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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到模糊!湛江迎来“烤”验,这里有份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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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太ྂ热ྂ了ྂ

空调、WiFi、西瓜

门以外的地方即是远方


湛江气温

再次维持高位

未来几天“烤”验

依然继续



@湛江高温劳动者

这里有一份高温津贴

待领取




7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带来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扫码查看通知



高温津贴是什么?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能够享受高温津贴?

跟着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这些情况,应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02

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划重点!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03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能享受高温津贴?

这些情况,都应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划重点!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注意啦!


1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

最高气温超39℃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未成年工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4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高温来袭,不少户外作业用人单位采用调整工时等方式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然而有的企业因担心生产进度而拒不采取高温时段调整工时的办法,或者虽因高温天气不得已调整生产工时,却在工资中“打折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

高温津贴不计入

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6

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算不算工伤?


据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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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晓冰

审核:办公室

来源:综合整理自广东人社、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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