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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检察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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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检察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阎良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我院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共重大事项7件,其中第一检察部2件(院领导1件、部门负责人1件)、第二检察部1件(部门负责人1件)、第三检察部1件(书记员1件)、政治部2件(院领导2件)、办公室1件(部门负责人1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涉及司法办案5件、其中检察机关内部人员4件、非检察机关人员1件;涉及干部选拔任用2件,其中非检察机关人员2件。本季度未发现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制度贯彻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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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 | 办公室 牛露
编辑 | 宋 沛
审核 | 朱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