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工钱不给,还把讨薪的人以侵犯名誉告了,从没见过这么不讲道理的!
欠别人工钱不给,还把讨薪的人以侵犯名誉告了,从没见过这么不讲道理的!
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农民工李师傅告诉记者,他们被拖欠工钱反而还被起诉,做农民工真的感觉很无助。
据李师傅介绍,他们23人都是成都市温江区某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在工地做的水电工程主体已经完工。从2021年2月份干到9月份,本来包工头廖某要发半年的工钱,但他发不出来,就清场了,他们就没法在工地住了。成都的某劳务承包公司和廖某签了劳务合同,头几个月是劳务承包公司项目部结算工钱,但到他们离场,23人被拖欠工钱62万元左右。10月8号他们到温江区清欠办求助,农民工手上没有对他们有利的证据,找谁拿钱都不清楚,包工头廖某也拿不出钱。
李师傅解释说,2021年5月,他们签了空白劳务合同,根本搞不懂那个东西,当时找他们签时是中午下工时间,工休时间又短,就拿着一个空白的合同来让他们签字。他说这里面什么内容都没有填,就让签字啊,但对方说这是公司的一个形式,他们填写的落款日期签到2月25号。但那时他们这些打工的还没有进场,这份劳务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工资每天300元,平时打工每天大工都是350至400元,这回是与包工头口头约定的。
李师傅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大家都懂,工资的事就是一种口头协议,我们去劳务市场找工人,或者去打工也都是这样做的,是民间的一种口头协议方式,全凭双方的诚信来约束。
因为怕拿不到剩余的工钱,李师傅他们天天去找工头要钱,每一次都是头一天说好的第二天就给钱了,结果第二天就又变卦了。这种现象我们也在生活中经常遇到,我们老家那地方把这样的事叫做:干过话拿桨撵船。
李师傅他们经过多次追要无果,10月份和11月份,无奈之下才打了市长热线。清欠办和劳动部门出面协调,清欠办督促包工头以个人名义给他们打了欠条,写明欠人工工资,上面有廖的手写签名,也摁了手印,但工程项目部没有在欠条上签字。再后来经追要……劳务承包公司工程项目部只支付了一小部分,一共拖欠了62万左右,他们只拿了27万出来,还拖欠30多万。
欠的工钱没有要回,讨薪的十位农民工竟然被劳务承包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到温江区法院。从立案的信息中显示,案号(2022)川0115民初265号,立案日期是2022年1月6日,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状态是审理,原告为成都某公司,廖某、何某、李师傅等10人为被告方。温江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告知书显示,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该公司提交的与廖某等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
凡是坏事被曝光出去,就开始推诿了,李师傅告诉记者,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打了市长热线,反映了拖欠工资的问题,就说骚扰了他们。设市长热线电话不让老百姓打,那不是聋子的耳朵吗?谁都不想管老百姓的事,典型的懒政,人前说的头头是道,背后做的又是另一套。
当记者问该公司项目生产经理的时候,对方称他们响应政府的要求,公司垫付了这些欠款,具体情况不愿说明,知道了电询者是记者之后立即挂断电话。项目经理说话就不够一句了,什么叫垫付?我懂现在包工头是怎样接工程的,包工头要想接工程,首先要交一批备付金,这个备付金主要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包工头存在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这个钱项目部就直接可以兑付给农民工,就是为了怕包工头赖账跑掉,项目部本来就应该做到这些,说他们是垫付?欺负老百姓不懂行规吗?
像李师傅这样的事,我还经历过类似,在此前的文章中就讲过,我经营吊车的时候,只要是我让别的吊车去干的活,工地老板不给钱回去,我都会垫上。虽然说从中没有取得一分钱的利,但只要自己把别人的车派出去,都要负责任的。其实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双赢,尽管没有从中取利,但能维护好自己的客户利益,他们什么时候用车都有车安排,当自己的车在别的地方撤回来的时候,业务范围就会扩大,吊车闲着的时间就会减少,相对来说,经济效益就上去了。
安排劳务或车去干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如果说工地因为欠工资或者吊车费用跑了,劳务派发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就算现在的物流信息部也是一样,不能因为自己的信息出了问题,就应该让车辆承担经济损失。像那种大型半挂车,每行驶一公里都需要几块钱的成本,到了装货地点,装不上货会造成放空车经济损失,这个损失不应该由车辆承担,谁派车谁就应该负责,是自己的信息出了问题。因此,该劳务派发公司,有责任结清农民工的剩余工资。
我前几年,因为管闲事派出去的车没有要回吊车台班费用,我都是自掏腰包先帮别人结清,然后,通过调取工地让我安排车的通话记录,通过法律程序让他们结清吊车费用。因为这样的事,我还打过几次官司,最后都赢了。
其中还有一次打到了中院,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我还成了被上诉人,开庭的时候对方没有去,但那个人在法院是有关系的。二审法官在法庭上接了对方内部熟人的电话,让把开庭时间改一下。我当时听到了他们所说的话,立即让法官挂掉电话,开庭时间不能接外部直接干扰法庭判决的电话,这是法律上有规定的。法官很无奈,挂断电话让女书记员立刻下文书,缺席判决,二审我再次胜诉。最后,执行厅给我把钱要了回来。
另外,还有一个至今没有要回来的3400元,那个老板工地出事了,公安也在抓他,欠吊车费也跑了,那个钱我也白陪了。我们经常说,管闲事落不是,就是这个原因,但我们都是以诚信待人,也不会说瞎话,更不会整天防着别人,总认为这个社会上的人都和我们一样诚信可靠,哪有整天防着别人的心事,那样活着也累呀!因此,现在我改变了过去的做法,只要听到哪个人说谎话不讲诚信,承诺像俄罗斯和他几个表弟一样没有契约精神,我就再不会和他有任何交往,这样生活的倒很顺心了。
文章中的劳务派发公司,本身就是责任方,他们把工资先结清,本来就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因为他们高尚。因为自己本身就有责任,被欠薪的农民工不存在有侵犯名誉权行为。如果欠薪了还不让说,以名誉权去告别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恶人先告状。有农民工朋友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也去法院立案,在对欠薪方立案的同时,对劳务派发公司以同案的方式立案,起诉他们与工地用人方合作对农民工合同欺骗。 劳务派发公司再向工地派发工人的时候,是有利益相关的,他们和欠工钱的项目部是同责任方。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一套我们见过的多了。此前有个王丽就说过它们的规则,用100种办法,可以让提出问题的人进监狱,反正对付弱势群体有千万条办法,要让它们找一个办法去把问题解决,那是不可能的。现在别说让他们能够帮助解决问题,有些人的存在就是这个社会上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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