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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从今日起,浙海大这7类场景需要佩戴口罩!


各学院部、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现发布《浙江海洋大学校园口罩佩戴指引》,自 8 月 31 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学校防控办2021 年 8 月 30 日

一、需要戴口罩场景
1. 9 月 18 日前处于商场、超市、教室(合班)、图书馆、会议室等室内场所时;
2. 9 月 18 日前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3.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等室外场所时;
4. 乘坐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5. 校医院就诊、新生入学体检及疫苗接种时;
6.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7. 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售货员等服务人员工作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1. 师生、教职员工等普通人员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冠相关症状时,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2. 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售货员等服务人员应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 校医院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等一般接触者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4. 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5.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6. 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7.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8. 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9. 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10. 建议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来源:防控办

责任编辑:陈媛媛 吕朱璇

值班编辑:沈家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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