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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丨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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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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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国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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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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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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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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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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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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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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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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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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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三)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在155cm(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就读该专业的学生报考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号GB 30035-2021),详见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688.cn/bzgk/gb/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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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2.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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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一)工科类专业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500元/生·学年)。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二)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三)其他类专业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及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执行。其中新城校区 4人间,收费标准1280元/生·学年;定海校区6人间或4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7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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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二)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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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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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二)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三)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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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知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