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强奸过程只持续两分钟不予立案,时间多长才适合立案?

于哥聊世界 于哥聊世界 2021-08-30

        强奸过程只持续两分钟不予立案,时间多长才适合立案?

       8月18日,北京一女子在网络上发布求助视频称,今年3月公司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强奸。


       被强奸的张姓女子称,7月末时,警察告诉她,不立案的原因有二:一是当时张某所受的伤较小,强奸行为只持续了一两分钟;二是作证的两个男职工称张某平时私生活混乱,作风败坏,经常换男朋友,还和老板周某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张某认为警方对报案不作为,有包庇周某的嫌疑,在无助的情况下,网上求助。8月18日,朝阳区检察院对未立案一事进行了通报。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真是无奇不有啊!强奸是一种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就算是自己的配偶,一方如果不同意性交,另一方也不得强迫,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强奸的认定没有职业与年龄区分,就算是做那个生意的人,在不接受性行为的时候,被他人性侵犯也属于强奸。强奸罪的认定更没有施暴时间长短的区分。


       强奸的认定不仅仅依靠受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要根据发生的时间、环境和受害人的性格等因素结合起来,做综合认定。有的受害人在当时为了避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就会采取一种假顺从的表现,暂时满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等自己具备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报案,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如果最后被认定确实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也属于强奸。
       假如说老板周某与张姓女子之间,没有别的有关性行为上的交易纠纷,周某的行为就属于性暴力,即为强奸。
       接到张某报警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也确认了周某对张某的性暴力,连实施强奸的时间都调查的非常详细,这些对周某涉嫌强奸已经可以认定。立案人员以强奸过程短为由不予立案,是渎职行为,甚至可以说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周某。
       说到立案难,我也遇到过两次,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没有恒心,有时候还真的难以立案。我现在还有一个案子没有立上,就是一位写公众号的网民,编排造假对我进行诽谤,三十多页的材料已经交给区法院几个月了,中间也去催过他们几次,至今法院还没有向公安机关发函,我一直在努力的争取。
       而同受这个网民也涉嫌诽谤过的一位妇女,却在河北邢台立案成功。这就说明能不能立上案,与立案人员的工作负责程度有关系,有时候不是从法律角度上立案,是立案人员想不想立来决定。


       在上半年,有几位网民向我求助,他们也是因为立案难,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主张,经过我给他们写过立案申请,好不容易才算把案子立上。事后,我还写过一篇文章,别让老百姓的权利主张被挡在立案窗口外。    
       一个社会如果立案难,治安就会很糟糕,我们生存的环境底线也会被屡屡洞穿,有冤不能申,有理没地方讲,社会岂不乱了?
       有些个别立案的工作人员,总认为受害人受到的侵犯不够严重,或者是因为人情世故关系,将受害人拒之宪法保护之外,让受害人自认倒霉。也正是一些小案子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违法犯罪人员才把坏事越干越大,那些大案要案才会发生,最后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这个周老板应当抓紧时间去自首,接受法律惩罚。判几年算他已经很万幸了,如果他这事发生在巴基斯坦,可能就被阉割了。在去年底,巴基斯坦对强奸犯阉割法案已通过,是采用化学阉割。 
       对涉嫌渎职的立案人员,必须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应责任。既然没有法治观念,就不能在执法部门工作,也就是这种人,才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网,给社会继续构成危害。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说立案人员不懂法是不可能的,明知道强奸成立,却不立案,这里面应该存在一定的问题,望检方能够彻底查清,给公众一个能够信服的调查结果。

杠上了!立陶宛称,想和谁交往立陶宛自己决定。中方回应,敢与台湾官方交往试试?

塔利班老朋友出来表示祝贺了!

阿富汗的女人宁愿自杀,也不接受分配给塔利班人员!

形式主义的恶果,因检测造成23人感染,我对工作人员的指责是对的!

关注下方分享精彩文章!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