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坊 | 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何以得称“神圣罗马”
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1838-1922年),英国自由党政治家、外交家、历史学家。
在德意志及其周边一些地区存在近千年之久的神圣罗马帝国,由数百个更小的附属单位组成,其中有侯国、公国、帝国自由城市和其他区域,君权先后受到教皇和地方势力的严重束缚。伏尔泰认为该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然而《神圣罗马帝国》的作者詹姆斯·布赖斯却从另外一个角度阐释了其何以得称此名。
查理一世,即查理曼,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768年—814年),800年由教皇良三世加冕于罗马,成为“罗马人的皇帝”。不同于一些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论述,布赖斯将查理曼的加冕视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开端。
在逐一考察神圣帝国各阶段,做出描述之后,只需要几页篇幅说说它的性质,概括一下其生命长期延续之结果。讲一般特征不免流于含混或错误,因为帝国所呈现的外表之众多和差异,正与在它生存期间的时代以及社会条件之众多和差异一样。地中海沿岸的民族的民族情感已经消失,信仰丧失或转向迷信,思想艺术失去了力量和新鲜。在这些民族中间,兴起了一个巨大的军事强国,它首先是一个城市的强国,然后是一个行政制度上的强国,这个行政制度在一个不负责任的君主那里达到极盛,它以同样的力量压迫其一切臣民,赋予他们一种新的帝国民族体,对于他们,它成为一种宗教,也是一种政权(此处指罗马帝国——编者)。正当这个被内部的腐朽削弱了的制度最后行将解体之时,北方的许多部落到来了(指日耳曼人),他们太不开化,以致不能维持他们发现还存在的精密制度;他们的人数太少、太分散,以致不能引进他们自己比较简单的制度,而且在紧踵其后的动荡混乱局面中,如果不曾有一个坚定有力的信仰与罗马之声名威力相结合以构成新统一体之基础的话,一个开化文明共同体的思想也许会消亡,当然这结合在政治上是虚弱的 , 但在道德上是严密的、持久的。然后第一个法兰克皇帝强壮的手扶起已坠的偶像, 并令 “ 诸国重新向它膜拜。在他的统治之下的一个短暂时期内帝国是军事神权政治,在他的许多德意志继承人统治之下,它是第一封建王国,欧洲骑士制度的中心。当封建主义衰落时,帝国的职位及其观念又转变了,在一个时期很有希望变为哈布斯堡王室的世袭君主国之后,最后降为一个国际同盟的盟主地位;既没有尊严,也软弱无力。
奥托一世,东法兰克国王(936年—973年在位),罗马帝国皇帝(962年加冕)。被尊为奥托大帝。大部分关于神圣罗马的著作都将奥托一世的加冕视为帝国的开端
……
如果我们分析教廷与帝国,我们会发现其既是旧的,同时又是新的。在全部体制的意义上,这个说法是对的,但用在它们二者身上,却有特别的意义。教廷在它采自《圣经》和基督教传统的学说和精神方面,是新的;在其政体方面却是旧的,因为那是模仿了异教徒的独裁政体;另外它在运用强制性力量对付观念与信仰一类事上,也是旧的,没有比这个更与基督的教诲相悖的了。就帝国是个德意志王国而言,它是新的,是在封建原则上建立起来的,新也新在它从基督教吸取的那一切上——在其宗教使命的意义上,也在作为一种把全人类统一于一个包括世界之国的纽带的信仰之意义上,是新的。说它是旧的,不仅是因为它的名字,也是因为它努力将其世界性统治建立在罗马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上,因为它把古罗马法采纳为自己的法律而导致至少在外表上具有的独裁特征上。
腓特烈一世(红胡子)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神圣帝国皇帝(1155年加冕)。他完成了对于其国内主要敌人和竞争对手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的胜利。1189年,腓特烈一世在与教皇和解后,与英国国王狮心王理查和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奥古斯都一起领导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然而,他毕竟未能到达圣地。在带领军队东征的途中溺亡。在其执政期间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力达到顶峰。
在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有助于解答学罗马帝国史的学生经常问自己的问题——“它除了名字之外,还有什么是罗马的呢?这个名称是否是比一种狂想的好古主义好些的东西呢?"在2世纪诸安东尼和 10 世纪诸奥托之间(隐喻作为整体的罗马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很容易做出比较来,除不同之外没有别的。 每个学古代典籍的学生皆知在2世纪帝国是什么样子。在10世纪它是一个以占有领地的强大贵族寡头政治为基础的封建君主国家。它的首领是蛮族,是那些曾经摧毁瓦拉斯并挫败日耳曼尼卡的人们的子孙, 有时甚至不能使用罗马语言。 它的权力在名义上很宽泛 , 但却受着大领主的实力与习俗的限制,无论司法或行政都几乎不能说有一个常规组织。它专心致力于保护图拉真和马尔库斯所曾迫害的宗教;不只如此,它是凭借这个宗教而生存的,尽管用最强烈的词语陈述这种对照 , 但仍有相似之处。世界性而无民族性的罗马观念作为一种思想保存下来,并从此推出一切自由民有某种平等的观念。在许多世纪里世界最高的职位是这个唯一的任何自由基督教徒都有资格担任的行政职务。因此,罗马的法律思想也存在下来,这是一种成文的、既定的、科学的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团体成员关系的调节器、国家行动必须要通过的形式。
查理四世,卢森堡王朝的波希米亚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355年加冕)。他的统治时期是中世纪捷克最强盛的时期。查理四世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最著名的决定是黄金诏书的颁布。这部诏书从法律上摆脱了教皇干涉皇帝选举,按照诏书,由诸侯选举皇帝的做法得到承认,这些诸侯称为七大选侯。
可能要补充说,在人们把条顿诸帝当作一个整体与东罗马君主及穆斯林王朝比较时,在这些条顿皇帝中,有一种崇高的精神和一种对他们仿照古罗马形式建立的统治区域的责任感。可能使图拉真或马尔库斯宁愿从日耳曼森林中而不从君士坦丁堡的宫廷中寻找自己的真正继承人就是这种精神。尽管君士坦丁堡的每个官职、名称和习俗都是从提奥多西的王廷顺着不间断的正统溪流漂下来的,亨利七世的加冕仪式的确对于盖约·尤利乌斯·恺撒 · 屋大维 · 奥古斯都会是陌生的,但是比拜占庭的紫红色高筒靴要好;和一个佩利奥洛格斯王朝(拜占庭帝国的末期王朝)皇帝就职时事同儿戏的形式比较起来,是多么富有罗马的高贵和力量啊!关于以后若干世纪中德意志帝国的情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荣誉和性质要求它死亡的时候,它还继续活下去了,它变成了过去的莫卧儿帝国和后来的奥斯曼帝国那样一个奇怪的古代残余。关于它,哲学家可以去思索,但生命力和一切永存的力量都久已离它而去了,不过制度和人一样,应该根据它们的全盛时期加以判断。
七大选侯包括3个教会封建主,4个世俗封建主。:从左至右分别是:科隆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普法尔茨选侯国(或称莱茵行宫伯爵)、勃兰登堡藩侯、波西米亚王国(捷克)。
1400年的神圣罗马帝国,纷繁的小色块代表内部林立的众多邦国。
《神圣罗马帝国》
詹姆斯·布赖斯 著 孙秉莹、谢德风、赵世瑜 译 赵世瑜 校
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汉译名著版现已上市,相较商务印书馆的早期版本,该版译文经过四川大学刘君老师重新校订,并增补索引。
本书主要论述了神圣罗马帝国将近千年的历史,但正如作者所说,他的目的不是要撰写一本叙述性的历史著作,不是要为曾经包括在神圣罗帝国版图之内的德意志和意大利撰写历史,而是要将这个帝国当作一种体制或体系来加以剖析。因而,与人们通常理解的不同,作者把神圣罗马帝国的开端定为公元800年查理大帝在罗马加冕之年。在他看来,这是一件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大事,无此则“世界历史将会是另一种样子”。那么,这一体制或体系如何形成的,作者认为,它是那些业已过时的宗教信仰和历史相糅合的畸形产物,就是说是在基督教和罗马帝国古老传统的影响之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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