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检•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1条措施
我为群众办实事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现就“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能动检察”战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1.坚持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为业务部门、全体干警服务。
2.“检察长接待日”班子成员接待来访群众,“检察长接待日”具体时间通过微信、微博、滚动屏幕报等对外提前一周发布。
3.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举办两次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驻区企业代表等,邀请人员通过“两微一端”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参加专题检察开放日。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找准为区域发展服务的切入点。
4.青年法律宣讲团开展“五进”活动,进校园、企业、机关、村组、社区,进行法治教育。邀请中小学生、干部、工人、群众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然后结合案例为他们讲授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走访重点项目和企业。实地到重点项目和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实施“生态检察”战略,服务蓝天碧水建设
6.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涉及城管、环保、国土、食品药品、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生态文明保护合力。
7.依托成立的陕西省首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重点对我区的三河十二支渠开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司法保护,公益诉讼诉前劳务代偿修复、增殖放流等形式,尝试恢复性司法的检察监督。
8.公益诉讼积极助力第十四届全运会、第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在全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9.持续开展辖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尤其是红色文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活动,走访调研,摸清底数,加大文物保护宣传,传承红色基因,把红色文物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三、围绕“平安阎良”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坚持宽严相济,对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促使其减少社会对立、回归社会。
11.继续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小班模式”工作,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做好青少年维权岗,搞好未检工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12.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做好“四个一分钟”,积极听取律师意见与建议。
13.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对于新型犯罪加大力度办理,严厉打击,及时宣传,营造氛围。
14.主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一月一回访制度。
15.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16.学习“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继续做好 “123456”工作法的控申接待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及时救助困难群体,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17.继续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每一封来信,更好的为民服务。
四、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助力实现“追赶超越”
18.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中找准服务切入点,细化非公企业、服务措施,维护经济秩序,着力保障民生。
19.加大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分子。
五、围绕“幸福阎良”建设,树立检察良好形象
20.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让干警接受纪检询问成为常态,从迟到早退、无故请假、开会作风等小事做起,规范司法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
21.打造“两微一端”平台,方便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媒体及时宣传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举措,传递检察正能量,讲好检察故事。
阎良航空城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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