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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价值几何?答:法官考核表上的两分---吴大全故意杀人无罪判决判决一案

2015-07-12 佚名编 刑事备忘录

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曾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上社区与微博上。

网帖称,当时浙江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

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一时成为一个悬案。

10月27日,记者赶赴浙江,对此事展开调查。

“确有此事。”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告诉记者,“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所以不能接受采访。”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4日凌晨,浙江慈溪垫桥村的小卖店主沈秀云,被人发现死在自家屋内的床上,“头部有很多血,脸色已经蜡白,床边、墙上全是血”。

经法医鉴定:沈秀云系被人砍伤导致颅脑外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慈溪警方在垫桥村展开了拉网式的排查。

从16岁跟着哥哥来到慈溪垫桥后,吴大全在这个地方呆了多年,也经常到沈秀云的小店买东西,觉得沈秀云“人不错”。

和那些惊慌的村民不同,吴大全已经知道这起命案的真凶——几个小时前,他的合租伙伴史毕幺告诉他:我杀了小卖部的老太婆。

当时的史毕幺,17岁,和吴大全一样,来自贵州惠水。吴大全把史毕幺当小弟看待,并给其起了个绰号“小鬼”。那一段时间,吴大全没工作,80元一月的房租都是史毕幺出,这让吴有些愧疚。

9月3日那天,史毕幺邀请吴去广东打工,说那里钱比浙江好赚,困窘中的吴大全同意了。然后,史毕幺和一个老乡去余姚火车站买票,吴大全则和熟悉的几个老乡吃饭告别。

“先是吃饭,后去打台球。玩到了11点多,又几个人一起去吃夜宵,大概凌晨1点多钟的时候回到出租屋。屋内没开灯,电视机在开着,史毕幺一个人坐在床上,告诉我,他杀人了。”

“我问杀谁,他说是小卖部的老太婆,是和成全一起干的,想搞点钱。”吴大全回忆,可能当时有些害怕,史毕幺让他陪着一起去找成全。对于成全,当时他并不熟悉,“只知道是贵州老乡,没见过几面。人家喊他成全,我也喊成全,瘦瘦矮矮一个人,没什么特征。”

找到成全后,史毕幺拉其到一旁说话,“具体讲什么听不清楚,只听到最后一句:天亮后,各走各的。”

接着,史毕幺拉吴大全上网,吴拒绝了。“那你跟我叔叔说,我杀人了,让他明天给我拿点路费。”史毕幺告诉吴大全。

天亮后,吴大全找到了同在垫桥村租房住的史毕幺的叔叔史文学。

现在,这个因“窝藏罪”入狱3年的贵州汉子后悔不已。当时,他给了侄儿300元钱,并嘱咐吴大全,“帮忙将小鬼送上火车(他当时还不知道史毕幺和吴大全一起去广东)。”

9月7日,到达广东潮州不久的吴大全和史毕幺两人,刚在史毕幺堂叔找的出租房睡下,“还不到一个小时,迷迷糊糊地,就听见门嘭的一声被撞开,睁开眼,警察的枪,已指在我头上了……”

“在火车上,史毕幺睡着的时候,我曾经想举报。不过史毕幺说,被警察抓住的时候,就说是他和成全干的,不关我的事。当时,我是一个法盲,就没有举报。”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的吴大全后悔不已。


审讯

“被打得实在受不了,脑子里昏昏沉沉的,他们说什么就回答什么,实在受不了”

在潮州当地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吴大全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怎么听到史毕幺说杀人了,怎么和史毕幺一起去找成全,又是如何找到史毕幺的叔叔拿到300元钱,二人又是如何到了广东,等等。

开始的时候,民警还能听其仔细地讲完。没多久,审讯的民警开始训斥他:“我们已经查了,没有叫成全的一个人,完全是你为了逃避罪责、凭空捏造出来的,别再编了。不是凶手,你怎么知道得这么细?!”

吴大全傻了,后悔已经没用。

审讯在看守所的特审室进行,“被打得实在受不了,脑子里昏昏沉沉的,他们说什么就回答什么,实在受不了。”录完口供后,成全干的事,成了吴大全干的事——他成了和史毕幺合谋抢劫杀人的犯人。警察警告他:明晚再来提审,说的和今天不一样,有你苦头吃!

吴大全不敢再提成全了,他违心地承认“罪行”。到了检察院起诉的阶段,吴大全想过翻供——“给检察官说过,杀人不是我干的,是史毕幺和成全干的。但检察官说,既然你都承认了,何必再提成全呢?一旦翻供,这个案子只好重新打回公安局……”

吴大全怕了,不想吃第二遍苦头,只好“老老实实认罪”。

在一审法庭上,吴大全的话不多,就那么几句,自己没有杀人,希望法官轻判——“对方有十来个人(公诉方、死者亲属及聘请的律师,记者注),我只有一个人、一张嘴,哪里说得过他们呢?”

判决

他也坦陈,不久,死亡的阴影开始笼罩着他,“睡不着觉,听到门响就以为要拉出去枪毙了……”

在吴大全的叙述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有关方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几乎没有起到相应作用,他自己的解释是:“没花钱,指定律师有啥用?”

实际上,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康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忻芙蓉,忻也到看守所会见过他。庭审中,忻为其做了有罪辩护:“被告人吴大全属初犯,没有积极准备工具,又没有具体实施砍被害人的行为,请求对被告人吴大全从轻处罚。”

让人不解的是,4年后,当本刊记者询问这位律师当年吴大全的案情时,这位女律师似乎已经不记得这个曾经事关生死的案件了,反问记者:案子是我办的吗,判决书上是怎么写我的?……

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杨学林说,一般情况下,会见过当事人还有出过庭的律师,不大可能将案件忘记得一干二净。但现实中,由于国家补助的钱不高,也确实存在指定律师不够尽责的情况。

“我去过挪威,那里也有法律援助机制,费用不高,但因为考评权掌握在法官手里,法官希望控辩双方在一个水准上进行,不尽力的辩护律师下次就不用了,所以指定的律师还都挺尽责。”

忻芙蓉的这些“记不起来”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法官的看法是:“吴大全虽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积极实施抢劫,又指示未成年同伙将被害人杀人灭口……”

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大全死刑。宣判时,怕他接受不了,法警上前搀扶,吴拒绝了。他多次向媒体陈述,我当时“不怕死,扛得住”。可是,他也坦陈,不久,死亡的阴影开始笼罩着他,“睡不着觉,听到门响就以为要拉出去枪毙了……”

二审判决下来那一天,听到是死缓的消息,吴大全“兴奋得简直要飘起来”。可是很快,他又被巨大的失落所包围,“死缓,虽然暂时不死了,可等到出狱,都变老了,还能有什么用呢?”

巧遇

听到外面有人说找贵州老乡。出来一看,是一个熟悉面孔,他愣了:这不是成全吗?

从2007年8月17日进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吴大全不是没想过申诉,“申诉状都写了10多份”。可是,监狱内政治课老师的话让他绝望——“申诉成功率只有万分之一”,还必须要有新证据。

找不出新的证据,吴大全将写好的十多份申诉书都撕了,他要慢慢适应监狱内的生活。2008年11月份,监区5大队的一个老乡来找他,说9大队也有一个贵州惠水县老乡,想找个机会大家见见面。

一天,他正在读书室看书,听到外面有人说找贵州老乡。出来一看,是一个熟悉面孔,他愣了:这不是成全吗?

成全也愣了。

“你怎么在这里?”成全问。

“我怎么在这里,该是我问你才对!”吴大全火了。

“特地上前去看了看成全的胸牌”,上面写着“班春全”,那时,吴大全才知道成全的真名。成全“看起来有些心虚,脸色发白。过了一会儿,他问我:你检举过我吗?后来见面几次,他又多次问过。”

当初警察为何没有找到成全呢?

原来,2006年9月与史毕幺合谋杀人后,小名“成全”的班春全逃至慈溪附近的余姚市,“通过同村堂兄弟班金顺、叔叔班明高、婶婶王明英等人帮忙进入余姚光辉玻璃厂上班”。

心虚的成全没敢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而是化名“班忠礼”。不料,2007年7月,因酒后口角,这个年轻人又捅死了人。而彼时的吴大全,已经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缓了。

彼时,此生几乎不可能再见面的二人,在浙江省第四监狱相遇,上演了中国版本的《肖申克的救赎》。

余姚市光辉玻璃厂的负责人几乎不相信这个传奇的故事,但他依然记得成全这个在他们厂杀过人的贵州小伙子,“学历低、素质差,一出事才发现是假名,野性难改,动不动就打架。”

此时,班春全已因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时说的第一句话。近日出现的网帖称,“班春全唯恐其与史毕幺共同杀害沈秀云的罪行被吴大全揭发,迫于压力,主动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


11月8日下午,浙江省第四监狱监狱长赵国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是,2008年12月8日,第四监狱狱侦支队接到服刑人员赵某检举,同监犯班春全在慈溪有抢劫杀人余罪,随即将线索转递给慈溪市公安局。2009年1月14日,第四监狱狱侦支队又收到班春全的自首材料,交待了他和史毕幺抢劫杀害沈秀云余罪,随即又将该材料转递给慈溪公安机关。

  

班春全、吴大全、史毕幺被押回慈溪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内审外查,慈溪公安机关认为,原认定的吴大全、史毕幺抢劫、杀害被害人沈秀云一案的事实有误,参加作案的人应是史毕幺、班春全二人,吴大全仅涉嫌窝藏罪,提请浙江省高院重新核查此案。

  

经复查,2009年10月14日,经浙江省高院院长提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此案按审判监督提起再审。

  

今年4月22日,宁波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史毕幺犯抢劫罪、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班春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结合另案,判决班春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此同时,浙江省高院撤销了原先对吴大全的判决。

改判

“要杀一个人,轻松得很,救一个人,却是很难。你这种情况,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还闹个啥?”

2009年3月23日,是一个让吴大全终生难忘的日子。

那一天,尚在劳动的他,被民警从监狱重新带回看守所。“太高兴了,来不及收拾东西,很多东西都忘在监狱里了,连洗漱用品都没带。”

和《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安迪一样,他高兴得早了一些——2010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一则最早披露此案的网帖解释说,“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让其无法申诉。”

接到判决书后,吴大全选择了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而他的代理律师杨学林则认为,“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无法律依据。而且,将吴大全的一个行为进行了第二次审判,违背了普世公认的司法原则。”

上诉没能成功——宁波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拿着打印好的撤诉书,在看守所找到了吴大全,劝其撤诉。“他们说,你知道吗,要杀一个人,轻松得很,救一个人,却是很难。你这种情况,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还闹个啥?判你4年零4个月,是有关部门慎重研究的,窝藏罪最高可以判10年,你知道不?”

尚在看守所的吴大全害怕了,“想着早点出来,反正没有几个月了(从2006年9月被抓开始算刑期,记者注),就在打印好的撤诉书上签了字。”8月10日,他被假释出狱。那一天,看着窗外的一切,他感到是那样的陌生。

11月10日,在吴的事情被媒体披露后,他开始被工厂限制外出。其间,有一次,他快要走出厂门,又被人架回去。14日,面对记者的追问,这个有些激动的年轻人说,“他们也是为我好。”

可是,从真凶自首到现在,近两年时间过去了,吴大全一直没等到说法——“生效的死缓判决说撤就撤了,法院说是把案子判错了,但没有人给我一个说法,我在监狱内要是没有遇到真凶呢?!”

一切都不能假设。

11月15日,慈溪市公安局的说法是,“吴大全的案子是法院判错的。”慈溪市法院办公室王主任的说法是,“上周,有关部门已经找我们开过协调会,统一发布消息,要说法,你们找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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