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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住房贷款新政来了?

                             

近日,杭州萧山的徐先生今天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发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有新的政策要求。


△网友爆料图


图片内容大致如下:


建设银行某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接到了通知——

 

各行:从2018年5月7日起,新发放的楼盘首笔贷款,应做到结顶放款。楼盘首笔,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发商三家共同出具的结顶报告后方可发放!请各行遵照执行!

 

从通知内容看来,这个政策主要针对新开楼盘,如果楼盘已经销售并发放贷款的,不在这个要求之列。

 

此前,杭州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购房,银行均要结顶后才发放贷款,现在看来,商业贷款也要执行类似政策。


在此提醒大家:要及时了解新政策,不盲目买房投资


消息一出,吃瓜群众表示:

这样开发商资金链更紧了

开发商是不是更没激情了?


@我觉得行:软限,买不起的更买不起,想套现的更套不了现!

@深蓝记忆:一直以来都是要求结顶放贷政策的!只是银行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过罢了。

@AO刘先杰:这样以来,很多开发商索性不卖了,等房子结顶了再卖

@夏洛克:普通人买房更难了!

@--:这不是很好吗,反正现在摇号,这样可以晚点还贷款

@凝神:好处是避免烂尾楼,坏处是按揭干不过全款?


来源:浙江在线、杭州口水楼市


目前,杭州贷款条件及首付比率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首付款比例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二、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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