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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读懂杭州2018公租房政策!高频问题35问,权威解答!附申请攻略~

一粒 杭州本地宝 2018-11-02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已于 2018年9月25日 起开始受理


自受理日起

“公租房”一词

便多次出现在

杭州本地宝

消息关键词的TOP10榜单


小编不才

近日就大家常问的高频问题再次进行梳理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说明:

正文所涉及的”2018杭州公租房政策”指的是杭州房管局2018年发布的《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2018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


一、关于保障形式



高频问题


01. 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答:本次受理模式仅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今后我市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推出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可按届时受理通告的规定申请参加实物配租预登记。


02.如果选择货币补贴模式,我想承租的房屋是否有区域限制?

答:货币补贴保障对象须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租赁有房屋所有权证且建筑面积140㎡(含)以下的普通住宅。同时,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租赁的房屋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03.已获得了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但还没摇号选房,不想等房源了,我能否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改选货币补贴?

答: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未选房的家庭,申请调整保障形式,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在规定保障期限内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预登记的申请。

 这部分家庭如果没有选择调整保障形式,仍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自未纳入选房范围之日起开始轮候,轮候期为一年。轮候期满按照届时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并可自资格重审符合条件当月起申请领取货币补贴。轮候期内选房的,入住当月起货币补贴取消。经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04.我已经选房了,但还没办理入住。可以换成货币补贴吗?

答:可以。可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办理退房手续,放弃实物配租,将实物配租保障调整为货币补贴保障,并自申请调整当月起领取货币补贴。需注意,这部分家庭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05.已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单未摇号选房,如果改选货币补贴,等以后有房源再登记选房,是否要重新排队?

答:改选后,原有的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作废,对后面预登记选房不产生影响


06.想改货币补贴,是否要重新提交资料?由本人去办理还是单位经办人办理?

答: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但未选房的家庭,在申请实物配租调整为货币补贴后,自申请当月即可领取货币补贴。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申请保障形式调整,需由本人办理。


07.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资格重审通过后,可否领取货币补贴?

答:轮候期满按照届时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并可自资格重审符合条件当月起申请领取货币补贴。轮候期内选房的,入住当月起货币补贴取消。经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一并纳入保障期限计算。


08.申请家庭已递交廉租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蓝领公寓申请材料、已正式受理的或已取得资格的,能否申请公租房保障?

答:不可以。即使申请家庭中只有一人现已作为廉租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或蓝领公寓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或已取得资格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09.已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答:享受三个月过渡期保障的,自过渡期届满后,如符合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0.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不可以。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关于准入条件



高频问题


11.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户籍的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户籍在杭州无需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12.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职业资格证书有何要求?

答:创业人员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持证满2年。


13. 申请家庭已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是否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不可以。


14.“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


15. “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16.“市区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市区用人单位”包括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注册登记地在杭州市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


17.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总收入除以申请家庭人数。


18.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19.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杭州市失业证》及《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20.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准入条件为准,下同)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

(2)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1.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须由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缴纳。


22.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连续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以受理日(含)起往前推算。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不予认定


23.需要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家庭需要核查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资助能力,核查范围是未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住房资助能力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为准。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中人口数的计算口径为申请家庭人口数与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自有住房内户籍人口数之和。


24. 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实物安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拆迁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日期、房屋租赁证更名日期或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25.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户籍的退休人员,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答:不可以。


三、关于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和期限



高频问题


26.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自申请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之日起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房屋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最多领取6个月的货币补贴款。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


27.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提供哪些银行卡?

答:为方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申领货币补贴,住房保管部门已运用人行代发系统,保障对象可提供以下15家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


28.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一年),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保。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


29.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

答: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无用人单位的,至户籍所在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续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


30.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内,哪些情形下,将对保障对象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答:在保障期内,保障对象因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因婚姻状况、收入、家庭人口、用人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发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应主动向住房保障审核部门申报并及时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其中保障对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住房保障审核部门申报。


31.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如何计算?

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市区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32.货币补贴保障对象承租房屋有哪些要求?

答:(1)货币补贴保障对象须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租赁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且建筑面积140㎡(含)以下的普通住宅。

(2)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租赁的房屋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3. 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通过何种途径租赁房源?

答: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自行至租赁市场租赁房源,也可至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房源。


34.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35.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地点在哪里?

答:各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地点如下:

四、关于申请流程


可以选择“在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


步骤一: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 进行实名注册和认证。

在杭州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公租房】

即可找到入口


步骤二:将地区选择在“杭州”后,选择首页“部门窗口”,找到“市住保房管局”



步骤三:进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办事页面中,在“行政确认”一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点击“办事指南”。



步骤四:仔细阅读"办事指南"页面罗列了申请公租房的所有信息,包括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步骤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点击“网上办理”即可在线申请。


备注:除了公租房网上申请,今年,租赁合同也可以网上自助打印,只需跑一次办理点,就能方便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关于申请材料



关于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单位

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市级审核机构)

上城区浣纱路179号

87923882

上城区

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87926021

下城区

白石巷256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城北体育公园对面)

87896811

西湖区

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四楼建设窗口

88156313

81020067

江干区

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87654172

拱墅区

行政服

务中心

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

85356881

上塘街道

拱墅区沈半路3号上塘街道人社站一楼大厅

88872342

和睦街道

拱墅区和睦新村49幢西部和睦街道人社站

87630803

米市巷街道

拱墅区夹层巷46号米市巷街道人社站一楼大厅

88370691

祥符街道


拱墅区丰庆路833号祥符街道社会服务中心

88172990

大关街道

拱墅区大关东西苑2幢大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88378710

康桥街道

拱墅区康桥路108号康桥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88041634

湖墅街道

拱墅区文一路28号湖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8103041

小河街道

拱墅区古运路85号小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6785286

半山街道

拱墅区半山路131号半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88126522

拱宸桥街道

拱墅区上塘路845号

88021673

高新开发区

(滨江)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K4、K5窗口

865352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贸大厦幸福南路1116号一楼A04窗口

89898678

86911160

西湖风景名胜区

赵公堤18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

87179603

大江东产业

集聚区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办事服务中心一楼A14号窗口

82987924

市租赁房投资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

上城区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

8791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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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问题写在下方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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