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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港口员工间爆发疫情,港口应如何紧急应对?

图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图文无涉)


当船员、港口员工间爆发疫情,港口应如何紧急应对?世界卫生组织于2016年编写发布了《船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手册》,该文件旨在为港口层级的主管部门提供管理船舶上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建议。




事件发现

尽早发现事件以便及时采取公共卫生措施,控制风险,防止进一步的潜在暴露。



事件发现的必要元素包括:监测、接收船舶发出通知的能力、与地方和国家当局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当局发现船舶相关事件的方式如下: 


■ 船长或指定船员向主管当局汇报船舶上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包括传染病、化学性、生物性或放射性危险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国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这部分信息可通过《航海健康证书》呈现,或通过其他方法通知港口。 


■ 发生如下情况时,港口主管当局可接到另外一个主管当局(通常是船舶上一个停靠港)发出的有关船舶公共卫生风险的信息:


(1)船舶受染,为了确认采用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而需要进行追踪检查;


(2)有旅客接受健康观察;


(3)当标本经实验室检测后,根据结果需要再次进行检测。


■ 主管当局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共卫生风险。检查结果记录于《船舶卫生证书》。


■ 来自受染区域的船舶可能有潜在公共卫生风险,所以受染区域有关信息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长期和临时建议有助于鉴别事件并决定如何采用卫生措施。


■  其他正规信息渠道,包括国家归口单位。例如,有些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在上岸之后才被诊出。此类事件可以通过国家监测系统发现,然后联系病人所乘船舶。


■ 事件还可以通过其他非正式渠道确认,如媒体、旅客自述和非政府组织(NGOs)。



港口标准初步应急反应

1、核实事件 


如上所述,可以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渠道对事件进行了解。通过收集准确信息来核实事件是主管当局标准初步应急反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收集的资料评估公共卫生风险,确定所需的干预水平。可以通过询问船舶代理人、船长、其他指定船员或事件报告部门获得更多的信息以核实事件。此外,还需安排港口的通讯随时畅通。 


2、确定应急安排——初步评估和报告 


主管当局可根据基本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如事件的类型、严重的程度、事件的趋势和危险性,以及根据上述信息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计划。



文本框1中所列为标准初步反应的初级问题和操作选项。 


收集交通工具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交通工具的类型、旗帜、载人数(船员、乘客、航次、路线、食品与饮用水的装货港口等)。


事件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任何病原体迹象(文本框2中所列事件类型)、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否仍在持续、报告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涉及人员、主要症状、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采集的病人标本,如呕吐物、分泌物或排泄物。 


初次交流沟通之后,主管当局可决定需立即采取的行动和在对事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之前需采取的行动,如疏散病人或立即给予医疗支持。


在此阶段,即使尚未查清病原体,也仍需向上级部门做初步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的名称、类型、基于初步评估确定的事件特征、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病例数和死亡数、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报告组织和报告人的联系方式。



港口事件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过程用于确定:应对水平;针对特定事件采取的恰当的公共卫生措施;是否需要额外的信息。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与地方级、中级以及国家级其他部门之间可能需要充分交流和信息共享。 



1 、港口风险评估程序 


入境口岸风险评估的基本步骤包括:事件描述;事件初步审查;事件影响力、传播潜力和可预防性的评估。表1所示为风险评估的步骤和可参考的交叉引用来源。需要注意的是,表1的内容并不详尽全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的问题。 


除了表1所描述的步骤,主管当局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  是否还有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关于某特定事件的其他建议? 


− 如果有的话,主管当局应该考虑采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推荐的措施。 


■  该事件是否是《国际卫生条例》附件2中规定通报的疾病:天花、由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 


▶ 如果是,则相关部门必须向《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上报。


■  该事件是否是 《国际卫生条例》 附录2中需要特殊程序处理的疾病:霍乱、肺鼠疫、黄热病、病毒性出血热(埃博拉病毒病、拉萨热、马尔堡病毒病)、西尼罗热、引起国家或区域特别关注的其他疾病,例如登革热、裂谷热和脑膜炎球菌病?


▶ 如果是,则相关部门必须向《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上报。


■  航海中船长和船员是否有可以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 


▶ 如果有,这些控制措施应当提前与船长共享。


■   主管当局是否有能力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严重的疾病和情况? 


▶ 如果不能,则必须告知船长,允许船舶离港,但同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主管当局在船舶起航时告知下一个已知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已知信息; 


(2)发现的证据,需要执行的控制措施应当在《船舶卫生证书》注明。 


■  如果主管当局未采取措施会有什么后果? 


▶ 主管当局应当考虑如果各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2 、登船评估 


主管当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决定登船实施船上风险评估,必要时对事件进行调查。


登船前部署 


在开展登船评估活动之前,负责卫生评估的公共卫生官员应该提前计划,考虑以下几点:


■  及时制定合适的登船评估流程,依据可包括:船舶的大小、类型、预计到达的时间、本次行动必需到岗的人员(考虑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由船长/卫生人员或船舶代理/代表所提供的关于该船舶之前的公共卫生风险记录,比如,但不限于:《航海健康证书》及其附件(包括健康问卷、患者鉴定、年龄、性别、国籍、启航港、疾病情况和采取的治疗措施)。 


■  推动做好行政部署,适当地对人员进行鉴定和安全调查/获得安全许可,以保证能够充分、及时、安全地登船进行评估。可能存在语言障碍,所以需要安排口译员/翻译员。


■  确保利用正确的表格和特殊封条/印章来鉴定登船凭证和其他管理用品可及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确保评估和控制措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可用,包括个人防护装备(PPE)、采样设备、通讯方式(如无线电)和医疗设备等。


登船后对事件进行评估


评估时可能需要同时而不是按照特定的顺序来执行以下行动:


■  制定登船沟通策略,在船上与船长或指定官员开展合作,安全及时地使所有旅客配合完成风险评估。


■  检查是否按照说明执行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建议的措施。


■  必要时建议/请求实施额外措施。


■  适当地监督患者及疑似病例离船登陆。



■ 确定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是否必要和可行。如果是,就采取全面、系统的方法,避免无效操作,保持局面可控。


■  对暴露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鉴定,合适地确保他们收到有关正在执行的卫生措施的信息。


■  审查文件(以下列举未包含全部):《航海健康证书》;《船舶卫生证书》;医疗航海日志,包括有关乘客和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卫生控制措施(包括在船上采取的医疗和预防措施);疾病暴发(诺如病毒、军团杆菌等)的管理指南;根据国家条例制定的药品清单等。


■  与船长以及船上的医护人员进行讨论(咨询/访谈),必要时与处于检疫或隔离的旅客进行交流。


■  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国际标准采集临床标本和/或环境标本。 


■  保存结果记录,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5款,注明发现的证据(如船上感染/确定的危险)和遵照《船舶卫生证书》而采取的措施。


■   向船长/船员代表简要介绍情况;为与预防和控制病例相关的问题做出总结;为每次行动适当提出建议。


■  适当征求专家的建议,以评估风险,保护公众健康,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评价其效果。根据事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专家可以包括:微生物学家、病毒学家、流行病学家、毒理学家、化学物和放射物顾问、工程师等。还有必要与不同的机构、组织和监管部门合作,以获得专业性支持和建议(分析能力,环境监控与评估、净化消毒等)。以上列举并不全面,但反映了有助于风险评估的学科范围。 


■  无法获取专业性服务的缔约国应该与世界卫生组织讨论其需求,后者再该种情况下会提供建议和帮助。


完成登船评估之后 


如有必要,可根据国家计划和协议,与《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或国家监测系统以及地方级、中级的其他部门建立联系。


■  如果不具备在港口执行控制措施的能力,或为了确定所采取的媒介控制措施是否成功需要进行追踪检查,应该及时与下一个国内或国际已知港口取得联系并通知下一个港口。有些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延迟船舶离港。这种情况下,应及时与船长沟通。如果实施卫生措施导致船舶延迟离港,需遵守专门条款。


3 、评估更新 


因为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影响力都可能迅速变化,所以需要更新评估。在主管当局获得新信息时需要随时更新评估,也需要定期根据事件的情况更新。 


4、港口环境或游客岸上活动时的风险 


病人通常是在船舶上出现症状,但疾病来源可能与船舶无关。暴露可以在发生在登船之前或上岸过程中。当船舶通过发生环境污染的区域时,可能会对旅客造成危险。必须认识到当船舶停靠港口时,有可能会将风险引入船舶(如受污染的食物和水、当地正在发生的疾病暴发和/或基础设施毁坏)。相关主管当局(岸上)应当做好风险评估。然而,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暴露是发生在船上还是在登船之前的岸上,评估还应包括船上疫情通过人-人传播或污染船舶环境而进一步蔓延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

1 、角色和责任 


事件的处理需要港口主管当局与船舶运营商或指定船员和水手进行合作。所以,明确双方均认可的角色和责任非常重要。 


主管当局,关于在船舶上采取卫生措施,其责任包括:


■  当有证据表明存在公共卫生风险时,监督或实施船舶上的卫生措施;


■  尽量提前建议船舶运营商对船舶采取控制措施,如果可行,应提供有关采用方法信息的书面材料; 


■  书面指明用于货物、集装箱或交通工具的措施,处理的部件,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的原因;


■  对从受染地区来的船舶、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以及人类尸体进行监测,确定不含感染源和污染源(包括媒介和宿主);


■  检查船舶并发放《船舶卫生证书》。 


船舶运营商或船员的职责包括:


■  永久保持船舶不受传染源和污染源污染,包括媒介和宿主(发现污染证据后,应采取措施控制传染源和污染源);


■  当发现具有传染性的病例或有证据表明公共卫生风险(包括化学性、放射性及其他所有类型风险)时,应在船舶抵达前通知目的地港口;


■  促进船舶检查、船上人员医学体检和其他卫生措施的实施;


■  提供官方要求的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包括有效的《船舶卫生证书》;


■  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和停靠港国家规定的卫生措施;


■  通知旅客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和停靠港国家规定的卫生措施。 


2 、主管当局应当考虑采取措施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以及风险评估结果,主管当局可以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对事件的适当反应,诸如:


■  适当地寻求专家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来保护公众健康,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且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专家可包括:微生物学家、病毒学家、流行病学家、毒理学家、化学及放射学专家、工程师等。可能有必要与不同的单位、组织和监管机构合作,由其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分析能力、环境监测及评估、除污等)。


■  无法获得专家服务的成员国应当与世界卫生组织讨论他们的需求,在该种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将为他们提供建议和帮助。


■  当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长期或暂时性建议,缔约国正式通过这些建议时。


■  主管当局被上一个港口请求对早期建议的卫生措施进行随访。


3、传染病事件的应急措施 



初步卫生措施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在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上列出了针对特殊疾病和综合症状的卫生措施的信息来源。发现传染性疾病症状/体征的人员(表2)应被隔离在一个船舱中,下面的标准预防措施由进入船舱治疗病人的人员实施: 


1) 洗手及消毒(手部卫生); 


2) 处理血液、人体组织、排泄物及分泌物时,恰当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适当处理病人护理装备及污染的纱布; 


4) 避免针头/尖锐物品刺伤; 


5) 环境清理及渗漏管理;


6) 恰当处理废弃物。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科学指导、严格把控,各港口应在世卫组织的技术建议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高效合理的应急措施,争分夺秒打赢这场防疫狙击战。



来源 : 港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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