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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阎良检察联合四部门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蓝色港湾”未检团队为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公安阎良分局赠送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的强制报告制度海报,并在辖区各医疗机构、学校、村(社)区、宾馆进行张贴宣传,切实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形成社会认同。
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 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
01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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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王冰
编辑 | 宋 沛
审核 | 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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