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德公安7月31日消息,为了保证民众的安全,英德市政府近年来多次发出禁止进入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的禁令。然而,却总是有驴友无视政府禁令,擅闯禁区。
近日,英德市公安局接连接到两起警情,分别有5名和8名驴友,因擅自进入石门台自然保护区被困。
案例一
7月29日上午7时许,英德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士报警称,包括其丈夫在内的5名驴友于28日上午9时,在石门台保护区落日大峡谷徒步失联,于是报警求助。
接报后,英德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搜救。警方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失联的5名驴友准备徒步至“船底顶”露营。
由于保护区范围大,地形复杂,加之被困驴友手机网络信号中断,无法取得联系确定其所处位置,且进山道路山石嶙峋,大雨倾盆,救援难度极大。
时间就是生命,英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联合应急、卫生、消防、林业、石门台保护区、当地镇政府、村委及各方救援力量组成了前方搜救组,进山实施营救。
经连夜搜救,于7月30日上午10时许,5名驴友被搜救人员发现并最终全部成功获救。
经了解,5名驴友于7月26日从佛山自驾车到英德市石门台保护区落日大峡谷徒步,出发前曾告知家人山里没有信号,约好3天后返程再联系。
由于保护区气候多变、地形复杂,5名驴友徒步期间被突发的暴雨围困,造成没有及时返程,致使其家人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
案例二
7月30日上午11时许,英德市公安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同行的8人在石门台保护区内徒步,因路滑下不了山,急需救助。
接报后,刚刚结束上一场救援的人员还未来得及休息,就马不停蹄地赶往事发地展开第二场救援行动。
由于事发地山路崎岖加之山高路滑,救援车辆行驶到距离事发地点约5公里处时已无法继续向前行驶。
救援人员立即携带多功能救援设备徒步登山近两个小时后到达人员被困地点。经过多部门的联合救援,被困8人已全部被安全护送下山。
经了解,8名驴友于7月29日晚从广州自驾车出发前往英德市石门台保护区徒步登山,由于保护区地形复杂、路况崎岖,外加近日雷暴雨天气,导致驴友在下山途中因路滑、体力不支而无法下山,于是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已依法
将案件移送林业局执法部门进一步办理上述13名驴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面临罚款的处罚英德公安提醒广大徒步爱好者未经批准不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违者将依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此前已有多人被罚
近年来,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英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曾对多起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018年9月16日,林×光、范×华等6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沙口区域戏水、探险,途中迷路遇险,经有关部门及时救援获救后,林×光、范×华等6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
2019年7月13日,招×顺等4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横石塘区域游泳、徒步,遇山洪暴发,经及时救援获救,招×顺等4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1500元;
2020年6月25日,袁×桥等2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徒步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2000元;
2022年6月3日,陈×、黄×威等5人在未经批准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核心区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
石门台自然保护区
为何不能擅自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英德市政府和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先后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亚热带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也是珠江主要支流北江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源涵养地。
保护区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群众进入区内游玩,既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山洪多发、通信不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
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故:2015年9月19日晚,两队“驴友”共47人擅自进入保护区中崆大峡谷游玩,遭遇山洪爆发,导致6人死亡;2020年8月18日,12人擅自进入保护区横石塘石门河游玩,遭遇山洪,其中3人不幸溺亡。
二、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徒步、探险。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发布《关于严禁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通告》(英府﹝2019﹞]56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并设立哨卡,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