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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
11月7日下午,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召开集中训诫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循循善诱,从为什么会犯罪、应该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今后如何去做三个方面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启迪和教育,叮嘱他们,“你们过了十八周岁的生日,就是法律意义上一个完整的人,年龄不再是你们的‘挡箭牌’,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你们重启自由、开启新生的钥匙,今天我郑重的将这把钥匙交到你们手上,希望你们能够好好把握”。
两名被不起诉人的近亲属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加强关怀和引导,尽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两名被不起诉人也表示会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会后,承办检察官要求两名被不起诉人结合刚刚的训诫教育进行发自内心的反省,同时发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
开展不起诉训诫是我院在探索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的又一次尝试,与正在试点的社会服务相呼应,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探索轻罪治理阎良检察方案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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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第一检察部 白斌 张梦雅
编辑 | 曾 丹
审核 |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