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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以公益诉讼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屡屡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法定职责。
密织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近期,我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针对辖区内多家快递企业是否对收寄件人个人信息加密及部分乡村、社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筛查。
经排查,我区多个快递企业及乡村公示栏公示信息中未对群众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采取隐匿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隐患。这些信息一旦被“有心人”盯上,极易造成电信诈骗等损害公民利益的事件。
为此,我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温馨提醒
做守法公民
自觉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警惕违法陷阱
提升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同时,主动与家中老人沟通,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花式手段“无声无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寻求救济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周围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反映。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 | 第二检察部 马赛
编辑 | 宋 沛
审核 | 吴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