时性与共时性发展中,从周王朝的武舞、唐代清明节的拔河比赛、清代的冰嬉大典、当代社会的全国民族运动会等,到藏族赛马节、彝族火把节、蒙古族的那达慕等,再到日常及规模化仪式活动中武术、舞狮等时代调适下的展演等,均彰显着民族传统体育的多样性、动态性、地方性特征,以及民族传统体育的仪式性本质。依托于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既是文化融合的结果,又是族群主体能动的展现,在承载族群崇拜、信仰、认同以及实力的同时被赋予丰富的文化与符号内涵,使得今天的民族传统体育囊括了2个范畴,一方面符合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概念和体系范畴,另一方面突出“民族文化”的认同范畴。民族传统体育在特定民族文化语境下获得的民族性与地方性使其既从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并保有着通过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表征族群记忆的本质价值。
1.2 悖论: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表达会强化族群边界进而影响民族共同体建构
如果遵照由滕尼斯提出并由韦伯进一步阐释的共同体内部结构具有“排他性”的观点(滕尼斯和韦伯并未对由此产生的共同体边界和冲突作进一步论证)来理解民族共同体,不同的民族共同体间会因“排他性”而自发产生或清晰或模糊的界限,这在巴斯看来“是建立在自识归属和他识归属基础上的,当被定义为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群体时,族群边界就相对清晰”。族群边界的维持和强化主要依靠文化的赓续与表达而实现,以及在族际互动过程中“制造边界”和“跨越边界”的个体和群体的社会行为实践。民族传统体育通过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表征族群记忆的本质,暗示着不同民族或文化群体间存在彼此相异的文化符号和价值认同体系,以及“我”和“他”、“同”和“异”、“我群”和“他群”的边界区分。鉴于对这种边界的感官和行为认知多通过文化表达的差异性实现,此时的文化认同和表达具有双重机制:一方面,基于族群内部长期的文化层垒效应而实现的民族群体内部文化符号以及相关行为实践的背后是族群文化秩序和文化资本的继替,因此,以民族传统体育(或民俗、饮食习惯等)为载体的文化表达相应地具有社会整合和群体凝聚的作用,并为实现群体内部的自我认同创造积极意义;另一方面,群体认同所具有的“排他性”在强化“我们感”的同时,也可能强化“族群边界”甚至产生族群隔离,影响族群互动。
那么,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表达会否强化族群边界,进而影响民族共同体的建构?笔者认为,这种认知在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语境下是一种悖论,主要有以下2个原因:
(1)解释这一问题首先要对“何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做出回应。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不同于既往的“共同体认知”,其凝聚和连接并非基于滕尼斯所说的亲属、邻里和友谊关系,而是中华民族和世界语境下的共同利益、价值、文化和情感连接,其本质是依靠文化多样性融合和命运价值的共通性而组成的群体,根本指向在于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身份认同。不同于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所倡导的由单一民族汇聚民族意识,进而形成民族国家的国族概念,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的“命运”涵盖2个方面:①基于文化起源的多样性、交融性构成的“多元一体”生存和文化格局(历史上由诸多族群交融汇聚而成的“华夏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经秦、汉实现了领土、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于清代后期基本形成“中华民族”的格局);②鸦片战争以降,基于抵御外侮的共同民族危机和生存意识而建立的命运同体和情感同向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自在形态群体认同。
(2)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在于“共同价值”。辉煌的中华文明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留下精神和物质财富,也在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奠定了“中华民族”的基本基调。需要明确的是,中华民族是国族概念,而56个民族是国族下位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换言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在世界文化语境下根植于文化认同建立的大共同体,56个民族则是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语境下基于多元文化而共存的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需以小共同体的紧密连接与高度团结为支撑,而小共同体间的差异恰是促进文化交互的动力,为大共同体的建构不断蓄力。作为一个在千百年的历史和现实中逐渐自在形成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沿着“血缘—地缘—文缘”的递进逻辑而建立。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之一,不仅强化了族群内部的整合和团结,同时作为一种价值生存方式的“文缘”纽带,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和聚合。
1.3 指向:追求表征“共同价值”的国族团结力量,呈现人类文明新形态
在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发存在的民族实体,文化同源以及情感同向铸就了其命运同体的逻辑起点。从文化和民族共同体的视角出发讨论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联,旨在更清晰地理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质与价值归属,进而为铸牢共同体意识理论元问题和主体思想的阐释做好铺垫,即厘清“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哪里去”的基本逻辑问题,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由“和而不同”向“异曲同工”的转化。在文化自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即在倡导文化自觉中建立“同”,进而达成多源共流的价值认知。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兼具体育与民族文化双重属性,既是民族文化的高度浓缩与表达,也具有现代体育竞技的价值特征,在展现机制上既依托个体惯习及身体竞技行为,也借助集体记忆的心理结构和社会化表现。由此,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论域为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际上向内关照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未来发展,向外则为以西方现代体育文化为主导的国际体育格局引入东方的体育哲学,为人类体育文明贡献中国智慧,进而呈现出人类文明的多元新形态。具体表现如下:
(1)从本质形态上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意象的构成要素和表达方式。民族传统体育是由各个民族在其漫长的具身性生产生活实践中孕育而生的文化形态,融入了特定的民族情感、审美、艺术、禁忌、信仰、意志、礼仪和文化表达方式,既是身体的体育化竞技本身,也是社会化的规训、族群意识的整合以及文化特性的表达,呈现出中华民族对自身、自然和社会现象及本质的不同理解。其在为中华文化的谱系构成提供基因的过程中成为传统文化代际赓续的原初动力之一,由此促进中华文化的生机焕发。
(2)从总体形态上看,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指向不但符合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而且肩负实现文化自信的历史使命。随着体育所具有的经济、政治、精神、社会和生态文明价值被不断挖掘,民族传统体育的功能、价值与时代性等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在与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契合中促生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具有民族性的传统体育文化涵盖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英雄崇拜、灵魂崇拜等多元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气质,这些原初信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其他文化要素交互融合,共同构成民族传统体育身体具象化表达背后的时空结构。由此,民族传统体育不仅是对传统文化基因的承继,在新时代也发挥着连通传统与现代文化之间相互反馈的功能。
(3)从道路形态上看,民族传统体育是内生于当代中国发展道路的文明形态。以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为表征的传统身体活动(或竞技)与先民的生产生活状态融为一体,被置于“体育”范畴并以现代体育的思维加以审视,进而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相结合,这得益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可以说,民族传统体育的名称与内涵均具有时代建构性,其提出与发展不仅是对物理时间先后、民族内外的划分,而且被视为实现民族文化繁荣和共同体凝聚的重要载体,是内生于中国本土、与时俱进的新文明形态。
(4)从价值形态上看,以推进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倡导“团结力”的人类共同价值的表现。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展现一种团结的力量,以体育文化为轴实现利益与价值的追求与共享。
综上,从本质形态、总体形态、道路形态和价值形态的视角看,追求表征“共同价值”的国族团结力量、呈现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未来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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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际互动与文化连接: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的交互机制
2.1 互动与连接:个体、群体、族际互动与共同体意识的耦合
尽管学界对共同体的概念莫衷一是,但其本质是关涉人类群体分类和凝聚的一种形式,是基于共同价值和文化情感连接形成的集体形态,具有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所谓的“同质性”。从这个角度看,共同体的形成得益于其内部成员同质性认知的聚合,即上文论及的“共同价值”。由此,铸牢共同体意识(或共同体凝聚)不能脱离共同价值、连接与互动方面的要素:①共同价值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条件。尽管我国56个民族的文化不尽相同,但其整体上的自在性与多元一体使其呈现出文化本质的一致性;同样,尽管各民族传统体育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存在差异,但作为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均发挥着表征族群记忆的本质功能。例如,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族均有赛马、摔跤、射箭等传统项目,具体的竞赛形式和内容虽不同,但反映的民族文化以及由生存样态孕育而生的本质是一致的,其中呈现的共同价值便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条件。②连接与互动是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强化机制。共同体意识并非恒久不变的“意义之网”,而是动态、连续且多变的,其根本上指向个体以及群体对民族身份的认同。这种认同感在内部成员的连接与互动中不断强化,并体现在集体文化身份的“同质性”以及共同体的凝聚中。可以说,作为一种交互与强化机制,连接与互动使民族文化身份显现出恒定的意义和文化表征。
那么,如何互动与连接,跟谁互动与连接?此时民族传统体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①互动不仅包括小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内部的互动、小共同体之间(族际)的互动,还包括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互动,相关赛事的举办则为这种互动提供了平台。看似激烈且冲突的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实则具有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所言的“建设性力量和社会整合纽带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传统体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不但充当族际互动的载体,而且以族际互动为基础整合大小共同体之间的民族和文化认同意识,重塑和强化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并促生出一种具象化的表意机制。②民族传统体育提供了一种包含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文化之间的有机连接机制,共同体内部及族际间的互动被催化,可以说,没有连接也就不存在互动。鉴于族际交往本身就是一种连接机制,以及周期性赛事展演具有的连接性,民族传统体育能够培育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情感连接与认同,进而搭建并保持族际交往中的连接,实现强根铸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2 共生与共识:重叠共识与利益共享为铸牢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践指向
如果说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以文化和情感为连接方式的集体记忆的强调,那么作为一种社会性的认同机制,其建构离不开现实情境。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以身体实践为载体的民族文化符号,与以黄河等为代表的自然物象符号、以黄帝等为代表的神话或历史人物符号、以节日庆典等为代表的习俗礼仪符号等诸多文化符号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表意系统,具有共同体认同的多层级文化意义。这些符号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历史叙事中经过不断的解码与再编码,映射着中华民族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也丰富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集体记忆。例如,民族传统体育中的武术、舞龙、舞狮等项目虽然在不同族群中的表现形式与符号意蕴存在差异,但均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象征表意符号,其中不仅包含不同文化类别的横向整合,也涉及同种文化的纵向演进。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符号,其内涵与本质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被建构。作为一种包含生产、生活和军事要素在内的原始文化形态,民族传统体育既是兼具宗教祭祀、仪式操演的身体活动,也是蕴含伦理道德、礼仪纲常和人伦秩序的符号系统,作为承载社会整合与变迁的身体活动类型而存在,体现出历史时空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符号意义的建构性,以及多元一体民族文化的重叠共识本质。作为整体性自发存在的国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在于由56个民族的重叠共识和利益共享实现的和谐共生的民族发展格局,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条件。除了整体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处于以个体和群体对集体记忆的认同为基础的动态建构中,正如格罗塞所强调的“集体记忆在民族集体回溯性的身份认同中起到了持久的作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存在和周期性竞技展演通过对族群文化的“共识性”表达强化族群记忆,最终在“共同体”的连接与凝聚中发挥关键作用。
概言之,可从3个维度理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共识性表达:①民族传统体育提供了一种超越族群、宗教的连接机制,是基于文化连接的情感交换活动。以体育文化为连接机制建立的共同体在纵向上可强化文化、民族与价值的归属,在横向上可超越宗教、地域和民族的边界,进而促使民族文化格局在“美美与共”中保持良性发展,这种由连接而互动的本质是一种情感交换。②民族传统体育的存在表征了多民族文化共生的现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交互即探寻一种重叠共识的发展机制。文化差异性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属性,超越差异的前提在于承认,而非同化和否认。质言之,在整合了多民族文化的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责任、文化、利益、族际与命运等形成的共生体系中存在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以民族文化发展的主线和价值公约数为表征,其中,公约数在民族“互嵌式”的交往实践和平等互助、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获得,彰显着以民族平等和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共生观。③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符号象征,是促生民族共同情感和集体记忆的工具。民族传统体育作为现代文明背景下的人类共享成果,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其中蕴含的历史信息与社会容量使其成为族群与身份认同的有效载体。由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境下,不仅需要清晰了解其历史形态和演进机制,更需要阐释现存的民族传统体育形式的意义与符号价值。通过民族传统体育唤醒文化自觉,发挥其健身、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功能,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利益共享,进而激发新时代铸牢共同体意识的活力。由此可知,民族传统体育是基于文化连接而产生的情感交换活动,重叠共识与利益共享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践指向。
2.3 求同与化异:由“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的共同体建构机制
与现代体育文化相比,民族传统体育的最大特征是蕴含民族性文化特质。民族传统体育不仅是一个族群或一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与活动的指称,同时包含国家民族意义上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标志和宏观意义上的指称,并以具有特色的表达方式和内容体系成为识别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例如,藏族和蒙古族的赛马存在文化差异,回族和维吾尔族的摔跤也有不同的文化个性。看似各异的文化表现形式实则具有同样的文化整合和连接功能,以及“同”与“异”的辩证关系。由此,正确认识其中的“同”与“异”将为铸牢共同体意识提供助力。
(1)什么是“同”,如何求“同”?①在宏观上,“同”是指文化上的同根同源和“命运同体”的存在方式。从民族文化的结构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体现了文化共性与个性的有机整合,包含着基于共同文化连接而生成的“自在”“自觉”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共同体内部成员基于“命运同体”意识搭建起的密切关联也增长着彼得•贝尔所说的“道德密度”(moral density),并由此深化共同体的聚合。这种聚合建立在宏观文化“同一性”的基础上,既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共同基因价值的高度认同,也是对“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等问题的明确。②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微观表达机制中,“同”表现在“体育”“民族”以及对族群记忆强化的一致性上。虽然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多元民族性特征,但其体育价值属性及其所表征的民族文化发展主线和文化共性追求等使其在本质上存在“同一”,不仅体现在对历史文明的传递以及对时代精神的生动表达中,而且体现在对族群记忆强化的一致认同中。
(2)什么是“异”,民族共同体内部是否允许存在“异”?①从宏观上看,“异”即指文化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并不是指文化发展过程中毫无关联的多重肇始之源,而是指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表达方式。②从微观上看,“异”即体现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异。例如,民族式摔跤运动分为搏克(蒙古族式摔跤)、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格(彝族式摔跤)、北嘎(藏族式摔跤)、绊跤(满族、回族式摔跤)以及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中着装、规则等也具有不同的民族特色。即使表现形式各异,其文化渊源和发展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丰富了整体文化构成。由此可知,民族共同体内部存在“异”,且“异”的存在不仅不会使民族共同体产生分割和区隔,反而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础底色,为中华民族文化发展注入了动力。
(3)如何处理好“同”与“异”之间的关系,如何化“异”?①在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中,一体(即“同”)多元(即“异”)始终是相互依存、相互构建的关系。文化的“多元性”为“一体性”注入了活力和发展基础,“一体”也成为“多元”聚合的目标。②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求同存异”的同时还要“聚同化异”。如果说“求同存异”是对一体多元的民族格局和文化体系的认同,那么“聚同化异”则是在国族凝聚的基础上对56个民族文化彼此交融的多元性价值和文化归属的认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一种连接机制,既体现在共同体内部的“同”上,也体现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异”的文化表达上,而其本质都隶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范畴。同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具象化的文化表达和内容实践中早已超越个体的范畴,进入一种具有突生性质的集体文化记忆表达系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具象化的连接机制,能够超越个体视域、积聚道德密度,为实现由“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的共同体建构提供原初动力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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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与团结: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机理
3.1 团结与动员: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强化仪式”为共同体意识的动员、培育提供载体
如果说传统是对过去事物和文化的继承和模仿,那么周期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为这种继承和模仿提供了一种强化机制。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生视角看,宗教、祭祀、民俗庆典等与其发生发展存在密切的联系。由此,以身体实践为表征的传统体育活动便兼具“娱神”和“情感整合”的双重指向,其中所蕴含的深层文化意义和符号指征又促使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进入“强化仪式”的范畴。“仪式”基于不同象征符号而建构,不仅形成了对社会文化的认知图式,而且形塑了一种象征规范体系下的社会性秩序,因此,作为“强化仪式”的民族传统体育同样在具象化的民族传统体育展演和竞技参与中,通过个体身体在场以及由身体在场而产生的情感连接,构筑了共同体的团结机制。其建立依赖共同体成员内部对集体记忆的认同,表现为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参与和文化认同意义上的“我们感”,并通过周期性的仪式展演得以维持,民族以及民族文化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形塑。
在人类学家戴维•科尔泽看来,“没有仪式和象征,就没有民族”。民族传统体育对于民族文化本身而言,兼具仪式展演和文化符号象征的双重属性。作为一个群体的共同价值认知体系,民族传统体育为维持民族性的生命力而服务,“人们需要借助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仪式和庆典的力量,将共同体中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联系在一起”。因此,涵盖不同文化与文化丛的仪式特质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便具有唤醒传统文化基因和观念价值的能力,随之促进民族认同和社会整合。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通过举行仪式,群体可以周期性地更新观念、统一情感;与此同时,个体的社会性也得以加强”。仪式是一种具象化的社会团结方式,因而具有仪式性的民族传统体育的周期性举办不仅为集体记忆的建构提供重要载体,仪式过程中的情感交互也发挥着增进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对中华民族形成统一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具有社会动员意义。
作为一种社会动员和团结的机制,民族传统体育通过符号化的信息传递和仪式化的文化传播,在推动共同信仰和共同体意识生成中具有积极作用:①民族传统体育提供了共同体文化认同的适配机制。共同体的文化认同来自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其文化及表达方式是特定历史空间中的产物,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认知图式。共同体成员内部稳定、共享的文化认知图式与民族传统体育之间的价值耦合是实现社会动员和民族认同的基础。②民族传统体育的仪式性展演提供了一种文化动员和交互机制。以民族传统体育为契机的文化交互和动员机制并不限于共同体内部,而是扩布至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在将各民族文化符号实质化为有效资源的过程中,民族传统体育的仪式性展演推动了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符号的共享与再生。概言之,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强化性仪式活动,基于自身的社会团结和动员机制,通过符号化的信息传递和仪式化的文化传播助力铸牢共同体意识。
3.2 想象与现实:民族传统体育的周期性“事件团结”属性促使共同体团结机制具象化
安德森提出的“共同体”具有“想象性”的指向,受到盖尔纳所说的“民族主义发明了民族”的影响,不过与盖尔纳考察的“何种历史条件下族群转换成了民族”的主体认知不同,安德森认为“包括族群在内的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出来的”。在此基础上,安德森认为共同体的识别通过被想象的方式实现,虽然这种观点由于以美洲经验为基础而存在偏颇,忽略了种族性和革命启蒙的要素,但“想象的共同体”这种解释机制为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交互机制提供了以下2个方面的启发。
(1)在现代性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团结机制是什么?在涂尔干看来,“从血缘中产生的亲和力是维系人类早期氏族成员相互结合的主要力量”。关于社会团结,涂尔干将之区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2种不同形式:“机械团结”建立在社会成员在情感和信仰等方面表现出的高度同质性上,个体意志此时更多受到集体意识的影响;“有机团结”建立在社会高度分工的基础上,表现为个体的高度个性化,集体意识则相对微弱。从总体上看,“机械团结”主要是原始社会或不发达的传统社会的连接方式,而“有机团结”是基于高度社会分工形成的社会成员异质性背景下的社会团结方式。在现代性背景下,社会成员愈发趋向原子化(当然也符合涂尔干的“有机团结”解释机制),此时的共同体不同于由血缘与地缘等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连接机制,而是呈现为跨地域、血缘和族群的相对不稳定的连接机制,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团结”的局面,但随着环境和时间变化可能恢复到原有的“松散”状态。作为国族层面的聚合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和连接机制在现代性以及国内外环境等多因素影响下可能呈现出多样性甚至相对不稳定性,但人的社会性以及团结和连接行为本身的主体性决定了建立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并通过符号、物质等介质促使共同体由“想象”走向“现实”。
(2)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事件团结”机制,促使共同体团结由“想象”走向真实。民族传统体育不但具有“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的稳定群体”的民族性特征,而且符合柯林斯提出的“个体成员的共同在场、共同的关注焦点和相互意识、共同情绪”的“仪式性团结”组织机制,由此具有周期性“事件团结”的民族传统体育便推动了“想象的共同体”的实现和具象化。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可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所提供的这种具有“事件团结”属性的连接机制,触动与激活一致行动和情感认知的形成,进而拉近共同体成员以及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距离,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由“想象团结”走向具象化的“真实团结”。
3.3 自治与政治:从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递进
中华民族作为多民族共同体,是基于“命运同体”自发形成和存在的实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经历了从“中华民族是整体”、“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演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历史上自发存在的民族整体格局和文化基因谱系的继承,更是基于当下百年未有之世界变局的政治形塑。民族传统体育不但作为民族文化的符号载体和具象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文化的生动代表,而且作为民族共同体的连接机制,是自成一体的地理空间和“大一统”文化传统的产物,因此,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机理的核心在于文化上的认同和政治意识上的自觉,即一个由自治走向政治的意识形塑过程。具体表现如下:
(1)文化共同体的自在与自觉意识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虽然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呈现出时代化的解构与重组,但发展不是割裂的,家国一体观仍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形成并在当代社会实现传承与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以其对传统与现代的整合和对家国一体观的融合,在当代社会成为促进文化共同体建构,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①民族传统体育是超越族群边界的“语言”系统,对族群内外的文化认同和社会整合起到关键作用。长期以来,“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的家国一体观跨越族群边界影响着中国民众的国族认知。无论是传统社会中不同民族团结一致、以国族为单位共同抵御外侮,还是当代社会中民族运动赛事的举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具象化表达均唤醒了共同体内部成员的民族身份,通过促进民族归属感与自我同一性的形成为树立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意识提供了认知基础。②在以体育为载体的文化交流和互动过程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事件团结”机制的“黏合剂”,为族群文化提供在中华民族文化标定自身地位的方向指引,也为基于差异化的宗教与生活习惯等要素生成的异质性族群文化符号的认同提供桥接,在强化文化共同体的自在与自觉意识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理论支撑。
(2)社会共同体不断强化“命运同体”的集体意识,社会整合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保障机制。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存在交互机理,得益于对“人本逻辑”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高度认同而实现。在费孝通看来,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出差序格局,其间“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差序格局的主体性决定了在民族传统体育的原初形成、纵向传承与横向传播中,不但应关注民族传统体育本身的“人本”,还应重视相关体育文化传承与传播中主体性参与的“人本”,即认识到民族传统体育基于人本需求而形成,基于人本诉求而发展,并在发展中以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支撑而实现推广。在当代社会,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调有助于唤醒与强化共同体内部成员的文化记忆,并沿着 “人本逻辑”促进社会整合。此时,超越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资本逻辑”而生成的社会共同体呈现出对中华民族“共同命运”“共同文化”“共同未来”的实体性民族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认同,最大限度地形塑出“我者”与“他者”间的区隔,强化了“命运同体”的共同意识,通过社会整合增进团结性,进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保障。
(3)基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构筑的族际连接与交流机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础。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语境下多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载体,是实现各民族之间价值互认的有效手段。在包容多样、共同繁荣的基础上所书写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叙事,依据多元创造、一元主导的特征构筑了族际连接与交流机制,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心理基础。总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由自识走向自觉的过程,也是一个由自治走向政治的认同过程,需要遵循从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递进,在理念认知上实现“整合”,在行动实践上达到“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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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虽然体育本身不能简单化约为符号性事物,但具有“想象性质”的符号性事物(如共同体、国家等)在体育竞技过程中得以具象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体育是人类的通用“语言”,基于这种“语言”的有机连接机制,不同种族、地域的个体和群体得以“团结”。民族传统体育作为这一“语言”的分支“语系”,表征了不同族群得以生存、整合以及凝聚的方式。同时,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通过身体实践的仪式化操演表征族群记忆为本质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原初动力和反馈机制。在历时传承与共时发展中,民族传统体育以“事件激活”的方式,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促进责任、文化、利益、族际与命运的共生体系建构,在“事件团结”和“仪式性团结”机制作用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支撑。
如果说“文化是人类行为的全部基质”,那么,基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建立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交互机制并不能完全涵盖二者之间的所有耦合要素。基于主体论域的宏大性,本文试图构建一种解释机制和认知基础,并沿着认知、连接与团结的递进主线将二者的理论叙事带入微观层面,以期通过文化认同的核心要素建立连接和团结的关联机制,孕生共同的情感记忆。需要补充的是,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的原初动力,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以及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文化变迁过程有着独特的反馈机制。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互机制不仅在现代性语境中占有独特的位置,更是洞悉中华传统文化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当然,本文所构建的交互机制仅是在民族传统体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迈出的一小步,由于缺失经验验证可能还存在诸多问题,希望后继的研究者能够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对本文的观点加以验证、批判和推进。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年第8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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