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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的农民朋友们,最近有个补贴,看你能领吗?

2017-07-28 微沭阳

        今年7月初,宿迁全面启动了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 ,通过建立补贴清册、公开公示、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等程序,这笔补贴资金预计将在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啦!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朋友们,别急着看你的“腰包”有没有鼓起来,先对照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补贴政策——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计发依据:

  市辖区、沭阳县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泗阳县、泗洪县以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泗阳县对未进行土地确权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与 2016年确定的补贴面积保持不变;泗洪县对目前仍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按照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标准:

  市辖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0元/亩;沭阳县补贴标准为115元/亩;泗阳县补贴标准为109元/亩;泗洪县补贴 标准为115元/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 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 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 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 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 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 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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