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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这件让杭州人开心的事终于来了

2016-07-30 书生 杭州本地宝

今天是7月30号

明天是7月31号

8月份一到又是发工资的时候了

很开心

当然,最开心的的还是因为

8月1日起杭州的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给家里人用了

(重大消息!重大消息!重大消息)

超开心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好消息来了,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从2016年8月1日起,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可共济互助,并且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只要相互绑定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实现“家庭套餐”一卡通。

有几个要点,详细了解下~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之前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对母女冒用丈夫(父亲)的医保卡买药,最终双双获刑,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小伙伴非常疑惑:“难道不能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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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什么意思?


即你账户里有钱剩下的,就可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

别人为什么获刑


上文提到的母女获刑是因为他们冒用了亲属的医保卡,并且不是直接用医保卡余额买药,而是通过统筹基金再报销了1万余元,这意味着母女俩在诈骗医保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使用方法:

1.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通知》还有一大亮点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帐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杭州8月份还有这些新政出炉,你一定要了解一下的

1

户口迁移政策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


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2

户口登记制度

明年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性质区分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3

居住证制度

建立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稳妥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

4

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

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应用: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分类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进一步解决户口“错、重、假”问题;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应用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打破“信息孤岛”;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5

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转移人口保留原有合法农村权益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依附在户口背后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改革。

此次《实施意见》在这方面也有较大力度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按照公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经济身份长久化,社会身份属地化以及城镇待遇可享受,农村权益可保留,农村利益可流转的原则,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切实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完善村级股份制改革”。

以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例,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留其在本市范围内合法取得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依法流转或转让承包经营权

保留其原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按规划翻迁建、征地拆迁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设改造过程中,按“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权利;

通过保障房置换等措施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  

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镇推进试点,探索盘活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范围统一交易、有偿使用制度。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资源退出机制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深化完善村级股份制改革方面,对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持不变,其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股权等经济权益保持不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拥有股权继承、转让等相关权益。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留乡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比如,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到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在教育方面,已落户的随迁子女,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努力保障其义务教育需求;逐步完善并落实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相关政策。

如果大家还有关于相关的问题

可以在留言区进行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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