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必知的12个名词,你都了解了吗?
一起来了解一些新东西吧~
❤生源地
报考生的来源地,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一般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户籍迁入学校的除外),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事,向院系和就业处出具相关证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毕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县区一级,如云南省永胜县,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等。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有统招、定向、委培、自费等,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数据均在生源地省区招办和北京市教委备案,无法更改,毕业生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员培养方式就业。
❤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每人一份,待填写完整后可保留复印件。
❤就业协议书
俗称“三方协议”,全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该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派遣
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派遣直接与“签就业协议”的就业形式相对应,即对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采用派遣方式,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二分
二分,又叫“二分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落实的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同时也无国内升学等其它去向,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省份,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省内为其办理推荐、派遣等雨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省一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报到证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刷,北京市教委签发,分上下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灵活就业
若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则无需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到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等形式。
❤离校转单
全称“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单”,毕业生在办理完毕离校转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目前只有春季毕业生还采取这种模式。夏季毕业生已经采取网络办理方式来完成,毕业生通过离校系统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后,直接到院系教务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用)与《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用)。该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北京市教委印刷,涉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证明学生从学校顺利毕业的一项重要材料,须归入学生档案中。
❤毕业生学籍材料
本科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双学位或辅修成绩单,
50 28966 50 14469 0 0 4778 0 0:00:06 0:00:03 0:00:03 4779究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学生学位审批资料。毕业生的学籍材料都由教务部门提供,由各院系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统一将上述材料在学生离校前归档。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认识管理服务,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接转党组织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