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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鸥讯社 浙江海洋大学 2022-12-24



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部门、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83号)、舟山市《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舟防办〔2021〕84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13号)和省教育厅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等精神,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动态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1.师生员工入校时刷钉钉工作台“浙海大”的“健康通行证”进校,学生出校时也需刷码;校外人员入校时刷“访客电子通行证”和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核验后准许入校;非“绿码”人员不得入校。(责任部门:保卫处)
2.校外人员(学校安排的施工人员和维修人员除外)禁止进入学生宿舍。(责任部门:公共服务中心)
3.外卖、分散快递禁止入校。(责任部门:保卫处)
4.举办聚集性活动或会议的,仍按浙江海洋大学防控办《关于调整各类活动举办审批的通知》(防控办[2021]10 号)执行备案审批手续(责任部门:防控组、活动主办部门)
5.全体师生暂缓前往福建省厦门、莆田市、泉州市等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责任部门:教工组、学工组,各学院、部门、单位)
6.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市内出行学生可通过刷通行码出入校园且须于当日晚上10点前返校,各学院每日统计晚归或未归学生,并报学工组。学生市外出行需严格审批手续并报备行程,外出返校后,须及时向学院详细报告行程和接触人员等情况,办理销假手续。其中,省外出行学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校。(责任部门:学工组,各学院)
7.教职工省外出行需严格审批手续并报备行程,返校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详细报告行程和接触人员等情况,办理销假手续。(责任部门:教工组,各学院、部门、单位)
8.做好相关学习、生活和办公场所的通风;举办各类室内活动的,由活动举办单位会同公共服务中心落实每日消杀工作(含会前和会后)。(责任部门:公共服务中心、活动举办单位)
9.对采购进入校园的各类物资,都要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闭环管理,重点加强冷链物资、仪器设备等的检查和消毒工作。近期停止采购进口食品,采购国内食品应核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流通的有关证件等。(责任部门:公共服务中心、实验设备处)
二、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措施
1.学生市内出行可通过刷通行码出入校园,且在晚10点前返校;市内出行超过一日的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处)
2.允许师生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市外省内流动。在福建疫情未有效控制或未解除管控措施期间,不建议师生前往温州。(责任部门:各学院、部门、单位)
3.原则上师生不能出省,师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返校前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责任部门:各学院、部门、单位)
4.师生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
如上级部门防控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学校防控办

2021 年 9 月 15 日




来源:防控办

美工:陈杨泽轩

值班编辑:肖萱 沈文

责任编辑:沈家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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