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即日起,我区向特困儿童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400元

2018-01-02 武隆日报




自2018年1月1日起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

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400元

基本条件


(一)家庭情况。具有我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特困儿童(以下简称:特困儿童)。具体包括:

1. 父母一方三级、四级残疾,另一方事实失踪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 父母一方三级、四级残疾,另一方死亡或服刑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 父母一方三级、四级残疾,另一方再婚无抚养能力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 父母一方三级、四级残疾,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家庭收入。特困儿童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以下。


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两项基本条件的,方能纳入特困儿童救助。


(三)下列情形不能享受特困儿童待遇。已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待遇的对象,不得再重复享受特困儿童待遇。



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儿童,

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400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对象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


救助金发放形式和程序


发放形式。按月直接拨付至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的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账户。


终止发放。救助金发放期间,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救助金。其中,救助对象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的,从其年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从其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愿所有孩子,

都有美好的童年。


总  编:彭  平 丨 值班副总编:潘学超 

 责任编辑:陈江容 丨编  辑:花  花  

  记   者:王腾霄 丨 校对:欧丽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