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国际花园城市的“绿色”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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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39期▼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浙江省衢州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筑牢“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生态司法屏障,让绿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衢州实践最靓丽、最动人的底色,助力衢州入选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
抓前端、治未病
践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理念
“收到司法建议后,我们及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5家,约谈督导相关责任人15人次……”2023年4月24日,开化县人民法院收到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对该院发送的《关于加强对餐饮业商家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监管的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据了解,开化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捕野生动物主要流通于餐饮商家、农家乐之间,用于非法食用、交易和储藏,于是便对近年来审理的同类型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开化法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姚斐杰介绍,为遏止商家成为野生动物非法利益链的上游,该院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采取监督兼引导的方式,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并积极组织普法宣传活动,从源头减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形成保护闭环。
开化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詹梦洲 摄
衢州两级法院注重分析研判,从个案中发现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环境治理风险评估报告、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等,并做好限期反馈的跟踪督促,助力堵塞管理漏洞、补齐问题短板、防范风险隐患。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26份、风险评估报告6份、绿皮书3份,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较好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
2021年5月17日,龙游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揭牌成立,至此,衢州各县(市、区)实现了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全覆盖,开启了“多网分立”到“联动共治”“多元协作”的生态治理工作机制。
“我们依托设在中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共享法庭,打通多方参与治理和共享信息平台。”衢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小红介绍,通过与公安、检察、环保等成员单位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构建重大典型环境案件会商机制、规范环境案件依法处置、畅通环境案件各程序衔接、探索“生态失信人”环境行业领域从业限制令等举措,精准助力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防范和化解。
2021年以来,衢州全市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共召开联席会议40次,化解环境资源案件36件。
除了开展衢州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衢州中院还借助地处浙皖闽赣四省交界、钱塘江源头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在纠纷化解机制、审判事务、审判资源、司法信息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为四省边际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8月3日,浙皖闽赣(衢黄南饶)四省边际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会议暨“联盟花园”环境资源旅游司法协作推进会在衢州召开。会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通过了《司法协作宣言》。
早在2020年6月3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下,“保护母亲河 我们在行动”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就在钱塘江源头开化县举行,钱塘江流经的衢州、金华、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6家中级法院发表《钱塘江宣言》,对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实行一体化司法保护。
近年来,衢州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理念,逐步完善环资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形成多方面齐抓共管、多领域协同共治的绿色低碳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新格局。2021年以来,衢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90件、环境公益诉讼66件,追究刑事责任343人,判处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406.5万元,7个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抓前沿、精业务
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水平
“综合补植覆盖率以及苗木成活率,认定自行修复符合方案相关要求……”2023年6月,经过相关部门对被损毁林地组织现场验收,浙江全省首例达成调解的“林业碳汇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履行完毕。
2009年5月,陈某从某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了11.6亩林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用挖掘机等平整后,出租给他人堆放砂石,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评估,陈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7091平方米(10.64亩),所需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105575元。陈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时,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中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对其破坏的林地限期自行修复并通过验收,否则支付第三方代履行修复费用105575元,并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失。
2022年5月31日,在衢州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在一年内对其损毁的林地进行自行修复并通过验收,若未通过验收则赔偿生态恢复费用105575元;同时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也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2022年11月17日,衢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服务衢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指导意见》15条,从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推进工作创新三个方面,对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双碳”工作提出了目标和具体要求。
“为了体现对碳汇价值的重视、展示破坏必追偿的决心,同时也为了宣传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理念、增强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我们专门设立了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基地。”衢州中院环境资源旅游审判庭庭长祝惠忠介绍,基地主要用于损害林业资源案件中的补植复绿,借助“法官+检察官+警长+林长”机制,结合案件回访、山林巡逻、专家管护等措施,做到对苗木存活率、生长情况的持续跟踪、动态掌控、闭环管理。
衢州市首个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基地在开化县揭牌。徐晰玙 摄
截至目前,衢州两级法院共设立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基地3处,开展补植复绿8次,种植苗木31300余株。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体系是基础,审判机制是重点。衢州法院以审判体系优化、审判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提升专业审判能力与水平——
2015年5月,开化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2017年1月,衢州中院设立环境资源旅游审判庭;2020年,衢州两级法院完成了环境资源旅游审判庭全面挂牌。
此外,衢州中院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于2022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旅游审判“三合一”专门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严格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实现审判机构的专门化、体系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衢州中院决定由开化法院集中管辖衢州范围内的一审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的刑事、民事案件,并联合衢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钱江源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与此同时,开化法院以集中管辖为契机,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13家单位,出台了《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生态修复赔偿金作为“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对其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
“在不断完善审判体系、审判机制的基础上,衢州两级法院也非常重视专业化审判队伍的建设。”祝惠忠介绍,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中有员额法官16人、法官助理3人、专门联络员6人,同时吸收环境资源、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领域业务骨干23人作为“专家陪审员”,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有效降低专业性审理障碍,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升明显。
抓末端、强意识
努力优化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环境好,人民的生活才更幸福,保护共同生活的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2023年8月7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结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审判长叶志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共同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是衢州两级法院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
龙游法院法官向群众发放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宣传册。雷汪振 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体现共同富裕最为靓丽的底色。生态治理状况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最主要的评价标尺。
2023年6月2日,在衢州地区水资源、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要地标——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衢州中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共享法庭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这是人民法院不断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生动实践,以后街区里干部群众碰到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化法律问题,找法官咨询或解决就更方便了。”柯城区人大代表郑小莲受邀参加活动,听了法官的现场介绍,她为此点赞道。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一般以判处刑罚方式对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但缺乏对被告人引导“自新”有效路径。常山县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实行“判后承诺”制,引导被告人自愿作出“以后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等承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将被告人积极的改过自新引入环保公益“跑道”,让“破坏者”成为“保护者”,激发“后进”变“先进”的正能量。
“这样做,既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后果,又让被告人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常山法院院长舒燕华认为。
2023年6月1日,在江山市虎山街道木车村,江山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仲舒以身边案例为切入点,向村民们讲解非法捕鱼、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村民们纷纷表态:“以后一定引以为鉴,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为此,衢州两级法院积极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环资普法宣传、反面警示教育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群众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常山法院在村委会开展涉环资犯罪案件巡回审判。聂 菁 摄
亲历了衢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诸多创新举措,衢州市人大代表郑初一认为:“法院为美丽风景筑牢了司法屏障,值得点赞。”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为以绿色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王小红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年8月15日第5版
作者:周凌云 叶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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