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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注意!这些钱,以后不能用作买房首付贷了!

2017-11-06 杭州本地宝

注意!


这些钱,以后不能用作买房首付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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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


严禁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三部门要求: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


 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



  三部门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部门间协同 有效防范交易欺诈


  此外,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三部门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报告可疑交易。


相关介绍:

杭州明确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处理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查处制度,日前,杭州发布了《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杭州依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规程》共分三大部分内容,对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的具体处理方式、房源收回的操作规程、补交差价款的标准和操作程序作了明确


《规程》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或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采取收回、补交差价以及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三种处理方式。

实施收回操作的,当事人经核实属于违规骗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并进行处罚;

实施补差价操作的,当事人参照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如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尚未公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单价,购房人按照该评估单价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

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的决定。


《规程》还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具体流程、收回房源处理以及补差价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来源:人民日报、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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