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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售假!
围绕“两行动、两措施”各项任务要求,为服务保障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十余名辖区企业代表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赵某某明知在销的“安琪酵母”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对本案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寄语
生意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每一个做生意的人,都希望自己投入越少回报越大,以小博大是生意人永恒的追求,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要敲响警钟,牢记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既要做好赚取利益的加法,更要做好犯罪诱因的减法。企业在面临利益遭受侵犯时,要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步
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两行动、两措施”为契机,以“三官一员进企业”为抓手,依法打击各类侵企犯罪行为,为阎良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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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张梦雅
编辑 | 宋 沛
审核 |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