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了!沭阳又有六名房东被处罚!
目前,出租房屋管理已经由宣传动员阶段进入检查查处阶段。今天我县又有六名房东因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沭阳公安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永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沭阳县沭城街道东方花园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配电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配电房南端的一个房间被出租人朱某于2017年6月8日租给吴某使用至今,但未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朱某做出处罚决定。
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青岛路所在开展出租房屋登记过程中,发现胡某在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情况下,将位于名品虞姬城A1栋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胡某做出处罚决定。
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及时进行了整改。
3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青岛路所在开展棋牌室整治中发现房东张某未登记承租人信息,将位于清华园小区的车库出租给他人使用。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张某做出处罚决定。房东认错态度较好,表示以后一定积极配合公安工作。
4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在对沭阳县沭城镇南苑居委会顾庄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屋一楼的一个房间被出租人魏某于2017年9月2日租给陆某使用至今,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陆某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魏某做出处罚决定。
5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在对沭阳县沭城镇南苑居委会顾庄组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主秦某将房屋租给陆某使用至今,但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秦某做出处罚决定。
69月20日,沭阳县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民警在中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主魏某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主魏某做出处罚决定。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及时进行了整改。
警方提示
从即日起
公安机关将对房屋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未如实登记备案的
将予以处罚!
未按要求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将受到何种处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让更多人看到,传递正能量您第一!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免费发布查阅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