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政策宣传情况,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村(居)将低保政策宣传资料摆放、发放到位,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情况;
2、核查低保“三二一”政策执行情况,即:是否落实申请公示、拟予批准公示、长期公示“三榜公示”制度,是否通过村(居)监督委员会和乡贤开展“两次评议”,是否对全区低保户一户不漏进行“一次核查”;
3、核查低保档案建设情况,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收入证明和低保金额是否符合逻辑关系、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登记备案等;
4、核查“人情保”、“关系保”情况,重点核查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低保对象,与领导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对象;
5、核查“政策保”情况,重点核查将低保作为解决地方社会矛盾和信访维稳的手段,将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拆迁安置户、信访维稳对象等人员纳入低保情况;
6、核查“错保”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有村(居)干部知晓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拥有车辆、房产、个体工商登记、银行存款等信息却故意隐瞒以及违反规定将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却没有保的情况;
7、核查是否存在采取拆户、拼户,将低保金实行再分配,村(居)干部将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扣留在手中等现象;
8、核查是否有低保户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