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强奸!“女硕士走失被找回”事件最新通报
近日
有关“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
找回时已育有一对儿女”一事
引发全网关注
记者从山西省和顺县
联合调查组了解到
公安机关已对
“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
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如下
↓↓↓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其他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
13年前离家失踪
家人从未放弃寻亲
据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其哥哥卜先生表示,妹妹后来患上精神分裂症,他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妹妹出院在家休养。但在2010年年初,妹妹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妹妹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
这一晃,就是十余年过去。今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她的婶婶终于找到了亲人,并证实其婶婶就是卜女士。找到时,卜女士已有一儿一女。
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12月3日23时许,山西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和顺县公安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收留者侄女回应质疑
▲认亲视频截图
起初,大家纷纷对此次寻亲成功表示高兴。然而,随着事情的发展,张某的行为是否是“收留”,引发众多网民的质疑。
如果当事人卜某患有精神疾病
怀孕生子时
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
12月9日上午,晋中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该机构下属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
针对网友的诸多质疑,收留者张先生的侄女曾开直播和发视频回应:“花花(卜女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目前,卜女士正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有媒体记者前往当地
与当事人进行了对话
记者: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收留的花花(卜女士)?
张先生:就是打工回来,回家种地,看到她穿得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了。
记者:有人说你是把花花拘禁起来了,是这样吗?
张:不存在(这种情况)。我不识字,没看到网上的评论。
记者:你打过花花吗?
张: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我没有打过她。
记者:这些年有没有帮助花花寻找过亲人?
张:寻找过,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记者:你和花花现在是什么关系?
张:花花没有户口,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
记者:收留花花前,是什么原因导致还没有成家?
张: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记者:花花发病和不发病的时候分别是什么样子?
张:发病的时候她就是骂人、摔东西,不发病的时候她就安静地坐着,她会看电视、有时也找报纸看看。她不跟人聊天,啥也弄不了,饭也做不了,家务也做不了。
记者:十多年来家里面靠什么维持生计?
张:就靠我一个人,种了有10来亩地,主要是种玉米,有时也帮人干干婚庆,一年总共能挣2万块钱左右。
记者:你和花花生的孩子多大了?
张:大的上6年级,小的上2年级,平时都住校。
记者:有人说你和花花一共生了6个孩子,这是真的吗?
张:没有没有,没有那些,哪有那些。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
是否构成强奸罪?律师分析
对于网友提出的男方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律师吴兴剑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说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那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以强奸罪来论处。如果该妇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未发病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说是本人同意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说未经本人同意,采取了暴力协议或其他手段的,违背妇女意志的,那就构成强奸罪。”
有部分网友表示,应当依据是否结婚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对此,吴兴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不能结婚。因此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而应该以卜某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来认定。
近日
有关“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
找回时已育有一对儿女”一事
引发全网关注
记者从山西省和顺县
联合调查组了解到
公安机关已对
“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
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如下
↓↓↓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13年前离家失踪
家人从未放弃寻亲
据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其哥哥卜先生表示,妹妹后来患上精神分裂症,他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妹妹出院在家休养。但在2010年年初,妹妹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妹妹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
这一晃,就是十余年过去。今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她的婶婶终于找到了亲人,并证实其婶婶就是卜女士。找到时,卜女士已有一儿一女。
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12月3日23时许,山西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和顺县公安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收留者侄女回应质疑
▲认亲视频截图
起初,大家纷纷对此次寻亲成功表示高兴。然而,随着事情的发展,张某的行为是否是“收留”,引发众多网民的质疑。
如果当事人卜某患有精神疾病
怀孕生子时
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
12月9日上午,晋中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该机构下属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
针对网友的诸多质疑,收留者张先生的侄女曾开直播和发视频回应:“花花(卜女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目前,卜女士正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有媒体记者前往当地
与当事人进行了对话
记者: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收留的花花(卜女士)?
张先生:就是打工回来,回家种地,看到她穿得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了。
记者:有人说你是把花花拘禁起来了,是这样吗?
张:不存在(这种情况)。我不识字,没看到网上的评论。
记者:你打过花花吗?
张: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我没有打过她。
记者:这些年有没有帮助花花寻找过亲人?
张:寻找过,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记者:你和花花现在是什么关系?
张:花花没有户口,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
记者:收留花花前,是什么原因导致还没有成家?
张: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记者:花花发病和不发病的时候分别是什么样子?
张:发病的时候她就是骂人、摔东西,不发病的时候她就安静地坐着,她会看电视、有时也找报纸看看。她不跟人聊天,啥也弄不了,饭也做不了,家务也做不了。
记者:十多年来家里面靠什么维持生计?
张:就靠我一个人,种了有10来亩地,主要是种玉米,有时也帮人干干婚庆,一年总共能挣2万块钱左右。
记者:你和花花生的孩子多大了?
张:大的上6年级,小的上2年级,平时都住校。
记者:有人说你和花花一共生了6个孩子,这是真的吗?
张:没有没有,没有那些,哪有那些。
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
是否构成强奸罪?律师分析
对于网友提出的男方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律师吴兴剑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说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那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以强奸罪来论处。如果该妇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未发病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说是本人同意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说未经本人同意,采取了暴力协议或其他手段的,违背妇女意志的,那就构成强奸罪。”
有部分网友表示,应当依据是否结婚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对此,吴兴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不能结婚。因此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而应该以卜某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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